公安院校逻辑课程实践教学现状调查研究论文_公安院校毕业论文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9:51:4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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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互联网+”浪潮席卷全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时代最强音。2015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出席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座谈会并讲话,她强调“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改革教育教学内容方法,改进课程,强化实践”。具有行业特色的公安教育重点在于培养学生应对实战的能力,为此,公安院校应着力做好实践教学。作为公安院校普遍开设的一门基础性通识课程,逻辑课在培养学生的思维创新能力和服务实战能力方面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目前,关于逻辑课程实践教学的相关研究,已引起学界研究者的注意。那么,处于公安实战热点地区的新疆公安院校在逻辑课程实践教学中的现状又如何呢?文章期望以此调查分析理清问题,给出建议,进一步推动公安教育创新发展。

一、调查设计

(一)调查对象

目前,新疆本土高校中公安院校只有2所(数据来源于高校之窗,2016年1月),新疆警察学院是其中唯一一所培养应用型高层次公安政法人才的普通本科院校,因此,本次调查范围锁定新疆警察学院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次调查样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以该学院所有教授过逻辑课程的教师和在校生中所有上过逻辑课程的学生为调查对象,覆盖2012级、2013级和2014级3个年级,侦查学、治安学、信息安全、法学、监狱学、刑事侦查技术学和涉外警务等7个专业。

(二)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研究综合采用动态观察记录法、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结合文献资料的搜集与分析,力求调查过程的完整与调查结果的详实。

(三)调查内容

结合新疆警察学院逻辑课程实践教学现状,主要从教师和学生两个角度进行综合调查研究。

1.教师方面,一是通过一个学期的课堂观察,动态记录教师的教学方法使用、教学内容安排等课堂教学的全过程,形成完整、真实的描写性材料—《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新疆警察学院逻辑课程教师多专业班级授课情况记录表》。二是通过与该院7名逻辑课教师进行一对一座谈,就教师学历背景、教师团队建设、教师教研能力提升、课程建设等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进行探讨,汲取更为广泛的意见和建议,记录成册—《新疆警察学院逻辑课程教师访谈录》。

2.学生方面,本文运用问卷调查的方法从学生的角度反观逻辑课程实践教学的教学效果。该调查问卷共设计15个问题,重点了解和关注学生在课程认知、学习动机、学习态度、学习行为以及学习自我评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反馈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学效果、教材选用以及考核方式等方面存在的局限性。为保证问卷的客观性和真实性,采用无记名填写的方式,共发放问卷420份,收回问卷420份,其中有效问卷404份,回收率96.2%。

二、调查结果分析

(一)课堂观察和访谈结果的定性分析

通过整理《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新疆警察学院逻辑课程教师多专业班级授课情况记录表》和《新疆警察学院逻辑课程教师访谈录》的内容,可以对该院逻辑课程实践教学现状进行如下描写性定性分析:

1.教师团队建设方面:逻辑课程的教学团队正面临教学主力不足、青年教师经验尚欠的困境;教师的学历背景较为复杂,除1名教师有法学硕士的学历外,其余4名青年教师虽有硕士学历学位,却多来自语言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等专业,另有2名教师为大学本科学历,1名青年教师为思政专业,1名老教师为中文专业。从学缘结构上看,呈现离散状态,均未能涉及逻辑学学科核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教师的教学专业知识和能力。

2.教师教研能力方面:一是教学理念上,7名逻辑课程教师呈现两种不同的教学理念,一方认为应以基本逻辑原理和知识的讲授为主,一方则更强调公安实战的导向作用,侧重课堂实践活动的开展。这两种教学理念实则均有所偏颇,不能反映当下社会发展和高校自身发展的规律与需求。二是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存在或完全依照书本讲授或“断章取用”、割裂内在逻辑体系的不当做法,教学方法选用上,理论讲授法或案例分析法应用较多,较为陈旧,不能带来课堂效果的提升,这一点在课堂观察记录中得以体现。三是教师在逻辑课程的研究方面尚且粗浅,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调查问卷结果的定量分析

