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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规定》措施 推进玉屏党风廉政建设上新台阶
中共兴文县玉屏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是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是保证农村基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玉屏乡坚持把《规定》的学习贯彻与全乡中心工作、重大工作相结合,以学促廉,以督推廉,以建保廉,以惩检廉,不断提升《规定》的渗透力、纠偏力、执行力和威慑力,有力推进全乡党风廉政建设。
一、以学促廉,增强《规定》的渗透力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学习氛围。乡上成立《规定》学习贯彻领导小组,详细制定贯彻落实方案,专题召开乡村干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印制《规定》200余份,发到全乡各村(社区)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学习;将《规定》“8项禁止、41条不准”要求,作为乡党委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重要内容,要求每位干部都要写出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通过电教片、标语等各种形式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等把学习《规定》作为学习推广文建明工作法,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和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的有效抓手,全面推进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同时,将《规定》 1
原文在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栏上公布,使《规定》深入农村,营造贯彻落实《规定》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五个结合”,深入推进学习活动。一是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相结合,加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二是与贯彻落实乡第十三届一次党代会和乡第十六届一次人代会相结合,围绕“十二五”目标,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农村工作作风,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三是与领导班子建设相结合,不断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四是与目标考核相结合,乡党委、政府把学习贯彻《规定》情况作为2012年度对各村(社区)、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乡纪委对各单位、各村(社区)学习《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学习贯彻《规定》的实效性;五是把学习贯彻《规定》与农村基层干部廉情预警工作相结合,分析排查岗位风险点,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各类问题。
二、以督推廉,增强《规定》的纠偏力
(一)开展自查自纠。村(社区)、各部门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对照《规定》中“8项禁止”和“41个不准”,采取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深入查找涉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村、基层站所征求到干部履职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归类,深刻分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认
真加以纠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二)深入监督检查。乡纪委深入到全乡各村(社区)、进村入户,对各级干部学习贯彻《规定》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充分发挥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作用,积极用《规定》对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情况开展民主监督,制止和纠正村(社区)“两委”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开展专项检查。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特别是加强对农村“三资”监管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对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消除暗箱操作,力促公平公正。
三、以建保廉,提升《规定》的执行力
(一)建立健全《规定》落实的保障机制。突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重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加大对村(社区)“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以“四议两公开一监督”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信访谈话等制度。进一步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权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效机制。
(二)严格“三务”公开。全面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
本要求,利用方便快捷的形式,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工作政策,党员发展和管理,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每季度一次,重大事项及时公开。农村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等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进一步规范办事公开,对办事收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结时限,及时如实予以公开。各党支部加强对落实公开制度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公开及时、真实、规范,进一步提升公开水平和质量,全面提高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公开工作水平。
四、以惩检廉,提升《规定》的威慑力
(一)严格检查考核。对照《规定》中乡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19个不准”和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的“22个不准”,严格检查考核,将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考察、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严查违规行为。对有规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乡、村干部坚决查处,重点查处乡、村党员干部破坏选举、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弄虚作假、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并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预防措施,充分发挥案件查办治本功能。
(三)认真执行,提供保障。全乡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执行《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违反《规定》行为的发生。结合玉屏乡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扎扎实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通过学习贯彻落实《规定》,促进全乡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玉屏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