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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管理
晋升A级评审结论
根据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档案档案工作目标管理A级的申请。2008年1月8日由十堰市档案局、十堰市教育局组成的评审组。按照湖北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管理等级评定标准,采取听、看、评、议等形成,从管理机制,业务建设,信息服务三个方面对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管理A级进行评审、评定分为()分,符合湖北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管理省A级标准,同意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为档案工作规范管理省A级单位。
评审组认为: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自2002年晋升为省级先进以来,领导十分重视档案工作,把档案工作列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调查了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综合档案室,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了档案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了档案管理网络,配备了爱岗敬业,业务素质较高的档案人员,在经费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加大了对档案的投入,购置了档案保护保管所需的设施设备,改善了档案的保护条件,文件材料收集较为齐全,分类科学,案卷质量基本符合省规范要求,开展了档案鉴定,统计工作,编制了各种检索工具,编写了大事记、组织沿革,基础数字汇编等编研材料,档案室通过提供利用档案为十堰市特殊教育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评审组希望: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应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和《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档案管理现代化步伐,进一步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深度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使档案工作更好的为全市教育工作服好务。
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档案
工作规范管理A级评审组
200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