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国腐败”。
反腐败问题
腐败的问题,似乎在我国社会中成了个难以克服的痼疾,也成为人们经常议论的一大话题。反腐倡廉反复搞,似乎成效不大,因此我想现在也该针对腐败产生的原因,对腐败与防腐败的问题多作些经济学的分析,以便找到更有效的对策。腐败的原因从根本上说不在于当事人品德的好坏、水平的高低,而在于规定着人们行为方式的那一系列体制。
为什么当前中国的腐败犯罪现象不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仍在恣意蔓延呢?追根究底,是有一腐败分子手中握有权力。没有权力,这些人想腐败也腐败不了,想堕落也难以堕落。腐败同集权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当我们竭力谴责腐败分子个人如何如何时,同时应当在更深的层次上探究腐败形成的社会原因。
反腐败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的共同的重要任务。我们的党和国家对反腐败工作历来十分重视,从建国的那一天起就没有停止过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社会和经济处于转型期,许多法律和制度还不够完善,导致腐败现象有抬头的趋势。近年来,党和国家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一批腐败分子纷纷落网,反腐败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坦诚地说,反腐败工作任务还很重,腐败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因而探讨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们党和政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取得了廉政建设反腐工作的新成效。但就目前情况来看,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仍然还很不理想,暴露出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依然任重道远。新形势下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抓好腐败治理的工作。
预防腐败犯罪的根本方法,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建立在对产生问题原因的认识基础上的。如果方法本身不是建立在科学认识问题的基础上,那么,这个方法便是盲目的,脱离实际的,从而是毫无效果的。即便是符合了实际,那也是不自觉的,也就大大影响了预防的效果。从上述对贪污受贿的根本原因的分析中,我们清楚地看到,要预防此类腐败行为的发生,最根本的方法,不是要消灭权力或者减少权力,因为权力本身不是腐败产生的原因;而且,只要人类社会存在,权力就必然相伴存在。减少权力,当然能够减少腐败产生的条件从而减少腐败,但我们讨论的是如何预防掌权主体的腐败,这是两个不同的课题。同样,这个方法也不是要消灭掌权主体的自身利益。如果能够做到这点,当然很好,很有效。没有自身利益,大公无私,掌权主体完全和公权融为一体,产生腐败的可能性也就一点没有了,但是,我们能做到这点吗?
预防和抑制腐败犯罪应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滥用权力的结果。而权力之所以能滥用,正是缺乏必要的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的缘故。因此,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反腐败的必由之路。我们认为,对领导干部除了重视道德教育外,还要进一步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双管齐下,这样才能更好地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如何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呢?我们认为,根据我国目前的体制,应该重点放在限制个人权力,完善集体决策机制上。个人决策权力太大,就容易产生专权,权力就容易脱离控制从而导致腐败产生。
2、进一步完善司法独立制度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也是最危险的腐败。因而遏制司法腐败显得异常的重要。为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客观地说,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等现象仍然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们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坚持党的领导是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同时也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中国走向民主法制和文明富强的社会。但是,目前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方式多是直接领导,个
别领导干部置党纪国法不顾,滥用手中权力,把司法机关当作自己的私人的工具,用来谋取私利,有时直接干涉司法机关办理具体案件。有些身居要位的腐败分子,司法机关在他们的领导之下开展工作,不敢监督,监督不了。
3、增强反腐透明度,加大对腐败的处罚力度
我们认为,反腐败工作也一样,必须增加其透明度,这样才能增强效果。现在,我们国家对腐败现象曝光严格控制,发挥不了新闻媒体应有的舆论监督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腐败分子不怕党内通报和检讨,就怕媒体曝光。正是媒体没有揭露社会丑恶现象,没有给腐败分子曝光于世人面前,从而也在一定程度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使腐败分子毫无畏惧之心。因此,我们认为,必须支持新闻媒体大胆对社会不良现象的揭露,对腐败分子曝光。让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对腐败处罚不力,也是造成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4、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 政府规模和政府职能的协调发展,只有合理确定和配置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才能防止行政权力过于集中,才能保证行政权力在适度的范围和领域内发挥作用,减少行政权力的滥用,才能够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在管理方式创新中规范行政权力,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要科学设计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建立起客观公正的评估机制,对政府管理效益、效能进行评估。