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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哈教职改字〔2007〕5号
关于2007年度中小学 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7] 70号)和省教育厅其它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0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今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从8月20日开始启动,8月份各区、县(市)按学校、分学科进行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工作,9月初基层学校进行推荐工作和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接收中学高级评审材料的时间:市直属学校、社会力量办中小学为9月20日至9月28日;区、县(市)为10月8日至12日。接收中级评审材料的时间:市直属学校、社会力量办中小学10月26日至11月10日;区、县(市)为11月13日至14日。中级教师职务的评审时间为11月12日至11月22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关于任职时间的计算问题
今年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截止到2007年8月31日,凡在这个时间前达到退休年龄或任职时间达不到国家《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年限的,都不允许申报相应的教师职务。审批通过人员的任职时间从2007年9月1日算起。
三、关于今年申报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控制数额问题
今年继续在中小学校推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下的职务聘任制度,即各区、县(市)要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的试行意见》(黑人发[2004]3号)要求,在去年已经完成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到校的基础上,推荐前要将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核定到学校的具体学科(中学中小学科的岗位可以合并学科设置,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岗位要根据学校规模将高级教师岗位分别按县、乡、多校联合或学校及学科等不同情况进行设置)。确定各学校今年至未来三年每年的申报人数,并由区、县(市)人事局、教育局提出2007年申报数额计划报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履行备案程序。没有空岗的学校原则上不能参加评审,没有备案的学校和区、县(市)不能参加评审。
各基层学校要认真填报《哈尔滨市中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数额分学科统计表》(已下发)。各区、县(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进行汇总,于9月4日之前将本区、县(市)的备案申请报送市教育局师训处。
四、关于评审范围和对象
1、教育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普通中学、成人中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普通小学、成人初等学校、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县(区)教师进修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培训和研究工作的教师;
3、中小学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青少年之家、儿少中心、中小学保健所(室)、中小学电教馆)中直接从事青少年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4、民办、私立学校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五、有关人员申报、评审问题
1、拔尖晋升人员申报问题
为加强中小学高级教师队伍梯队建设,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今年继续进行拔尖申报工作。拔尖评聘教师职务继续享受不占学校岗位数额政策。申报的条件、程序和办法仍按黑教委职改字[1999]4号文件执行,各区、县(市)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为了向农村倾斜,各区、县(市)在推荐申报时,应关注农村乡以下学校教师。
拔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人员,应当填写《拔尖人员审查表》一式一份,《拔尖晋升人员业绩成果表》一式十份,参加全市联评,参评取得资格后要参加省高评委组织的答辩,答辩不合格者取消参评资格。
答辩内容分为三个方面:①教育理论方面:根据省教育厅职改办设立的题库,答辩者抽取两题,选择1题回答;②教育、教学工作方面:由评委根据申报人教育、教学工作提出1道问题,请答辩者回答;③关于申报人论文、著作解答:由评委根据申报人论文、著作内容提出1道问题请答辩者回答。
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符合拔尖晋升人员申报条件并同时符合正常申报条件者,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兼报。
2、关于专业对口问题:
⑴ 根据目前中小学教师学历状况,大文科(含语文、政治、历史、地理、教育管理)、大理科(含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属于相同相近学科,可视为专业对口;
⑵ 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在相应层次学校任教,由于工作需要造成专业不对口的允许其申报;
⑶ 对通过成人教育取得规定学历,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必须是相同或相近的学科,才可正常申报;
⑷ 对通过成人教育取得规定学历,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如果不属于相同相近学科,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普通高校进修学习本专业课程190学时以上的进修证书后,可按正常申报。
3、关于党校学历问题:
⑴ 根据省人事厅黑人发[2003]46号文件精神,凡中函院99级以后毕业学员的毕业证书需加盖“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钢印,方可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⑵ 其余党校《毕业证书》按原规定99年以前的必须加盖“黑龙江省党校证书专用章”,2000年以后的加盖“黑龙江省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用章;
⑶ 党校学历和其它成人教育学历一样,申报教师职务,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必须一致。否则,必须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4、同级改职问题
