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一、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机构和人员
(一)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二)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 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 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 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 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七条 审计对象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三)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四)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第八条 内部审计范围
(一)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三)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四)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五)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六)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七)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八)其他认定事项。第九条 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
(三)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四)其他有关标准。第十条 审计种类 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一)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
(三)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一)报送(送达)审计。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二)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的决算。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三)资产管理情况。
(四)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六)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八)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九)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十)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十一)向总经理室、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三)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四)检查被查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五)对有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七)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八)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九)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十)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一)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部在年初应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必要时报送审计机关。
(二)确定审计对象和制定计划
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对象,并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初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审计计划,确定具体的审计时间、范围和审计方式。
(三)发出审计通知书
将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要求等事项通知被审计单位,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实施审计
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账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五)审计记录
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齐全,做好调查记录并应有关人员的签名盖章。
(六)争议处理
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反映给领导,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武断。
(七)提出审计报告
审计组在审计结束后,应进行综合分析,在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后,写出审计报告。
1、其内容包括审计范围、内容和发现的问题、评价和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
2、审计报告必须附有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每项审计工作结束最迟不得超过 天提出审计报告。
3、审计报告的要求
(1)事实清楚。(2)数据确凿。(3)依法有据。(4)建议恰当。
(八)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审计报告报送公司经理审定批示,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
(九)复审
应在 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审,并指定复审小组的人员构成。复审小组应在 日内进行复审,在复审中如发现隐瞒或漏审、错审等情况,应重新作出审计结论。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照常执行。复审小组的复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十)被审计单位对总经理指示的审计报告必须执行,审计部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向总经理报告执行结果。
(十一)建立审计档案。每一审计事项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审计档案,以备查考,非经批准不得销毁。
第十五条 审计注意事项:
(一)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三)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四)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五)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及时 制止。
第十六条 审计档案制度。
审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文档。
第十八条 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 理等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奖励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之遵纪守法、效益显著行为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第二十条 处罚
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八)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九)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一条 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审计部制定并负责修订和解释。
(二)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内部账务审计细则
第一条 记账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时候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
手续是否完备。
(六)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
(八)传票的调阅及摘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第二条 账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二)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三)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四)各种账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漏的空白账页,是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五)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并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
(六)各种账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七)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账簿有无缺号。
(八)旧账簿内未用空白账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戳记注销。
(九)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账簿的销毁,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三条 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一)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账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二)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三)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四)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须对有关账表、凭证单据。
