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奖励确认(优秀)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招商引资确认”。
奖励确认
(一)引进人的资格必须由外来投资者或资金接收单位书面确认。同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认定一个招商单位。特殊情况经对外开放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最多不超过2个。引资数额依据引进各方签订的引资分配协议认定统计,各方意见有争议的,以投资者出具的证明为依据计算。
项目引荐单位对到位资金有争议的,按引荐单位首次报送到投资促进委员会的档案资料为准。
(二)引进境外投资项目的,按考核办法第二条第一项执行;
(三)引进市外境内投资项目的,按考核办法第二条第二项执行;
(四)单个项目投资额的认定不超过两年,亿元以上项目除外。引荐人的认定 :《投资鼓励办法》(8号)第二条第七款、《目标考核办法》(9号)第四条第三款都设定了引荐人奖励制度。
认定程序 :引荐人或委托人陪同客商到我市考察、洽谈,在合同正式签订后,需填写由市投资促进委员会提供的《外来投资项目第一引荐人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材料(引荐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引荐人为法人单位的,需提交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引荐项目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外来投资项目第一引荐人登记表》由市投促委、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分别签字认可,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实行一次性登记备案,备案后不得变更或重复申报登记。第一引荐人在项目投产达效后,填写《招商引资项目第一引荐人奖励申请确认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第一引荐人书面申请;《外来投资项目第一引荐人登记表》;当期验资报告;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所投资企业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所引荐项目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验资报告和固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由具有合法验资、评估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审核时需查验正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项目投产后一个月内,第一引荐人按上述要求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认定。同一项目属多方引进的,各方应出具联合引进协议书,不能达成协议的,不予认定。
第一引荐人提出的奖励申请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经济开发区或有关部门、有关县区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奖励对象后,在政府网和招商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奖励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