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稽查管理暂行规定[定稿]_收费稽查管理规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9:41:4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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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稽查管理暂行规定

稽查人员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热爱本职,精通收费业务,熟悉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

3、坚持原则,政策性、责任心强,敢于同不良行为和现象作斗争。

岗位职责

认真执行《收费工作管理规定》,对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办案程序,认真调查取证,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经常分析收费监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定稽查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堵塞收费漏洞,确保正常的收费秩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做好稽查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建立稽查工作档案。每月向处收费管理科报送月收费稽查情况汇总。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岗位纪律

严格执法。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认真负责。对发现的问题不迁就、不掩盖、不手软,按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秉公执法。做到清正、廉洁,不接受收费人员、司乘人员赠送的钱、物,不吃、拿、卡、要或勒索收费和司乘人员。不搞特权,不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文明执法。不侵犯人权,不侮辱人格,不挖苦、嘲弄、谩骂和殴打收费或司乘人员。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内部部署和工作机密,对查处的案件要认 真取证,坚持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执行公务时,按规定着装,做到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稽查人员每次在二人以上。特殊情况下可着便装,但必须出示稽查证件。工作时间禁止饮酒。

确保稽查密度和效率。各级收费稽查机构对各本辖区内所管收费站稽查每月不少于3次,其中夜间稽查不少于稽查时间的1/3。定期检查监控录像,每次检查不少于4个小时。各收费站内部稽查每周至少4次。认真填写稽查记录,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当事人和值班副站长要当场签字。

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请假;对稽查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对举报受贿、贪污等作弊行为者,稽查人员应严格执行为举报人保密原则。

稽查人员如遇亲戚或朋友有违纪行为,稽查人员要主动采取回避制度,不准为违纪人员说情,不准带违纪人员或亲戚朋友找有关人员说情等。

稽查工作中没收的款物,按规定履行手续,如数上缴。稽查车辆要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任何人不得以稽查工作为由私自动用稽查车辆。

稽查人员如有违规违纪失职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调离稽查岗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稽查内容和标准

对利用各种手段贪污作弊行为进行稽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作弊行为。

1、上站、上岗带私钱;

2、上岗时备用金大于或少于规定数额;

3、在岗检查发现有涨、短款(万分之五以内除外),且未履行登记手续,亦说不清原因;

4、利用各种手段收集、存放、倒卖、使用、私下出售通行费票、卡;

5、查出的通行费票,不是本人售出的票号,不是当天的票,不做工作记录;

6、司机交费后不要票,收费员不按规定处理形成作弊事实;

7、以物代费,形成作弊事实的;

8、收款后不撕票,不按确认键,不做工作记录;

9、收费人员故意遮挡镜头,晚上闭灯作业或故意在监控范围以外从事作业的;

10、不按规定结算,滞缴、挪用通行费票款的;

11、经稽查、监控或举报查实为作弊行为。对收费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稽查

1、不服从领导、不遵守处、站规章制度,无故旷工、迟到、早退,造成不良影响的。

2、收费人员在岗期间串岗、睡岗、脱岗、聊天、打逗、看书、吃零食、吸烟和做与收费工作无关的事情,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3、工作人员在站期间酗酒、打麻将、赌博、酒后上岗,影响工作,损害形象的。

4、收费人员上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5、着装上饭店、进营业性舞厅、洗浴,行为不检点,损害单位声誉的。

对违法收费、违规作业,造成费源损失的行为进行稽查:

1、上岗证、收费证、工号牌、印章等岗上必须物品不带齐全者。

2、不按规定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造成公路“三乱”的。

3、交接班不符合规定,不列队上下岗的。

4、擅自进营运室提取票据箱及结算票款卡的。

5、发卡员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发错卡、漏发卡、提前打卡的。

6、随意扣押司机有关证件,不上交站领导,自己擅自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免征车辆登记不合要求,而准予放行的。