⑴ 由于岗位变化而出现职务与岗位不符的人员,可以同级改职;
⑵ 同级改职人员的学历必须符合其所申报职务的评审标准,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⑶ 同级改职人员,必须改职满一年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
⑷ 政工师系列人员职称不能同级改职。
5、继续执行机关分流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政策
六、关于民办学校教师职务的申报和评审工作问题
为加强和规范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民办学校教师职务的申报,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即人事档案不在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申报工作按属地化管理;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应按原申报渠道办理,申报时,本人必须提供档案代理合同书、学校与教师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书。人事关系仍在公办或事办学校的,不能从民办、私立学校申报。各级代理部门应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出具相应手续。
民办学校要参照本地区同等层次公办学校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管理,实行评聘结合。今年不受理未进行岗位数额核定、备案的学校中、高级人员的评审材料。
七、关于《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问题
(一)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是申报各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二)关于《继续教育证书》问题。根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教师职务的评聘,仍将《继续教育证书》作为必要条件,参评者必须提供省人事厅印制的教育部门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普通高中2007年秋季担任一年级学科教学教师提交《哈尔滨市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登记手册》。
八、关于新《评审标准》的修订及说明
今年,省人事厅修订并印发了《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简称新《标准》),为了便于吃透并准确应用新《标准》,省教育厅特就有关问题做了说明,现概述如下:
(一)修订的意义、原则和依据
1.修订的意义
随着教育形势的发展,特别是中小学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标准》在很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现代教育的发展和人才评价的要求了,特别是与中小学课程改革的发展要求相差很远,因此需重新修订;在这次修订过程中,总体结构没做大的改动,重点对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和不适应现代教育发展与课程改革要求的条款进行了重点修改。
2.修订的原则
在修订工作中,遵循规范化、量化、细化、实事求是、标准适当提高、有针对性和导向性等原则,对原《标准》进行重新修订。力求使新的《评审标准》符合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需要、适应中小学课程改革和各级各类人才评价要求,更加科学、系统、规范,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3.修订的依据
主要依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参考了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并充分考虑了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和要求。
(二)新《评审标准》的特点
1.紧密结合基础教育的发展,结合中小学校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特别是在中小学课程改革和校本研修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和要求。
2.突出了教师职务评聘的政策导向作用,提升了师德工作在评审中的重要地位;指明了教师专业化发展方向,使教师通过职务评审综合素质能够全面得到提高,预防各种造假行为。
3.体现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原《标准》中提的过低、不符合当前教育发展实际的地方,提出了新的、具有导向性、可行性的要求。对原《标准》中提的过高、不符合现阶段该职务教师实际的地方进行了适度的调整,使新《标准》更符合教师发展的实际。
4.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要求,评价条件更加科学、准确,评价标准、要求更加规范,各项条件更加具体,并进一步进行了量化,便于操作。
5.与原《标准》相比,在条件、标准的规定上更加明确,条理更加清晰。
(三)新《评审标准》的主要内容
新的《标准》分为四章、十七条,总体上比原《标准》多3条,具体各部分主要修订的内容有:
标题和正文中均删去了“任职资格”提法。由于中小学校实行评聘结合,评聘的是职务,而不是资格,所以在新《标准》的标题和相关条款中均删去了“任职资格”提法。
1.第一章 总则部分
在修订的目的意义方面增加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要的内容;在修订的依据方面增加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方面的内容;将水平能力测试纳入新《评审标准》中,加强对申报教师的实践环节考核要求;在评审范围、对象上明确新《评审标准》适用于公办和民办校以及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
2.第二章 申报条件部分
第五条:首先减化了前提条件;在政治思想方面,删除了一些较早的提法,强调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增加了“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要求。
第六条:由于我国已全面实施了教师资格制度,所以将原《标准》第二条、第七条教师资格要求提到新《标准》第六条,并进一步明确了教师资格的要求和依据。
第七条:增加了完成本岗位教育教学任务必须具备的身份和年龄条件要求;将原《标准》中任现职的年度考核结果有二年以上优秀,改为均达到合格以上。
第八条:属于新增加的条款,第一次将教师培训结果作为评审条件。从政策导向上,引导教师坚持终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新课改的需要。
第九条:依据《教师法》有关规定制度,未做大的修改。将原《标准》第六条第二款第(一)、(二)两项合并修订成新《标准》第(一)项,原《标准》的提法没有标明现职务及年限,容易产生歧义,认为只要大学专科毕业7年或大学本科毕业5年被聘在岗,就有资格申报中级教师职务。
将原《标准》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内容在新《标准》中分成(二)
