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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浙江省医院药事管理质控检查工作安排
为了加强我省医院的药事管理,提高医院药剂科的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卫生厅的要求,在《处方管理办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浙江省医院药事管理质控中心拟定于2008年5月下旬开展2008年度浙江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标准:
浙江省医院药事管理专项考核标准
二、接受考核医院和时间安排:
接受考核医院: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包括综合性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
时间安排:各地市普查在2008年4月底前完成,5月10日前检查结果报省中心。各地区交叉检查安排在5月下旬,整个检查在5月底之前完成。
三、考核方式:
1、由各市质控中心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浙江省医院药事管理专项考核
标准”进行检查,汇总分数报省质控中心,并推荐一家药事管理工作较好的医院,该项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2、在完成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每一地区再抽取二家被检查医院,采取地
区间交叉检查的方式: 嘉兴
湖州温州
省级台州
3、考核专家:各地区推荐三名检查专家,名单(姓名、单位、职称、联系方式)于5月10日前报省中心。
通过检查,评出药事管理方面的先进典型(如麻醉药品、处方管理、ADR监测等),省中心在08年下半年组织各地市的观摩交流。
浙江省医院药事管理质控中心
2008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