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外地生育险,津贴报销须知_北京市生育险报销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9:25:0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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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外地生育险,津贴报销须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北京市生育险报销”。

一、产前检查报销

1、报销标准: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为1400元(最高限额)。

2、报销方式:在产假结束后将产前检查费用单据一次性交单位,由单位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3、报销资料:产前检查发票、医院处方、《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

育保险专用)》、《结婚证》、《出生证》、出院诊断证明(需写明孕几周和生产方式),缺少任何 一样

资料您将无法享受相应待遇,请在知道怀孕后尽快办理相应资料。

4、温馨提示:确认怀孕后员工要到自己选定生产的医院进行相应检查,同时告知医院本人有生育保险,医院将

按生育保险进行发票数据上传,生产医院必须为本人医疗保险选定医院或专科医院或当年A级医院,如未去

以上所说医院进行检查或未向医院说明本人有生育保险而造成未按生育保险方式进行申报的费用将无法报销。

二、生产报销

1、报销标准:

1)自然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900元,一级医院27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3300元,二级医院3200元,一级医院3000元。

3)剖宫产术合并执行一个定额标准:三级医院4400元,二级医院4200元,一级医院3800元。

2、如需去外地分娩,需提供当地医保部门出具的就医医院级别证明。

3、温馨提示:正常在医院建档且已经在医院按生育保险支付方式进行产前检查的员工,住院时需按所在医院要求

提供社保卡等相关资料,本人垫付部分押金,出院后医院将按实时结帐的方式,本人只需要支付自费部分,不

需单位进行再次报销。如因医院特殊情况无法进行实时报销时,出院时需医院出具相应证明及出院费用发票及

明细清单后,等产假结束后可到公司进行相应报销,其他因个人原因未能实时结帐的将无法进行报销。

三、产假津贴

1、报销方式:在产假结束后提交相关报销资料,由单位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报销资料:《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结婚证》、《出生证》、出院诊断证明(需写明孕几周和生产方式),男方所在单位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

登记表》盖章一式两份,缺少任何一样资料您将无法享受相应待遇,请在知道怀孕后尽快办理相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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