(三)两项,修订
(二)项的理由是晋职前应先标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年限要求;修订(三)项的理由是虽然具有较高学历,但没经过评审,不能证明其具有相应职务水平和能力。
将原《标准》第六条第三款第(一)、(二)两项合并成新《标准》第(一)项,理由是原《标准》没有提到现任初级的哪一级职务及任职年限,在执行时可能有不同的结果。
目前小学中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的教师已比较普遍,他们不应直接认定,但可以申报评审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新《标准》对非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晋职问题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应吸引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到小学任教,在评职时向他们倾斜。
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应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向师德和教育教学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倾斜。
过去设学历破格,是为了还历史欠账,根据《教师法》的规定,中小学教师学历不合格,不能从事教师工作、不能评聘教师职务。
第十条 在申报条件中,对违反有关规定,思想品德有问题人员限制申报,从而可以增强教师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修养在评审标准中的重要地位,增强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第三章 评审标准部分
第十一条 中级教师职务评审标准
(1)在专业理论知识方面,课程改革新理念是当前中小学教师必须了解和掌握的重要理念。同时增加了继续教育方面的要求。
(2)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第一,学校正校长应以学校教育和教学管理为主,学校副校长及其它兼职教师应深入实际教学。他们的工作量至少应达到普通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这样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职责区别对待,对他们全面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提高教育和教学工作质量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二,撰写典型课例的教学反思和学科课程标准的学习体会,可以较好地反思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总结在新课程指导下的学习体会,使教师更好地深入到实际课程改革的教育教学中来。
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理念,在教育教学效果方面提出了全新的评价标准和要求。增加了“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知识经验,基于学生基础设计教学,有较强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幅度大”等内容。
第三,结合学校校本教学实际,完善学校教研活动,提出完成规定的教研工作量并提供工作记录的要求,便于对他们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四,在科任教师协助班主任工作方面,提出了得到同行认可的评价要求。
第五,原《标准》对市、地独立设置的教研部门和县(市)教师进修学校的教研人员在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上没有具体、明确的量化要求,评审中不好掌握,新《标准》增加这部分内容后,便于推荐考核和评审中掌握。
(3)在业绩与成果方面,体现出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教育、帮助每一个学生,使每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都能得到提高,并提供认证材料;由于骨干教师数量有限,几年评一次,作为初级教师达不到骨干教师要求。
第十二条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1)在专业理论知识方面,修订理由同中级。
(2)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主要理由同中级,程度要求有提高。
第二项,通过提供教学设计、案例分析、教学反思、同行专家评课意见等,全面展示申报教师的实际教育教学效果和对自己教学行为的认识。删去原《标准》中“备课认真、说课有深度,传授知识准确”这些难以量化考核的提法。
第三项,增加课程改革活动内容。
有助于把平时的教研活动与新课改紧密结合起来
第五项,是新增加的对教研人员的要求,理由同中级,数量和程度有所提高。
(3)在业绩与成果方面,增加了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的整体学习成绩提高幅度较大。撰写课程改革方面的经验材料、参与课程改革方面的科研课题,参与地方课、校本课开发建设、指导青年教师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显著成绩等内容。
第一项,教学成果较中级的要求,程度略高一些。
第二项,主要是提高诚信度,遏制买卖奖励证书的造假行为。
第三项,原《标准》规定活动形式单一,与课程改革和校本教研结合不紧,在新《标准》中提出参加教学竞赛活动方面的要求,并与课改和校本教研紧密结合起来。
第四项,在原《标准》中,对现职为中级职务的教师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要求有些过高,有关条款予以删除。
第五项,只对政府、人事部门、教育部门的奖励予以承认。
4.第四章 附则部分
未做修改,与原《标准》一样。
九、关于今年新出台的几项政策规定
(一)“支教”问题
1.将“支教”作为评聘高级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对有“支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暂无“支教”经历的,可在3-5年内完成“支教”任务,补上“支教”经历后,作为下一轮聘任高级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
2.“支教”经历解释
(1)离岗全职支教
城市50岁以下在职教师,分批选派到农村或薄弱学校参加支教工作,完成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加支教学校教研、培养青年教师工作,取得良好业绩。
(2)在岗兼职支教
城镇教师在市(地)和县(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下通过以下三种形式定期到农村或薄弱学校开展支教活动,累计达到规定的课时(用2-3年时间,累计约160课时):
一是通过对口支援,参加“校对校”支教活动。通过参加城镇中小学对应农村或薄弱学校一所中学和小学结成的“一帮一”对子,直接开展支教工作。
二是通过多种形式,参加智力帮扶支教活动。在特级、高级教师带领下组成“讲学团”,巡回下乡或到薄弱学校送教;或在骨干教师的引领下,通过辅导备课、指导青年教师或“走教”、“联聘”等形式,到农村学校开展支教活动。
