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报告(报请本院院长批准用)——(民事诉讼,报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民事案件二审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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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延长____(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审理期限的报告
(____)____民终____号
院长:
我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立案的____(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依法适用第二审程 序,审理期限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届满。但因____(写明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原因),不能如期结案,需要延长审理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请审批。
附:案件延长审理或者执行期限审批表一份
审判长____ 审判员____ 审判员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一条制定,供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或者三十日内未能审结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用。
2.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案审结。有特珠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3.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有特珠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4.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理期限。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再”。
5.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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