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民事执行难原因及对策”。
浅谈基层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温泉
[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对民事案件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程序也在不断的修改、完善和规范,但实际工作中,不少案件不能得到完全执行。其主要原因:执行经费不足、部份人法律意识淡薄、执行环境差等;应对的策略主要有:保证执行经费,提高执行员待遇、健全执行机制,改善执行环境、提高人口素质,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等。
[关键词] 基层 民事 执行难 原因 对策
前不久,威远县法院在执行一个镇政府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时,当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找到镇长,要求政府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时,他竟然不分场合,在大庭广众之下,大声吼叫道:“这个款,不应该由我们政府来偿还,你们人民法院都是污的,我就是不履行,我看你们能怎么样?还说我要找你们院长,让院长来给我讲,否则,告到中央我都奉陪,钱一分都不会给,看你们怎么样 „ „”。
我作为一名执行人员,深感民事案件执行难,特别是基层民事案件执行更难。威远法庭管辖区域内的执行案件,每年立案约110件,能执结约60余件,其中包括执行和解①和执行终结②,执行中止③30余件,未结20余件,这仅仅是一年执结案件的情况,如果累计三、五年,就有几百件案件得不到执行。我常在想,人民法院是公平与正义的象征,人民老百姓才如此的充满信任。然而,如果老百姓来人民法院打官司赢了,没有得到最终执行,也算是输了。倘若这样长此下去,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又将是个什么样的形象。
一、基层民事案件执行难的主要原因
(一)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经费不足
我是生活在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辖区内一个边远山区的执行人员,对执行经费的不足深有体会,就拿我们法庭来说吧!一个法庭共有9个人,庭长主持全面工作,剩余8人分成4个组,其中3个审判组,一个执行组,我们法庭就只有一辆车。如果审判组需要用车,执行组就没有车用,只能留守在办公室。大家都知道,执行案件如果单凭几个电话通知或者几封挂号信,被执行人会主动来法院交钱吗?显然不能,唯一的办法只有脚勤、手勤、嘴勤,才能使案件得到执行。可是,我们又是生活在山区,方圆百多公里,不管身体是铁造的还是铜铸的,都无法踏遍案件遍及山区的每一个角落。这不再是原始社会,法官也是人,是一个普通的人,只要是通公路的地方,何尝又不想搭车去步行呢?可是,车是烧油的不是喝水的。而我们法庭的执行经费主要根据办案情况酌情支付,由于法院办案经费严重不足,甚至债务累累,根本无经费或极少经费用在法庭车辆使用上,造成动车无油、拉赞助违法,只有停车步行,又怎么去执行案件呢?记得今年我们受理一起关于威远县小河镇李晓明申请执行钟仕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我们曾多次去寻找被执行人钟仕相都没有着落。可是,当申请人告诉我们被执行人在什么地方的时候,要我们及时赶过去执行。但是,审判组在用车,我们可谓是手无寸铁,在几十公里以外的地方,没有交通工具,能有什么办法,只能向申请人讲讲客观原因。另外,我们山区的执行人员免不了要走许多山路,有时一走就是几个小时,疲劳暂时不说,渴了就找点井水喝,但是肚子饿了又怎么办,只好在路边店吃一顿。可是当今时代,就是一个再便利的小店,每人一顿饭吃五、六元是很正常的,而我们干警的工资每月只有几百元钱,有的家属没有工作,这几百元钱是一家人的生活费用,有的还上有老、下有小,负担比较重,如果一顿吃上十元、八元,一天就吃饭都要花去二、三十元,也就是说,一个干警的工资几乎只够个人的生活费,一家人的生活又该怎么办?由于这些原因,执行人员只有选择少出差。那么,这难道不是因人民法院执行经费的不足,导致基层民事案件执行难吗?
