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司机编制管理办法_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9:49:1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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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单位的司机属于机关工勤人员,使用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根据粤办发[2001]6号文规定的定编标准,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按行政编制10-15%的比例核定。实行用车制度改革后司机编制管理实行以下办法:

1、分流出机关单位的司机,其原使用的工勤人员编制,由市编委办收回,市财政同时停止经费供给。

2、经考试、考核合格批准转为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的司机,其原使用的工勤人员编制予以保留。待条件成熟时再改定其他编制。

3、分流转岗对象,仍在原单位工作的司机,其编制暂予以保留。

4、今后视各项改革的进展情况重新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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