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立信息网络监察,实现全程及时监控,监督由事后变为事前,由柔性变为刚性,这样可以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强化法治意识,构筑牢固的党纪国法防线 要从抓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入手,着力使他们深刻理解,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和民族走向现代文明的必然趋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要引导他们确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权与法的关系,防止和克服权大于法的现象;使他们增强民主平等意识,克服等级观念、特权观念,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强化以法制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领导干部职权行为的监控,对权钱交易,买官卖官之类腐败行为,要实施重点防范,要完善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防范预警机制,切实改变监督滞后状况;加大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监督体制,并通过政务公开等制度,加强对权力运作过程的民主监督。做到依法制权,以权制权,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强查纠监督,要把党员干部的职务行为纳入法制轨道。要大力纠正执纪执法偏软偏宽的现象,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
7、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预防贪污受贿行为的发生,就是要使掌权主体在主观意识上筑牢思想防线,预防和铲除自私自利观念,阻断公权与私利的结合。要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使人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存在意义之所在,使国家工作人员真正看到,一个人的价值,不在于他向社会索取了多少,而在于向社会贡献了多少。他向社会的索取是分母,向社会贡献是分子,索取越多,相应地自身价值就越小;贡献越大,相应地他的价值就越大。自觉地讲奉献,体现人生的价值。从反面看清楚,自繁育自利,巧取豪夺,贪污受贿,必然导致自身价值的大跌,甚至成为一个负价值的人,最终为社会和人民所唾弃。树立了这样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的人,就能抵挡任何黑色的诱惑,堂堂正正地做人。
8、培养高尚的从政道德。
道德是规范人的言行的行为规范,它是从内在方面对人长期地为进行制约,因而是预防贪污受贿的十分有效的方法,一个具有了崇高职业道德,便是具有了政治良心的人。所谓政治良心,就是指人们在政治活动中的良心,即人们在履行对他人和社会的政治道德义务时,对所负的政治首先责任的内道德感知和政治行为的自我评价能力,是人对其政治道德责任的自觉意识。政治良心的内容包括同情心、怯恶心、是非感和团结心。具有这种政治良心的人,就能时时处处用美好的情操来约束自己的私利,有效地遏制自私观念在头脑中滋长,真正做到公私分明,廉洁奉公。这样,腐败的内在结构,就根本不可能在这样的人身上形成。
9、摆正自身利益的位置。
现实社会中的人,都有自己的物质利益人们的一切行为,无不和他们的切身利益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他们的营作,当然和他们的薪水是联系在一起的。但是,个人的物质利益必须和他所处的社会和时代密不可分,有一个度。脱离这个客观条件,企求超越式的豪华生活,就会产生畸形的物质需要,就会滋长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观念,就必须会走向腐败只有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把自己的物质需求,建立在客观条件之上,才能正确地处理好私利与公权的关系。做到了“知足者常乐”,或最起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腐败的根源也就被有效的堵塞。
10、通过制度设置,来阻断公权与私利的结合。
一是要对权力的行使进行制约。对权力制约的根本点:就在于通过对权力行使的制约,防止掌权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滋长私心,使公权向私利扩张。因为掌权者具有特殊的身份,是人情、金钱和美色所攻击腐蚀的对象。如果不对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的制约,那幺,在各种诱惑面前,掌权者就可能欲望膨胀,私心滋长,被俘虏过去。可见,掌权者的腐败,并不是权力使然,而是自己在特殊的地位和环境中,被各种诱惑拖下了水。因此,必须对权力的行使进行强有力的制约,抵挡各种诱惑。但遗憾的是,我们这方面的工作做得还很不够,致使许多掌权者自觉不自觉地被社会阴暗的东西所腐蚀,滋长了私心,走向了腐败。
11、要对掌权者的利益进行监督。
在各国反腐败的斗争中,实施所谓“阳光法”,即实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开的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举措。“让阳光照亮体制”,使公务人员的财产及其变动情况受到社会的监督,无疑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遏制钱权交易等各种腐败行为的发生。借鉴国外有效经验,在我国推行“阳光法”,必将对预防贪污受贿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凡掌握公权者,必须将自己的收入向职权所辖范围内的群众公布,接受民主监督。如果隐匿个人财产,应当追究相应责任。在《刑法》增加严重违反财产申报制度的罪名,凡故意不申报个人财产,情节严惩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严格执行这项制度就能防止个的需要向畸形方向发慌遏制自私观念的滋长,从而有效地预防腐败的发生。
12、要从严治吏,从优待吏。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管理好执法队伍因为法治的本质在于吏治。法治的挫败就是吏治的松懈;而吏治的松懈,必然是贪污受贿泛滥。因此,必须用缜密的法律,来管理好干部队伍,制约权力的行使。同时对出现腐败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凡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一律开除。以这种铁的纪律和法律,告诫掌权者,要依法行使职责。
上文从各个视角着重分析了腐败犯罪的客观正面效应,至于其负面的社会危害性,笔者认为,已经不再是一个值得争议或讨论的问题。比如,腐败犯罪直接造成单位和国家的经济损失、造成国家综合国力的下降和国际竞争力的减退;腐败致使政府机构能力下降;腐败大大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腐败是千万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原因;腐败是一个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等等。鉴于文章篇幅限制,笔者在此不做展开论述。
综上所述,腐败犯罪是一种普遍的社会法律现象,对腐败犯罪的把握认识和打击政策不能脱离它植根的社会现实状况和本质要求。否则,我们打击腐败就潜伏着异化为社会前进阻力和压迫力量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