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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街道办事处2010年司法行政工作
百分考核实施办法
2010年是世博之年。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局、区局确定的全年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上海世博会的成功举办,进一步促进全区司法所实现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社区调解的指导者、调解志愿者队伍的组织者和大调解格局基础平台的职能作用,现制定2010年度对全街道(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司法行政工作百分考核实施办法及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考核分解
(一)综合管理(10分)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30分)
(三)人民调解工作(30分)
(四)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30分)
(五)法律援助工作(5分)
(六)综合加分(5分)
二、考核办法
(一)平时由街道各科室对基层单位司法行政工作进行指导、监察和督促。
(二)年终在各基层单位做好工作总结及自查打分的基础上,由街道组织有关人员到基层考核内容、查阅资料数据,经综合评分,最后确定考核评分。
(三)以上各项工作及资料被区司法局采纳加一分,被市司法局 1
采纳加二分。
附:2010年XX街道司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
2010年XX街道司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
(一)综合管理(10分)
(1)认真贯彻街道司法行政各种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紧密结
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抓好落实。(2分)
(2)按要求参加司法所举办各类会议和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
0.5分。(1分)
(3)每月向街道司法所报送两则不少于200字的工作信息,要
求数据准确、材料翔实,少一则扣0.2分,并送两张配有文字说明的照片、符合主题、适度结合。(2分)
(4)于6月底前上报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设想,于12月
底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与下年度工作设想,迟报一次扣0.2分,不报
一次扣0.5分。(2分)
(5)于9月底前上报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调研报告,迟报
扣0.5分,不报扣1分。(2分)
(6)积极参加街道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及学习交流会等,无故
缺席每人一次扣0.1分。(1分)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30分)
(1)制定法制宣传工作要点和学法计划,每双月向司法所报一
次信息及动态。(3分)
(2)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照“五五”普法规划,认真做好
普法工作资料收集工作。(4分)
(3)积极开展世博法制宣传教育,有内容,有声势。(2分)
(4)“法律六进”全面推开,其中村、居委不低于50%。
(4分)
(5)“法律六进”工作有形式和内容(讲座、设摊等不少于2次)。
(3分)
(6)积极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寒暑假法制讲座,全年不少于5次,并有记录,有文字材料等上报。(2分)
(7)积极开展针对企业管理人员和农民及来沪人员的法制宣传
教育,内容真实。(2分)
(8)做好“法制主题月”各项宣传活动,做到有声势、有形式、有效果,并有记录,有文字材料等上报。(2分)
(9)认真做好基层法制宣传栏和村(居)委,法律图书角及法
制画廊的建设和宣传画张贴工作,各村、社区要全面建立法制宣传画
廊,全年法制宣传画廊更换不少于5期,平均每少更换一期扣0.5分,法律图书角不得挪作他用,否则扣0.5分。(5分)
(10)开展各类重要节点的法制宣传,如12月4日全国法制宣
传日等。(3分)
(三)人民调解(30分)
(1)积极开展民事纠纷、轻伤害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
受理委托调解的轻伤害案件数,“含轻微伤害”每个村、社区未达到
3件扣0.5分,受委托调解的治安案件每个村、社区各3件,未达到
扣0.5分。(5分)
(2)根据区司法局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村、社区“平安工作
站”的建设工作,开展工作有记录、有书面台账。未能在村、居委会
配备1名以上人民调解工作为主的专职人员的扣1分。(3分)
(3)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内容合法,事实清楚,格式规范。
建立司法所审核指导备案制度,基层调委会制作的协议书的数量应达
到街道下达指标数,各基层单位、村、社区制作协议总量未达到要求的,缺一件扣0.5分;未建立协议书、司法所审核指导备案制度的扣
0.1分;协议书格式不规范,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或存在其
它质量问题的每件扣0.2分;虚报协议制作数量的本项不得分。(8分)
(注:各村、居委全年完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数量均需达到10份,其中轻伤害案件至少需2份,治安委托案件至少需2份)
(4)根据“关于开展‘一般矛盾不出村(居),疑难矛盾不出镇
(乡、街道),矛盾不上交’活动”的通知要求,未达到80%村(居)
一般矛盾不出村(居),矛盾不上交的口0.5--2分。(2分)
(5)“110”接处警工作及时调处反馈有记录,当年反馈率不低
于95%,否则扣0.5分。(3分)
(6)各村按时(6月底之前)完成全年度人民调解协会会费的上缴工作(上缴至司法所)。(2分)
(7)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基层信息管理,系统人民调解工作台账
和档案,如实登记、上报纠纷受理调处情况。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8%,未发生因调解不当导致矛盾激化而转为刑事案件的情况;未建立社区
矛盾纠纷定期排摸制度,并有效运行的扣0.2分,未按时正确上报报
表、纠纷排摸表,未按要求制作人民调解协议台账扣0.2分,调解成功率低于98%扣0.5分,对纠纷当事人有推托、敷衍等情况的每发生
一次扣0.2分,因调解不当导致矛盾激化而转为刑事案件的扣0.2分,按每次扣分项目的最高扣分值为本项的分值,如发生虚报纠纷手段情
况本项不得分。(7分)
(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30分)
(1)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对缓刑、假释前征求意见工作,认真对待实施社区服刑人员奖惩。在执行缓刑、假释前征求意见制度
不规范的每项扣0.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0.3分;因工作失误的被
检查机关发放司法建议书并查实的每件扣0.3分。(6分)
(2)深入探索社区矫正科学方法,继续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指
导手册》正确运用社区矫正评估手段,深化心理矫正和个性化教育矫
正;根据基层上报材料,并结合目标管理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未
按要求开展矫正教育的扣0.2分,未按要求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补偿性
公益劳动的扣0.2分—1分。(8分)
(3)积极采取措施,减少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情况发生,社区服
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不超过1%,5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当年重新犯罪率
高于违法(劳教)率不高于全区平均水平数;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材
料,结合日常掌握情况进行评分,发生剥夺政治权利社区服刑人员脱
管,每人扣0.2分;发生其他类社区服刑人员脱管的,每人扣3分;
瞒报脱管情况的本项不得分;剥夺政治权利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每人扣0.2分;其他类型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重大社会影响的重新
犯罪案件扣0.5分;对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情况弄虚作假的扣1.5
分;当年重新违法(劳教)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扣0.1分;对刑释
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情况弄虚作假的扣1分;重犯率同比下降的可参考
当年重犯情况减少扣0.1分。(16分)
(五)法律援助(5分)
(1)各基层单位(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要公开办事制度和
法律援助受理程序,接待周到、规范操作。(2分)
(2)指导当事人正确填写或帮助不能填写咨询登记表的当事人
代办填写;援助申请应在3日内报送街道司法所,司法所应在5日内
移交区法律援助中心。(3分)
(六)综合评定加分(5分)
(1)完成全年信息的加分:工作信息或经验介绍被区司法局录
用为专报的一篇加0.2分;被《青浦报》等录用的加0.2分;被市局
《法苑》录用的一篇加0.5分。(2分)
(2)工作信息或经验介绍被社会公开刊物录用,被区级报刊录
用(300字以下加0.1分,300—1000字以下加0.3分),1000字以上
加0.5分。(3分)
司法所
2010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