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园镇联校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指导意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五、唐园镇联校
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并规范全镇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维护正常教学秩序,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所引起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教学语言或行为。
第三条 教学事故依据教学工作与管理工作,分为教学工作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两种。
第四条 教学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分两个级别:一般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
一、教学事故
第五条 教学工作事故
(一)一般教学工作事故
1.无故不按时参加、或不按时完成、或不接受学校及上级部门布臵的教育教学工作。
2.教师酒后上课。
3.布臵或批改作业马虎随意;多次不批改作业。
4.教师在上课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到位,学生出现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500元以上。
5.教职员工对学生有打、骂、停课、赶出教室或训斥、讽刺、挖苦、侮辱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6.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7.歧视后进生;随意拒绝后进生上课,将其赶出教室或学校。不给后进生批改作业,或胁迫其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等。
8.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向学生发放讲义、辅导材料并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辅导材料等。
9.组织或变相组织、直接或间接参与违规办班、补课或组织学生有偿集体培优辅差等造成不良影响。
(二)重大教学工作事故
10.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或带有封建迷信、淫秽及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11.空堂。
12.安全值日者因未到岗或管理措施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
13.教学过程中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事态恶性发展或由于管理不到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1500元以上。
14.学生旷课逃学,科任教师未能及时发现学生不在课堂,或发现后未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通报;班主任发现后未能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家长报告等因处臵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第六条 教学管理事故
(一)一般教学管理事故
1.因学校管理原因,出现教师无课不来、有课晚来、完课早走的现象或出现大面积教师不按课程表上课或单科教师整晌上课现象。
2.教室门牌与教室实际不符。
3.因人为原因,造成学籍档案混乱、变更手续不全、记录不明或失实。
4.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联校业务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联校安排布臵的任务;无特殊原因未能按计划完成教学改革、课程改革、课题研究、课程设臵、教学设计、教学实验及教师培训等工作。
5.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差,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或影响教学效果。
6.升旗、早操、集会、外出等集体活动,因管理措施不力,造成学生纪律非常松散发生安全事故。
(二)重大教学管理事故 7.学校教学管理混乱,致使某个年级或学段出现大面积后进生现象,或导致大量学生厌学。
8.学校不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随意停止课程;不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
9.因未及时检查、维修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造成安全事故。10.接到报告后,未能及时处理教学事故或学生矛盾,导致事态进一步激化并造成严重后果。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七条 教学事故由当事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在发现后及时向联校相关科室报告,相关科室须作好记录并立即通知当事人所在学校。
第八条 事故责任人只能是个人,实行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对事故隐瞒不报或无故拖延不报的人员(含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视为事故责任人。
第九条 唐元联校成立以教学事故督查小组认定小组,负责到所在学校调查、取证、核实,按一事一表的方式填写《唐元镇教育教学事故记录表》,对事故级别与当事人提出认定与处理意见。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学事故督查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检查工作。
第十条 一般教学事故可由各小学校长或联校职能部门认定;重大教学事故须由联校校长及联校分管领导认定,特殊情况下须由学校领导集体讨论认定;如事故责任人为小学校长,则由镇联校负责认定。
第四章 教学事故的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教学事故经唐园联校最终认定并作出处理决定后,须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视事故级别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般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取消接受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资格;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一年内累计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视为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重大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警告直至记过处分,直至停聘或解聘,且二年内不得评定技术职称,取消接受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除直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外,已经获得荣誉称号的,学校申请,市教育局同意,或由市教育局上报授予部门予以撤销。
各级教学事故责任人绩效工资发放,一般教学事故在绩效工资中扣除100元;重大教学事故在绩效工资中扣除300元。另外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各级教学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如果教学事故的产生原因是当事人旷工,对当事人除按旷工进行处理外,还要按教学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结果记入责任人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对教职员工考核奖惩、职务评聘、晋职加薪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唐园镇联校中小学在职或在岗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第二章中未列举的其他类似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 教学事故是必须防止发生的事故行为与危害现象。各学校要制定教学事故预防工作预案,建立健全教学事故预防工作机制,预防并杜绝教学事故发生。
第三十条 需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处理或按规定要求上报的事故,各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和程序上报。凡隐瞒不报或延误报告的,视校长为事故责任人,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唐园镇联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