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著变更登记流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计算机软著申请流程”。
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指南
申请须知
1、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登记的事项做变更或者补充登记。
2、允许变更的事项:
•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版本号);
申请人可以申请软件版本号的变更,但仅限于版本号前加“V”或去掉“V”的变更。
•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3、允许补充的事项:
•首次发表日期;
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在软件发表之后,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
4、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
•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
•软件权利发生转移;
•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办理登记步骤
1、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证明
注:办理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前需先做软件登记概况查询。
2、填写申请表
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3、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4、缴纳申请费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6、补正程序
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7、获得证明
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记我中心网站,查阅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公告。北京地区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查阅到所申请软件的登记公告后,可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我中心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明。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是外地的,我中心将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地址邮寄证书,请务必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注释:外地的软件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如需自取证明,应当在申请表中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联系人后加注括号,写明联系人的北京联系地址,我中心将不做邮寄处理。
变更/补充登记申请所需文件
申请变更或者补充登记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变更或补充的证明和查询结果等文件各一式一份;
1、变更/补充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并且应当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2、变更证明文件
①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
②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注册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身份证明文件
(详见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内容);
4、登记证书
申请人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5、查询结果
办理此类登记需对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此类登记的申请文件之一;
6、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本表适用范围:
本表格是软件著作权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事项的记载,作为证明已办理软件著作权或者合同登记事项变更或者补充登记的证明,例如:企业名称发生的变更。由已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人和已完成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人填写使用。
个人死亡、个人与法人或者法人之间的转让不在本变更的范围。
1、软件基本信息
“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按照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的软件名称、简称、版本号填写,填写顺序应该是全称、简称、版本号,切勿颠倒,如,办公管理自动化软件[简称:办公自动化]V1.0。
“原登记类别”:按照所要变更的类别进行选择。
“原登记号”:填写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登记号码。如:2006SR10234。
“原变更/补充登记证明编号”:如做过变更或补充登记的,需填写软件著作权变更/补充登记证明的编号;如未做过变更或补充登记的,此栏不必填写。
2、变更或补充信息
申请人应当根据情况,在变更和补充拦中做出选择。
a.变更登记,对原著作权登记和合同登记事项的变更。
b.补充登记,对原著作权登记和合同登记事项的补充。
变更事项填写:选择变更项、填写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软件名称变更的,变更前内容自动生成,变更后内容应填写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如,办公管理自动化软件[简称:办公自动化]V1.0。
注释:称,著作权人名称间需用分号分隔。
补充事项填写:选择补充项(首次发表日期)、补充前内容系统自动生成、填写补充后内容。
c.变更理由说明:指简明扼要地对登记事项变更的理由说明。需要提交证明的,则应当附具相关的证明文件。
如法人或其它组织做著作权人名称变更的,变更理由可填写“依工商局核准,企业名称已经发生变更,现申请著作权人名称变更。”
3、申请人
a.软件名称变更的:
申请人应当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人、转让合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人一致;
b.软件著作权人名称变更的:
申请人应当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示的企业变更证明中的名称一致;
c.个人名称变更的:申请人应当与公安机关出示的个人更名证明中名称一致。
d.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单位全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
e申请者是个人的,应填写姓名、地址、联系人(可以不是申请人)、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
4、代理人
申请者委托代理的,写明委托权限范围、期限等内容,并写出代理人的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代理机构应指定一名专人作为联系人。代理者应当与授权委托书的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一致。
申请人和代理人请准确填写详细地址和E-mail,以免登记机构发出的信件和各类通知无法收到。
5、申请人签章栏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承诺所保证条文。
申请人为个人的签名或者加盖人名章;申请人为单位时请加盖公章,影印无效。
软件登记审批流程图
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登记申请审批流程分为受理、审查、登记三个阶段。
办理时限
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申请费用
1、缴费时间
收到缴纳申请费通知书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缴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撤回申请。
2、缴费标准
详见下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
3、缴费方式
申请费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财务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通过邮局或银行缴纳费用时,请务必将费用汇入以下专用帐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银行行号711201)
帐户名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银行帐户:7112010***
4特别提示:申请人缴纳费用时,应当注明申请流水号。由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现已实行中央财政集中收取,汇入帐号的费用若出现差错不易返还。请您认真核对后,再按照帐户汇入费用。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
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邮寄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西楼三层301(邮编:100007)
现场办理地址:雍和大厦西楼一层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版权登记大厅
咨询电话:010—68003934、64097080
查询电话:010—68003220
邮寄材料查询电话:010—68003516
登记费用咨询电话:010—6409716
5乘车路线:
乘坐44路、808、13、116路、特2路等公交车,雍和宫桥东下车;乘坐地铁2号线、5号线雍和宫站下车往东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