(五)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账簿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是否分清。
(六)金库钥匙及暗锁,密码表的掌握部门及库门的启用与库内的安全,金库放置位置等是否适当,严密办理。
(七)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八)内部往来账,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
(九)内部往来或外县市单位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
(十)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十一)检查县市单位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款的记录,所存现款与未转账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货的零星支付或请购案件。
第四条 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二)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的记载相符。
(三)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四)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五)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第五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审计部制定并负责修订和解释。
(二)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资产审计流程
(一)货币资金审计
1、审计目标
证实货币资金余额的存在性、完整性、收付业务的合法性
2、内部控制系统测试
调查了解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系统→查验签发支票登记簿与签发支票存根→抽验资金收付款凭证→核实收入货币资金收款收据→检查日记账,抽查银行存款调节表与库存现金盘点表→检查不相容职务划分情况→检查货币资金收付凭证管理→评价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系统。
3、实质性审查(1)库存现金审查
首先出纳员将现金全部放入保险柜暂作封存,要求出纳员将全部凭证入账,结出当日现金日记账余额,填写“现金出纳报告书”。在会计主管人员和内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清点现金,并作记录。填制“库存现金清点表”,该表由出纳员、会计人员共同签字,作为审计工作底稿。库存现金清点表应反映实际库存现金清点数,当日现金日记账结余数,账实是否相符,即有无溢缺。
(2)现金收付业务的审查
抽查现金日记账记录,至少抽查1-2个月的现金日记账,审查原始凭证。
(3)银行存款的审查
审核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核证银行存款收支的截止日期,抽查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
(二)存货审计
1、审计目标、证实存货的存在性、完整性、所有权归属、计价的正确性、采购与销售的合法性、分类的正确性。
2、内部控制系统测试、调查了解企业存货内部控制系统→抽查部分采购业务文件,追踪其业务处理系统→抽查部分存货出库业务→追踪其业务处理系统→审查存货管理制度→抽查盘点记录→评价存货内部控制系统。
3、实质性审查(1)材料的审查
材料采购的审查:审查订货合同→审查材料的验收入库情况→审查材料采购成本,查看采购成本的构成项目是否正确,采购费用分配比例是否合理,采购成本是否合法、正确。采购成本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审查在途材料→审查材料采购的账务处理。
(2)库存材料审查
盘点库存材料,时间安排在结账日或接近结账日。(3)材料出库的审查
对生产领用材料应核实生产计划,核查发出材料的计价,揭露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应收账款审计
1、审计目标
证实应收款项的存在性、正确性、销售退回、折让与折扣的合法性、截止日期的正确性、坏账损失的真实性。
2、内部控制系统测试
调查了解并描述应收款项内部控制系统→检查不相容职责的划分→验证期末余额的合理性→抽查客户账龄分析表→审查销货折扣与收款的合理性→审核坏账损失的账簿记录及相应的手续→评价应收款项内部控制系统。
3、实质性审查(1)应收账款的审查
取得应收款明细表→发出询证应收账款→分析询证函及应收账款余额→取得或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确定应收账款的可实现价值→审查坏账准备的提取与使用。
(2)应收票据的审查
取得应收票据分析表→清点库存应收票据→询证应收票据→对应收票据发生和收回的审查→对票据贴现的审查→分析评价应收票据的可兑现程度。
(四)固定资产审计
1、审计目标
证实固定资产的存在性、完整性、分类的正确性、所有权的归属、计价的正确性、折旧方法的选用及其计算的正确性。
2、内部控制系统测试
深入了解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系统→验证固定资产的新增手续→验证固定资产的退废手续→抽验固定资产验收报告→检查固定资产账、卡的设置情况→评价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系统。
3、实质性审查
(1)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审查。(2)固定资产增加与减少的审查。(3)固定资产折旧的审查。(4)固定资产结存的审查。(5)在建工程审查。
四、收入、成本与费用审计流程
(一)主营业务收入审计
1、审计目标
证实主营业务收入的真实性、分类的合理性、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2、内部控制系统的测试
了解并描述内部控制系统→测试销售计划→审查销货合同→检查岗位职责的执行→测试销货制度的执行→评价主营业务收入的内部控制系统。
3、实质性审查
(1)分析检查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趋势→将企业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与该年度计划数对比了解计划完成程度,与上年度比了解其变动趋势。根据存在的异常现象进一步确定审查范围,以查明有无故意隐瞒或虚增利润的现象。(2)验证主营业务收入的真实性→索取产品出库单存根、销货发票副本和有关明细账,相互核对→审阅一定数量的产品发运单、销货发票副本、结算凭证、有关明细账,根据生产经营和结算方式,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3)核查主营业务收入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发票和销货合同的审查→审查发票和销货合同,采取重点抽查。审查销售收入计算是否正确→审查根据结算方式选用不同的方法与相关账户进行对比,查明收入的入账金额是否正确。核实主营业务收入的截止期→一般可对决算日前后一周有关收入的记录进行检查、核实,核对有关的发票、运单及其他单据,确认收入截止期是否准确无误。
(4)销售退回、折让及折扣的审查
销货退回的审查→销货退回的合理性→退回批准手续的性→退回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折扣和折让的审查→折扣和折让的合理性→折扣和折让冲减当期销售收入,进而影响利润,因此折扣和折让应符合公司有关规定,发现异常情况应重点审查。折扣和折让的真实性→折扣和折让必须经过销售部门负责人的批
准,按规定程序例行手续。
(二)产品成本审计
1、审计目标
证实成本形成的真实性、合规性、成本会计处理的正确性、计算正确性。
2、内部控制系统的测试
调查了解并描述产品成本的内部控制系统→审查产品成本计划→审查产品成本管理责任制的执行→审查成本基础工作→评价产品成本内部控制系统。
3、实质性审查
(1)产品成本开支范围合规性的审查。(2)直接材料费的审查。
直接材料耗用量的审查→直接材料计价的审查→直接材料费用分配的审查。
(3)直接人工费的审查
审查直接人工费的真实性→审查工资结算的正确性→审查工资分配的正确性→审查员工福利费计提及分配的正确性→审查直接人工费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4)制造费用的真实性
审查制造费用的真实性→审查制造费用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制造费用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5)辅助生产费用的审查
审查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审查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6)在产品成本的审查
审查在产品结存量→审查在产品的计价方法。(7)产成品成本的审查
审查产成品数量→审查产品成本的计算。
(三)费用审计
1、审计目标
证实费用分类的合规性、正确性、开支的合理性、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2、内部控制系统的测试
了解并描述费用内部控制系统→索取并审查费用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抽取有关凭证、检查费用审批手续→检查费用账户的设置、登记及凭证保管→评价费用内部控制系统。
3、实质性审查
分析主要费用的变动趋势→审查费用开支的真实性与合规性→核查期间费用的截止日期→审查费用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五、利润审计流程
(一)审计目标
证实利润形成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二)内部控制系统的测试
了解描述利润的内部控制系统→审查利润计划→审查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查验会计处理程序→评价利润内部控制系统。
(三)实质性审查
1、产品销售利润的审查
审查产品销售利润的合规性→产品销售内容应符合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严格分清与其他业务利润的界限,计算方法符合规定。
审查产品销售利润组成项目的真实性和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1)产品销售成本计价是否正确:审阅“产品成本明细账”、“发出商品明细账”、“委托代销明细账”等。查核采用的计价方法是否前后一致,应注意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结转成本的同时是否同时结转已售产品应负担产品成本差异,有无为调节利润而人为多转、少转成本的现象。
(2)销售成本的结转是否符合配比原则→审阅“产品销售成本明细账”并与“产成品明细账”、“发出商品明细账”“委托代销商品明细账”相核对,检查实现销售收入与结转销售成本的产品品种、数量、规格及入账时间的一致性,确认是否遵循了收入与成本、费用相互配比的原则,如发现有多转、少转成本的现象,应扩大审计范围。
2、其他销售利润的审查(1)审查材料销售收入、审查材料销售的合法性→审查材料销售手续的合规性→审查材料销售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2)审查技术转让收入
审查技术转让双方是否签有合同,是否经过公证→审查企业转让的技术商品是否经过国家有关机构的确认→审查技术转让收入是否属实,成本、费用是否真实。
(3)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的审查
审查固定资产出租业务是否有完备的审批手续、是否订有合同→审查固定资产出租业务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审查固定资产出租收费是否合理,租金收入是否及时、全部入账→审查固定资产出租合同的执行情况。
(4)审查其他业务支出的真实性。
(5)审查其他业务支出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3、投资净收益的审查、审查投资收益的真实性→审查投资收益账务处理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