(二)部份人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是执行难的又一重要原因,其中包括有些国家机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个体户也同样如此,不仅对法院的执行不能够正确理解,不自觉履行,反而认为是人民法院判决不公,认为官司输了,是自己没有人情关系。去年我们受理一起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其执行标准才2000多元,而被执行人还是一个体户,当法院的判决下来后,他认为人民法院判决不公,其原因是违约金不该给付,而民事案件主要讲的是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协议上明确规定了谁违约谁就要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人民法院判决他承担这1000元的违约金完全是根据双方的协议,并不是判决不公,而这个被执行人不是这样认为,他认为人民法院给他过意不去,是因为自己没有人情关系才导致自己多承担这1000元的违约金。当我们执行人员对其执行时,他扬言说:“钱我有,但我不会拿,因为你们人民法院太不讲人情了,违约金是可以不判的”。我在想,人有情,法无情,作为法官判决一件案子,主要讲的是证据,难道说有关系,就不判这个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吗?这充分说明这位个体户文化水平低,不知法、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这样的事例还为数不少,本文开头的一例: “我们一个镇政府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当我们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找到镇长,要求政府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时,他竟然不分场合,在大庭广众之下,大声吼叫道:“这个欠款,不应该由我们政府来偿还,你们人民法院都是污的,我就是不履行,我看你们能怎么样?还说我要找你们院长,让院长来给我讲,否则,告到中央我都奉陪,钱一分都不会给,看你们能怎么样?„„”身为政府官员,作为一名镇长,没想到我们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彬彬有礼,意然遭来这样的蛮横无理。说真的,我不敢肯定这位镇长能懂多少法律知识,既然他认为不应该由政府来偿还,为什么当初人民法院的判决下来,就不能依理依法的去上诉,讨回公道呢?为什么不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哪有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竟然对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大吼大叫,实在有些让人不可理解。不仅是政府官员,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也有类似的情况,去年,我们在执行本县一局行时,向其发执行通知时,他态度极其的不端正,拒绝签收,我们只能留置送达,想到他是国家机关的一名局行领导,曾多次对其协调处理,他总是以经费紧张拒绝给付,此案已经两年之久,一分钱都未得到执行;而此工程款是农民的血汗钱,温家宝曾三令五申多次强调及时偿还农民工的欠款,这真可谓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有长箩绳,我有跷扁担;作为农民工的确生活不易,靠自己勤劳的双手挣点血汗都拿不到手,可想心情有多么的难受。当这些农民工伙同来到法院讨个说法时,人民法院只有依法按程序办理,我们执行人员去冻结该局行的帐户,还没有划拔,领导的电话就来了,要求立即解除。作为一名基层的执行人员,又怎么能把法律赋予 3 的职权进行正确行使,没有执法的权利,又岂知做到真正的司法为民,执行为民,公正执法。可想而知,他们心中的法律意识在哪里,还有没有点法纪观念。国家机关公务人员有这样的现象,当然老百姓就为数更多。一年来,我们法庭执行人员执行人身损害赔偿的案子也不少,这样的案子也比较难执行。记得今年春天,我们就受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此案件首先通过派出所多次调解,都没有调解下去,然后,一状告到法院,法院根据双方打架的具体经过,以及相关医疗费用作出了判决,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我们执行人员找到被执行人时,被执行人不但对生效的判决确定的义务不履行,反而还谩骂执行法官,并且说道:“相互打架,为什么要我出钱,应该是各自医好自己就可以了,这是你们法院乱判,钱我有,但我不拿,如果你们要拘留我,只要把我放出来,我就杀死申请人全家”。