8、擅自扩大免征范围,放人情车或免费车的。

9、不坚持一车一落杆,收费亭不锁门,随意允许非管理人员及检查人员进收费亭的。

10、非正常记录不清楚,无值班站长签字,找错钱币无记录,隐瞒不报或私自补上的。

11、收取和索要过往车辆钱物的。

12、稽查录像时,如发现收费人员有违纪现象,而监控人员无记录、不汇报的。

对文明上岗、文明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着装不整、不统一或着便装上岗的。

2、徽章、臂章佩带不正确、不齐全的。

3、戴耳环、项链、戒指、围巾及化浓妆、染指甲、留长发、胡须、长鬓角等。

4、将服装、证件、标志转借他人的。

5、疏导员不系武装带、不带手套、衣帽不整的。

6、收费员坐姿不端,疏导员站姿不正,指挥手势不规范。

7、车辆通过时疏导员不立正、不敬礼,对过往车辆无指挥手势的。

8、指挥失控、秩序混乱,收费口堵车,造成不良影响的。

9、不坚持文明服务,违反文明服务六步骤标准的。

10、发生矛盾不耐心化解,不坚持委屈服务,表情冷漠,态度蛮横,出现激化矛盾的。

11、殴打、辱骂、讽刺、挖苦车主或司机,损坏过往车辆及物品的。

12、对过往司机遇困不助,遇难不救,遇险不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13、出现举报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14、收费站口无便民措施、无监督电话、举报箱等监督机制的。

15、疏导员不按规定上岗,白天少于疏导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晚上少于三分之一,岗上无人或缺少值勤情况的。

监督、检查站容站貌及其内务管理

1、收费站、收费亭周围有闲杂人员,工作秩序混乱。

2、收费广场、收费亭、收费站岛及挡车杆、信号灯的设施不清洁、物品杂乱无章,残缺不全。

3、收费亭亭壁、桌面有乱涂乱沫痕迹,疏导员休息岗亭不整洁。

4、生活区、办公室、宿舍无管理制度,物品摆放不整齐,办公、生活混乱无序。

5、宿舍卫生脏、乱、差,物品摆放无序,床、褥叠放没达到军事化管理标准。

6、办公室楼道、厕所卫生区内脏、乱、差。

7、标牌、标志不清洁、不齐全、不符合标准。

8、收费站各种规章制度不健全。

9、政务公开不落实。

10、站内好人好事及不良行为无记载。对营运室及人员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1、营运室人员轮班过程,职责不清,出现问题。

2、营运室帐目票据摆放无序,标牌、标签不全。

3、营运室人员对票、卡使用无计划,因票、卡短缺影响正常收费。

4、票据箱破损不整。

5、随意将票、卡箱借给他们使用。

6、收款人员与收费人员结算有票、款、卡不符问题,未作记录。

7、记帐出现差错。

8、未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

9、票、款、卡保管出现问题,回收存根有误。

10、残、错票不及时上报。

11、营运室票、卡管理混乱,人员随便出入,无安全防范措施。

12、营运室未落实“三专六防”管理措施,即:专人、专屋、专柜、防火、防盗、防霉、防蛀、防鼠咬、防丢失。

对监控人员工作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监控人员脱岗、串岗、睡岗,不按操作规程进行监控。

2、不按规定录制、存入录像带,私自剪切、丢失、外借及擅自销毁。

3、监控人员泄露有关监控材料秘密。

4、监控人员没有发现贪污行为而被稽查人员发现或举报发现的。

5、收费广场、收费亭内发生重大情况而监控人员无录像、无记录。

6、包庇收费人员贪污,不如实记录和反映情况或出据伪证的。

7、利用监控手段贪污作弊或与收费人员共同贪污的。

8、监控室闲杂人员随意出入,监控设施有损坏而不采取措施的。

稽查领导连带责任

收费站出现下列问题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1、出现贪污作弊行为。

2、发生严重违规违纪现象。

3、交接班岗前不动员、岗后不讲评、岗上管理松散,工作懈怠。

4、非正常记录本无值班站长、班长签字,不全面、不及时,无交接班记录。

5、擅离职守,不坚守岗位,不坚持值班制度,无值班记录或不全面。

6、包庇或与监控人员、收费人员共同贪污作弊的。

7、对免征车辆掌握不严,随意扩大范围。

8、对特殊情况处理不及时、不得当,矛盾激化的。

9、不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出现公路“三乱”现象。

10、出现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等重大事故及治安刑事案件。

11、出现阻挠、刁难、打击报复稽查人员或给稽查工作设置障碍。

第五章 稽查方法

第三十二条 内查与外查相结合内查:各收费管理机构的稽查人员对本辖区内部收费人员、收费管理人员、监控人员进行的检查。

外查:各收费管理机构的稽查人员对本辖区应缴费的车辆进行的检查。第三十三条: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明查:各收费管理单位的稽查人员对本辖区收费站的收费、监控人员及车辆进行的例行检查。

