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验收操作指南_节能验收标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9:29:1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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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符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验收操作指南(暂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08年6月10日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项目名称: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符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验收。

性 质: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申请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和节能设计规范验收的单位。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项目及其实施主体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04]65号)。(2004年11月26日颁布)

四、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审批条件

1、达到相关行业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第三款)

2、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环资 [2007] 21号《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执行。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节能篇(章)(包括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一式3份,原件)

2、咨询评估单位的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报告。(一式3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示范文本:

七、申请书式样及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八、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负责属自治区本级备案和核准,具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技改工程项目;属各市备案和核准的项目由各市经济委员会办理)

九、行政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地市工信委提交请示文件并附申请材料,市工信委对请示文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送自治区工信委服务窗口受理→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审查提出初步意见→报委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制作决定文件→送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

十、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审批流程图(详见附件)

十二、行政审批收费

不收费

十三、行政审批定期检验

无定期检验

十四、承办处室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5595679 5595694 5595696

电话传真:5595687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电话:2804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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