同样,我们也受理了这样一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其案情是:原告和被告因一点小事引起,先是双方相骂,由于被告是否觉得没有骂赢,就打电话请来几个人,将原告殴打致残,后来,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赔偿义务,立案执行后,去执行被执行人时,他还满有道理地说:“我们只有吵架,并没有打架,人不是我打的,你们人民法院为什么要来找我的麻烦?而且还说,你们都是法官,懂不懂法,你们想执行谁,就执行谁,哪有这本书卖,看你们能怎么样?如果要我出钱可以,当着你们法官的面,我应该把他打了来,到时候再出钱,你们看行吗?”这样的老百姓实在是法律观念太淡薄了,我们执行人员执行,是有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作为依据,法院的判决也是经过派出所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的人证、物证,他居然还如此不懂道理,可以这样说,这实在是典型的法盲。
(三)基层民事案件执行环境差
当今社会,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提高,在他们心中,人民法院是一把万能钥匙,什么难事都来寻找法律的援助,想要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我们认为这是好事,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民法院并不是万能的,人民法院是共产党领导 的人民法院,它不象美国那样实行司法独立,在我们执行案件当中,一些政府官员总是摆不正位置,有些还以权压人,一旦你没有了解领导的意图,不管你如何公正执法,都可能是错误的。更有甚者,还给你穿小鞋,何况我们中国人,传统意识又比较强,人情味比较浓,另外明哲保身,但求无过的思想还不少,可想而知,身处这样的环境,自己都 在不平凡的生活中,谁还能公正执法、秉公办案。当然,这只是少数现象,主流应该是好的,但也不能不说,或多或少阻碍案件的执行。同时,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思想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民事案件的执行,需要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帮助,光靠你一两个人的力量实在是太单薄了,是永远完成不了工作任务的。今年春天,我们去执行小河镇黄长生申请执行彭绍兵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当立案后,我们多次找寻被 执行人都 没结果。有一天,申请人告诉我们被执行人在村办公室打牌,我们及时赶过去,问及一名村长,这村长一开始说刚才都在这儿,我给你们看看,可是,不料这村长去看的同时,就说法院有人找你,叫被执行人赶快溜走,而我们执行人员又不认识被执行人,就在我们的眼皮底下溜走了,没想到在一旁的申请人认识他,告诉我们,我们才赶过去,抓住被执行人,此案才得以执行。不仅如此,我们在执行中,遇到这样一件执行案件。有一个煤矿,其股东几乎都是国家公务员,有的是镇长、书记,有的是局行干部,他们明知是国家干部不能经商、办企业,他们就找一名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担任该煤矿的法人代表,所谓的老板,当煤矿发生安全事故后,大家知道赔不起,就心出一计,叫该煤矿的所谓老板逃走,然而受害者肯定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赔偿,人民法院判决时,找不到煤矿负责人,只好公告送达,判决书生效进入执行后,显然,找不到被执行人,就难以执行。山不转水转,受害者到处寻找,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正当人民法院对其执行时,八方的电话打过来了,大部分不是镇长、书记,就是局行的干部。他们的说法全是某某是我的亲戚、朋友、哥们、兄弟,请给予多多关照。而这些人对被执行人疏导说:“你对法院的讲,我认帐不赖帐,现在家庭困难,没有固定的收入,生活都无助,一旦有钱我会偿还,现在你们让我去找钱,我会逐步履行”。如果你是一名执行人员,你会怎么办?可是共产党员不可能都丧失了党性,总还是绝大多数的党员同志是好的,作为我们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并没有被他们的私情所动,也并没有因为他们的好言好语所迷惑,而是从各方面调查取证,得知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家中还有小轿车,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通过对被执行人多次宣讲有关的法律知识,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晓以之情,动之以理,使被执行人深受感动,终于将十多万元的赔偿款送到了受害者手中。