暗查:各收费管理单位的稽查人员采取灵活机动的方法对本辖区收费、监控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司机缴费情况进行检查。

一般查与重点查相结合一般查:日常的监督与检查。

重点查:对问题较严重的站点及其人员进行的集中重点检查和对重点时段进行的检查。

现场检查与回放录像查相结合现场检查:对发生问题的具体位置进行检查。回放录像查:利用监控设备进行回放录像检查,实现“人机”结合。

自查为主,互查与综合查相结合自查:收费站、监控指挥中心自行组织的内部检查。互查:各收费管理单位的稽查部门相互换位,对对方收费站进行检查。

综合查:每季度由处收费管理科对各收费管理单位的稽查部门的制度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随即对各路段收费站进行随机抽查。

第三十七条:在稽查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灵活多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法,采取不定期的个人与全班、一般与重点、白天与夜间、互查与突击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进行。

稽查时应避免车辆高峰期,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可暂时关闭车道,对当事人员的票据、收费金额、备用金、废票等进行检查。

稽查过程中,要如实填写稽查记录,以备存查,稽查记录的保存要指定专人专柜保存。

稽查档案管理制度

各稽查部门按照案件档案程序和模式,建立健全全各单位各类人员的稽查档案。实行分类保管、专人负责,并逐步实现微机化管理。

1、档案资料要真实有效,对重大案件和一般违规违纪的处理和处罚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所有调查取证、处理、处罚案卷要有当事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处理、处罚单据要有单位领导审批手续,所产生的罚金手续要齐全。

2、稽查档案属机密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借阅和查看。

3、稽查工作档案每年按类别进行装订、封存。

第六章 案件处理程序、权限及依据

第四十一条:案件处理程序

1、立案。由各单位稽查部门根据现场稽查情况,依据工作人员、司乘人员及群众反映、举报和申诉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经分析后,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对立案的案件,要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追踪到现场了解情况,询问当事人,做好记录,取得各种证据。

3、整理材料。情况调查核实后,整理出不少于下列几种案件材料:

⑴稽查记录或举报材料;

⑵证人、证言、证材;

⑶违纪使用违章的票、卡、钱、物等;

⑷被查人员的口供材料和事情经过材料;

⑸情况处理报告。

4、处理结果。

根据调查情况,依据《收费工作违纪处罚标准》和其它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本辖区收费管理机构的领导审批。

5、处理权限。

⑴凡因违反纪律,需要下岗学习、教育、警告的,由各收费站将决定并上报所属收费管理机构的稽查部门备案。

⑵凡因严重违章乱纪,需要留用察看、开除、辞退处分的,由各收费管理机构决定,报处收费科备案。

⑶凡重大案件,需要交司法机关处理的,由收费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管理处有关部门组成专案组调查,报局党委做出决定。

⑷上级领导和稽查人员在稽查或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可依照规定直接做出处罚决定,由下级单位履行有关手续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罚则

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精通收费业务,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坚持原则的稽查人员,要调离稽查岗位。

2、工作中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泄露收费稽查工作秘密或与收费人员同流合污,包庇贪污作弊的收费稽查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调离稽查岗位,直至辞退。

3、稽查人员发现收费人员有严重违规行为不记录、不报告,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500-10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

4、稽查人员执行公务时酗酒、赌博或出现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200-1000元处罚,并调离稽查岗位。

5、借办案循私报复,主观武断,工作粗糙,出现冤、假、错案的,要立即给予纠正,并免除办案人员当月奖金、调离稽查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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