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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十二五期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1年~2015年)
为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医疗网络建设,提高我区医疗卫生服务综合水平,满足广大市民对医疗保健日益增长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目标
通过本规划的实施,促使我区的医疗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医疗资源利用更趋合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更趋完善,形成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共同发展的格局,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
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内在规律,从实际出发,根据合理布局,中西并重,分级负责,激活存量,适当放大增量,兼顾公平与效益的原则,完善公立医院管理机制,推行公立医院体制试点改革,鼓励发展民营医院,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规范私人诊所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三、规划
“十二五”期末,医院床位总数9201张,较“十一五”期末增加29.2%,卫生技术人员12500人,医师5880人,高级职称占15%,中级职称占30%,医疗卫生服务总体水平居省内同级先进水平。
(一)医院。
1.公立医院。加大现有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新、改(扩)建力度,积极推进区第一人民医院、桂洲医院易地新建和区伍仲珮纪念医院、区中医院等医院改(扩)建工程。开展医院级别评审工作,按照《广东省医院评审标准和评价细则(三级、二级)》要求,加强公立医院的内涵建设,在“十二五”期内,区第一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伍仲珮纪念医院、桂洲医院达到三级综合(专科)医院的规模和水平,其他镇(街道)医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的规模和水平。
2.民营医院。加强现有民营医院的内涵建设,在“十二五”期内,广东同江医院达到三级综合医院的规模和水平,新容奇医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的规模和水平;打造一批专科特色明显、技术水平领先、辐射珠三角的专科医院,1~2间专科医院达到二级专科医院的规模和水平,并根据市场需要,适当增设高起点、高标准的专科医院2~3间。
“十二五”期间原则上不新增公立和民营综合医院,“十二五”期间因城市区域变化而出现新的人口集聚区域,若新区人口在10万以下,可以由所在镇(街道)医院就近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站,若新区人口在20万以下,可考虑新增一间二级综合医疗机构,若新区人口超过30万,可考虑新增一间三级综合医疗机构。新增综合医院由区成立的医疗机构设置专家论证委员会进行论证,决定资本引入方式。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不断完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以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规范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十二五”期间根据实际需求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不再新批民营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加大政府对站点筹建的支持力度,按省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医疗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探索按定额定项和政府考核、购买服务的方式核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采取政府考核、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情节严重者吊销其执业资格。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六位一体”的功能,承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服务内容。
(三)其他医疗机构。
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有关协议的安排,适量增设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医疗机构。
“十二五”期间不新增民营综合门诊部,根据市场需要,适当增设民营专科门诊部3 ~
4间。不再增设村卫生站。医务室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规范管理。“十二五”期间每年按比例适当增加个体诊所、中医坐堂诊所和护理服务机构数量,增加数量控制在80间以内。增设机构必须合理布点,避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重叠或遗漏,一般诊疗范围相同的医疗机构在顺德中心城区范围内距离应保持在300米以上,其余地区距离应保持在500米以上。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体系。
1.急救体系:加强“120”急救指挥系统建设,依托区第一人民医院新址,成立区“120”急救指挥中心,建立院前急救-院内急诊-危重症监护一体化的医疗急救模式。在现有17间定点医院基础上,适当扩大全区“120”急救系统覆盖网络,将符合条件的民营综合、专科医院纳入“120”急救体系。加强“120”定点医院急诊急救水平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提升专业人才技术能力等措施,基本建成适合国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医疗急救救治体系。
2.传染病救治体系: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有效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四、实施办法
本规划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