1.学生的自我反馈。

(1)课程认知方面。课程认知调查主要包括对逻辑思维重要性的认知和所开设逻辑课程重要性的认知以及逻辑课程的难易程度认知三个方面。

第一、对逻辑思维重要性的认知调查显示,在回收的404份有效问卷中,有323人认为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经常需要运用逻辑思维,占学生总数的79.95%;而认为在公安、司法工作中逻辑思维非常重要的人数则在388人,比上一问题的人数增加65人,占比为96.04%。这一点看似矛盾,其实可从80%的被调查对象的专业(侦查学、监狱学和治安学)背景上得以说明。由此可见,学生对于逻辑思维的主观认知是正面的、积极的。

第二、在学院所开设逻辑课程的认知方面,数据显示,有将近34.56%的学生认为逻辑课程作为一门考查课相比其他专业课程不太重要,还有8.17%的学生持“无所谓”的态度,完全听从学校安排而上课。

通过这两个方面的认知调查可知,学生认可逻辑思维的重要性,但对于学院开设课程的重视程度很大程度上会受到课程设置性质(考试课还是考查课)的影响,主观上认为逻辑课程作为考查课没有那么重要。

第三、对逻辑课程难易程度的认知,调查显示为58.42%的学生认为“比较难,缺少便于理解的案例”,还有14.6%的学生认为“很难,理论抽象、难懂”。两项合计有73.02%(近3/4)的学生对逻辑课程的学习抱有畏难情绪。

(2)学习动机、学习态度方面。教育心理学认为,学习动机主要包括学习需要和学习期待两个基本成分,而学习需要又主要体现为学习的兴趣、爱好和学习的信念等。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4.82%的学生对逻辑课的学习态度为较感兴趣,还有23.24%的学生不感兴趣,缺乏学习的兴趣,学习态度较为消极。

(3)学习行为和学习效果的自我评价方面。调查结果显示,只有17.66%的学生能够在逻辑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偶尔做”到课前预习和课后练习,80.14%的学生“基本不做”,还有一部分学生认为“没必要做”。“你在逻辑课上玩手机、睡觉的程度比其他课程的高吗?”这一问题的调查数据告诉我们,学生这一不良学习习惯在包括逻辑课程在内的所有课程上表现相当、“差不多”。针对学习效果的自我评价,问卷调查显示404人中有155人认为学过逻辑课程之后,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改变很多,学会分析事物的内在逻辑”,有231人认为自己“改变一些”,即95.55%的学生对自己的学习效果做出了肯定的回答。

2.有关教师实践教学的反馈。

(1)教学效果方面

由表1可知,超过88%的学生整体上认为逻辑课程的教学效果达到期望值,但仍不能忽视部分学生不满足目前的逻辑课程实践教学。进一步探讨影响教学效果评价的因素,我们可从下列两表中窥见一斑:表2表明,学生对逻辑课程教学效果的肯定主要取决于教师自身的人格力量、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的运用,同时,也受到教学内容的影响。表3的数据则更多地将“不满意”的矛头指向“实践训练较少”、“案例老旧,与公安实战结合不紧密”以及“专业结合不紧密”三个方面。

(1)教材选用方面。80%以上的学生对目前的逻辑课程教材持“满意”或“比较满意”的态度,其中49.01%的学生还认为“增加配套练习册、指导用书更好”。

(2)考核方式方面。学生希望教师在逻辑课程的考核方式上能够设置得更加多元化,相比100%完全由教师进行考核,84.16%的学生认为应该增设学生为考核主体,两主体在考核分数的权重比例上可分配为“老师90%学生自主互评100%“。在具体的考核形式上,则更加充分地反映出学生的这一想法。如下表所示:

三、意见和建议

通过对本次调查问卷几组核心数据分析,笔者认为目前我院逻辑课程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课程认知上,无论任课教师还是各专业学生均存在一定的认知偏误:有的教师偏重逻辑理论教学而脱离了公安实战,有的教师却过于追求形式化的实践教学活动而忽视了理论的指导意义;多数学生对于考查课程的不重视,或源自更功利性的学习心态。二是在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选取上,不能更加贴近公安实战、不能因专业不同而制宜、不能寓教于“训”。三是教材的配套练习和指导用书跟不上,没有办法在课外及时解决学生的疑难问题。四是当前的考核方式流于传统,不能真正反馈学生的逻辑思维。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从以下两个角度给意见和建议:

