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工程材料管理暂行办法_成都建工项目管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9:29:3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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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工程材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集团总公司加强企业管理的要求,认真贯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以及公司改革和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项目成本管理,材料成本的控制,健全和完善材料管理,突出材料的计划性及材料采购、使用的管理,降低材料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部直管工程项目。

第二章 工程部的职能

第二条 工程部是采购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经理部材料购买计划的审批、材料员持证上岗的管理。

第三条 工程部负责制定并督促该办法的实施,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项目经理部对该办法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工程部负责核定并督促项目经理部材料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政治部负责材料员的送培和取证。

第五条 工程部负责对项目经理部报送的A类材料进行汇总并编制《合格供方名单》。

第六条 工程部负责材料采购合同的审核,并报公司经理审批签字,由工程部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第三章 材料分类

第七条 钢材、主体结构水泥、混凝土构件、预拌混泥土、劳动防护用品、防水材料为A类材料。第八条 砖、砂、石、玻璃、油漆、涂料、抹灰用水泥、竹胶板、复模板、焊接材料、装饰材料、外加剂等为B类材料。

第九条 建筑五金、工具用具、低耗材料、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几其它零星材料为C类材料。

第四章 项目部的职能

第十条 项目部收集A类资料后,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十一条 项目部负责对B、C类材料进行的审批,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后,由项目部相关人员自行购买。

第十二条 公司核算办负责收集和审核各项目经理部的月度材料用款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统一协调安排各项目经理部的材料用款资金。

第十三条 公司核算办负责收集各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材料月(年)报表,随时下基层检查生产进度,按每月实际完成的生产部位和实物工作量核实材料消耗情况,若发现材料超耗,应协助项目经理部进行材料分析,查找原因。

第五章 材料的采购和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材料员应结合工程总进度的安排,合理地组织各种材料的采购工作,从工程施工开始,按月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执行。

第十五条 材料采购员应根据工程施工总进度的安排,提前与材料供方签订所需采购的大宗材料的意向合同,低值易耗品应与定点商家签订意向合同,经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报公司工程部审核,经理审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对突发的零星材料的采购,经公司分管领导授权后,可采取口头订货方式。项目部所采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环保以及职业健康等要求。

第十六条 材料员应根据当月的实际施工进度,及时地组织采购当月的计划物资进入施工现场;材料采购员应随时掌握工程施工进度、库存情况,与供方相衔接,防止因材料供应不上而窝工和因材料积压而造成管理上的困难。

第十七条 当采购的施工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物资到达施工现场时,项目经理部现场材料员、质检员、库管员应立即根据物资采购合同中规定的物资名称、产地、数量、规格型号、质量要求等,对其进行外观验收(其中包括材料的外观要求、材质证明书和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记录),材料员做好验收记录,现场质检员签字认可。

第十八条 顾客提供的物资也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环保以及职业健康等要求。当由顾客提供的工程物资材料到场时,现场材料员、质检员、库管员依据顾客提供产品清单对其进行外观验收,材料员做好验证记录,由质检员签字认可。

第十九条 当施工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物资经过外观验收确认合格后,对勿需复验的材料,库管员可直接填写收料凭证,入库。对外观不符合要求、不具备有效资质证书或出厂合格证的材料,坚决不予入场、不予收料、不予入库,并及时报材料采购员和项目经理。

第二十条 对需进行检验和试验的材料(如钢材、水泥、砖、砂、石等),项目经理部质检员应按规定的抽样标准采样,及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室复验,检验和试验合格后,质检员方能予以放行使用,并做好放行记录,否则,应予以退货处理。(特殊情况可与建设单位协商作让步处理,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取得相关处理手续后改作降级使用)

第二十一条 检验和试验合格后的材料,由库管员及时填写收料凭证,内容包括每种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厂家、数量、单位、日期,由材料采购员和库管员签字认可,材料正式入库。收料凭证要进行编号和分月装订,防止单据遗失。

第二十二条 采购材料确认合格可放行使用后,项目材料采购员、库管员、项目经理三方在相应材料发票上签字认可,方可进行报销。对施工现场剩余物资要经常清查盘点,做到月对数、季清点、半年或一个工程竣工时盘点。

第六章 材料库房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的材料库房和堆场应符合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入库后的材料,项目经理部库管员及时依据收料凭证按不同类别、规格型号、日期先后顺序如实登记建帐。

第二十四条 材料入库后应根据不同种类、规格、型号分类码放,做好保养、防护工作,防止材料变质、变形、受潮、霉烂、虫蚀。第二十五条 对油料、燃料等易燃易爆品的存放必须符合安全及消防规章制度的要求,做好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 对有储存期限的材料(如水泥等)需按规定堆码,并按品种、规格、产地、厂家出厂日期作出标识。使用时按出厂日期(入场日期)做到先进先出,在有效期内发放。

第二十七条 木作堆码应通风、防火、防潮、防晒、防雨,以免变形,影响工程质量,造成不良后果。

第二十八条 工程材料的领用,由项目内业技术人员提供各分项需用总量、材料损耗数据(这两项应纳入班组作业合同),并经工长根据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安排,填写相应的领料单,交由各班组到库房领取。

第二十九条 库管员凭由工长签字的领料单如实按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将相应材料发放给各班组,并由库管员和班组长签字。材料使用过程中,材料员应追踪材料使用情况,做好记录,防止材料浪费失控,剩余未用完的材料应办理退还手续,领料单应分月装订,防止单据遗失。

第三十条 库管员根据领料单如实按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登记建帐,完善台帐发放记录。

第三十一条 库存物资要经常清查盘点,做到月对数、季清点、半年或一个工程竣工时盘点,要保持库房内外环境卫生。做到库房内外整洁有序,过道畅通,地面无垃圾。

第三十二条 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做好材料收、发、退料等各项原始记录,建立材料明细帐,做到帐、表、物三相符,并报送月报、年报等报表,工程竣工应建立《单位工程主要材料消耗台帐》。

第七章 合格供方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合格供方(甲方指定除外)必须满足于所供产品抽样试验质量满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报价合理;具备相应的质量、安全和环保能力,信誉度高,履约、供应能力强。

第三十四条 工程部应对合格供方每年进行一次评定,当供方出现不合格产品时应对其追加进行一次评定。

第三十五条 对所供产品多次出现不合格品、信誉度差的合格供方视为评定不合格,并从合格供方名册中出名。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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