三是认真落实农村或薄弱学校教师培训计划,参加对农村或薄弱学校教师的培训工作。指导农村或薄弱学校教师积极开展校本培训。充分运用远程教学手段,借助教师网络联盟的优质资源对口支教,发挥骨干教师作用,通过以师带徒等办法使农村教师不离岗参加培训。或建立城市学校农村教师培训基地,组织农村教师进城挂职跟班培训。
(3)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
通过严格控制城镇中小学教师的编制和职务岗位,引导超岗学校教师到有空岗的农村或薄弱学校去任教及评聘教师职务,积极促进城镇学校优秀教师向农村或薄弱学校自然流动。
高校毕业生或新聘教师必须先安排到农村任教1-3年。
(二)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问题
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县(区)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水平能力测试可采取讲课(或说课)、答辩等形式,测试的内容应紧紧围绕课程改革和课程标准进行,有关答辩的题目、内容、专家评价结果等答辩的原始材料应当经县(区)教育部门密封后随同本人其它材料一同上报。在评审中,专家将充分考虑和尊重申报人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包括答辩)的结果。申报中级是否要求答辩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市里不做统一要求。
(三)“教师自我叙事”问题
教育叙事是指教师以故事为手段,通过对有意义的校园生活、教育教学事件、教育教学实验经验的发生、现在的影响以及未来的期待的描述与诠释,发掘这些生活、事件、经验和行为背后的教育思想、理念,从而不断改进教学策略,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
通俗的说,教育叙事就是讲教育教学中发生的有实际意义的经历事项,要求教师以合理有效的方式解决自己的教育教学问题,然后将自己怎样遇到这个问题,怎样解决这个问题的整体教学过程“叙述”出来。
从2007年起,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将要求教师针对近年来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教学经历呈报一份“教师自我叙事”材料。在这份材料中,教师要表述自己的教育思想发展变化情况,要介绍自己的教育教学经历、支教经历,要总结自己的专业成长、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提高情况,要展示自己结合本职工作所取得的教研成果、德育业绩,要针对教学实践中的亲身经历、内心体验和对教育教学的理解感悟,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行为,从而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而评审时对“教师自我叙事”中体现出来的各种奖励、荣誉证书,将作为上述教师自我叙事的佐证材料供参考。与自己教育教学及专业成长无关的成果,不能作为评审工作的佐证材料。
申报教师要以“教师自我叙事”为主要内容,在全校进行述职(有条件的应首先在学科组、学年组述职)、成果展示和公示,要经教师和学校确认,通过后方可申报。
(四)管理人员申报问题
管理人员包括校级领导和兼职教师。
对学校校级领导及兼职教师,可按管理学科申报教师职务。对校级领导的要求是:完成规定的听课(或授课)时数。要求提供听课笔记和指导教师教学的佐证材料,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担任学校领导前,必须是某一学科的优秀教师,担任学校领导及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应参加县(区)级以上干训部门组织的校长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对正校级领导可不要求其兼课及参加水平能力测试,但必须提供在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和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佐证材料;副校级领导及兼职教师必须兼课及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的测试成绩,还要提供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方面取得业绩的佐证材料。
对兼职教师的要求工作量为专任教师的1/3,其它方面与专任教师要求相同。
十、加强领导、保证质量,严格执行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程序
各学校应当把好推荐关,坚决按规定的程序推荐,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应高度重视,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坚决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把好审核关,对于不符合条件,不符合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要坚决退回,特别是对有举报信件的申报人员,在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能上报。对于不能严格把关、不认真解决问题,把矛盾上交,给上级部门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学校,要在全市通报批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为加强师德和学风、教风建设,树立诚实守信师德风范,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并坚决打假,今年要层层签订承诺书或责任书。如发现造假问题,要对相关个人、单位及领导一并严肃处理。
各学校要按其规模大小成立由7-13人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本校的教师职务评议、推荐工作,其中教师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二。个人申报后,评审小组对其进行学历资历审查、工作考核、业绩评议、民意测验,并严格执行“五公开(政策规定、岗位数额、推荐程序、任职条件和推荐结果公开)、一展示(业绩成果展示:包括教师自我叙事为主要内容的述职和成果展示、一答辩(个人述职答辩)、一测试(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程序,最后经学校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及全校公示后,将推荐结果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水平能力测试过程性材料上报区县教育局封存一年备查。
今年教师职务评聘过程中和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将按省教育厅的要求,组成督导检查评估组,对各地的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评估,各区、县(市)要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注意积累总结,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附件一:拨尖人员晋升中学高级(小学超高级)教师职务推荐限额一览表
哈市教育局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