(一)改变观念,深化认识

1.教师应该树立正确的教学理念,要认识到逻辑课程作为所有大学均开设的一门基础课程,重点在于逻辑理论自身的重要性和普适性。同时,还要认识到公安院校逻辑课程的特色在于贴近公安实战,应在逻辑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构建适应于公安教育的特色逻辑体系,既不能偏“论”失“实”,又不能因“实”废“论”,当把逻辑课程的通识性和工具性有机结合。

2.学生对于逻辑思维重要性的正面认知,值得我们欣慰。但对于逻辑课程因设置为考查课而不予重视,却是影响其提升逻辑思维能力的最大阻碍。在这个问题上,教师应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课程价值观,不能过于功利地从考试性质上区别对待任何一门课程。

(二)推动改革,重在实践

1.教为先。“教学”乃“教”、“学”合之,故“教”为先。要促进逻辑课程的实践教学,教师的“教”必须进行第一步的改革。

首先,必须完善现任授课教师的学科知识背景,优化学缘结构。可通过院系安排学历提升,重点进行公安类专业的进修。可借助“校局合作”平台,提升公安业务技能。可在院系内部交叉学习与交流,增进逻辑与公安核心专业的黏合。其次,可重新编排教学内容,修订教学大纲,调整教学进度表。从调查问卷的结果中知道,86.63%的学生认为逻辑课程中的“推理”模块对于他们来说最为有用,其次是“判断”、“逻辑规律”和“假设、论证”。同时,问卷反映学生在逻辑学习过程中最大的困难在于“缺乏便于理解的案例”。因而,笔者认为可依据知识点的难易程度、学生的接受度和关注度等重新调整学期教学内容的讲授次序和讲授课时数,做到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此外,调查中7个专业的学生均反映应在授课内容的设置上体现不同专业的区别与特色,尤其应区分公安类专业(如侦查学、刑事侦查技术学)和非公安专业(如监狱学)的不同之处。

最后,丰富教学方法,切实提升课堂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虽已应用,可调查结果中却仍有多数学生反映“缺乏案例”。因此,笔者认为既要加大课堂教学案例的数量,还要提高案例的质量。不能为了案例教学而“断章取义”地找案例,而重点在搜集公安一线中真实可用的实战案例,更能服务课堂教学。同时,还应重点实施课程实训环节,不能流于形式,可通过2-3个班级合堂,2-3位教师同时组织实施实践活动,既便于合作操作,又增加学生的互动与交流。

2.学为主。学生学习态度和学习行为是影响学习效果的重要因素。端正学习态度,修正不良学习行为,重点结合中队长和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抓好学生课堂学习行为的考量,改变高校学生惯有的“上课玩手机”、“睡觉”等不良学习风气,或能从根本上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

3.考为量。评价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手段,更是衡量学生学习效果的尺度。建立多元化学习考评体系是促进实践教学的一项重要举措。公安院校逻辑课程的考核既要体现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还应重点评价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提升。学生愿意参与到自身的学习评价中,作为考核主体的“一元”,与教师共同构成“二元”考核模式,合力对平时成绩和期末任务型成绩(团队合作共同模拟情景表演、案件侦查讨论、视频制作与分析总结等)进行打分,这不仅反映了学生“学习主体”意识的增强,而且也降低了学生对于传统考试的抗拒和应付心理,或可收获不一样的考试效果。

4.用为本。利用学到的知识解决实际的疑难问题,是真正学习的目标所在。通过组织相关的逻辑课程实践活动,让学生切实地感受到逻辑思维的用途,是当下最需要我们教育者下功夫的地方。校园逻辑思维大赛、“公考”逻辑模块测评、公安实战案情推演、基层一线走访调研等等活动形式,都是可以拿来利用的实训平台,都是可以让学生得以锻炼和提升的途径。

四、结语

新疆公安教育任重而道远,做好公安院校的实践教学是公安教育立足之基,培养符合公安实战需求的专业人才是发展关键。作为基础性通识教育的逻辑课程不仅在提升预备警官的逻辑思维方面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更在全面发展合格人才的实战能力方面发挥了认知指导作用。因此,我们有义务抓好教师和学生的“教”与“学”,有责任改革实践教学模式、推动实践教学发展,为公安教育的创新发展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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