执行中,有章不循,有禁不止,充当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绊脚石依然存在,在我们基层执行案件中,有时到银行去查个帐户,银行的工作人员总是不按章办 5 事,推三阻四,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有的说需要行长、主任签字,有的说我们这里查不到,有的说你们法院这样来查,谁还敢到我们银行来存款,这样会影响我们的生意,以后你们不要来查了。虽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至第一百零六条,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规定非常明确,但真正落到实处,又是如何,特别是一些机构和单位,完全没有妨害民事诉讼的法律意识,总认为我是什么长、什么主任,我与哪个领导是亲戚、朋友,所以不但不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反而还为被执行人找原因,推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说到这里,我不得不说有个别律师、诉讼代理人不讲原则、违背良心,干一些不该干的事,说一些不该说的话。记得我在今年的执行案件中,就遇到这样的律师,当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时,双方当事人都达成了一致意见,准备履行付款义务,正在这时,这律师说道:“人民法院的判决不公,不应该赔偿那么多,我看钱是没有,命只有一条,大不了就是拘留15天,还能怎么样”。象这样的律师实在让人不可思议,我真的搞不懂他有什么资格当律师。我们说申请人是人,被执行也是人,我们作为司法工作者,应该从大局出发,我们的宗旨是,构建和谐社会,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尽可能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让人与人之间能够和睦相处,搞好团结,这才是我们工作的目的,如果大家都斤斤计较,不能互谅互让,总是个人利益大于集体利益,没有点集体观念,没有点组织纪律观念,没有点法律意识,我们的社会将成什么样子。
山区的执行案件,不但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路途遥远、爬山涉水、严寒酷热、饥饿疲劳,条件艰苦,不能不说严重的阻碍着执行。就说我们法庭管辖区域内的大部分执行案件,要想得到执行,不得不走大量的山路,有时找一个当事人要跑无数趟,还不一定找得到人,有时找到人又不一定能够顺利执行。记得我们单位有一名老执行员,他是军队转业军人,尽管有一副好的身板,但几年的执行工作下来,黑发变成了白发,脸上的皮肤似乎与非洲人差不多,满脸的苍桑可以明显看出,与其同龄相比,衰老了许多。他曾意味深长的告诉我,前几年,他跑这个辖区的执行案件,几乎都是天亮就从家里出发,晚上很晚才能回家,曾多次都是因为疲倦和饥饿使他晕倒过去。我问他,累了可以休息一下再走,饿了可以到老百姓家出钱买点饭吃,他回答说:“老百姓的思想观念落后,如果你跑到他们家里去,别人就会误认为他犯了什么法,法院的又来抓他来了,名声不好 6 听,见到法院的同志就开躲”。虽然现在这种现象有所改善,但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我在执行案件中,遇到这样事也不少。在此,我也有几分感慨,基层民事案件的执行,真可谓既无天时,又无地利,更无人和。
基层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完全不只我说的这些,要想让基层民事案件得到全部执行,是很不现实的。可是,如果大家共同努力,共同关心,相互支持,很多案件是可以执行的。
二、基层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对策
(一)保证执行经费,提高执行员待遇
基层民事案件的执行,免不了爬山涉水,走许多山路,但是,有公路的地方,还是尽可能保证执行干警能够有交通工具,如果完全凭两条腿,不但干警的身体受不了,而且办事效率也不高。我认为,一个案子的最终落脚点还是执行,执行才是最终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地方,如果当事人找上门来,你没有交通工具而不去执行,当事人是极为不满意的。反过来,你如果及时去执行,不管执行情况如何,当事人心理总会好受些。人家常说:“干不干是态度问题,干没干好是能力问题”,这样一来,当事人认为你是为了拖延时间不去执行,事实上,没有交通工具,我们又怎能保证案件的执行呢?另外,干警一个月才几百元的工资,如果这点工资都在执行案件中座车、吃饭用去了,一家人的生活怎么办,况且,谁都知道,在外面的生活费用始终比自己买菜烧饭消费更高,如果不提高干警的待遇,又怎能提高干警的积极性?怎能保证案件的执行呢?当然,我这里所说的提高执行人员的待遇,是相对的提高。记得我在执行案件工作中,也曾多次给当事人出车费、生活费,而得不到报销。所以,人民法院应该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酌情考虑,长期在外面办案的干警应比在家坐办公室的生活补助高。因此,保证执行经费,提高干警待遇是解决基层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基本途径之一。
(二)健全执行机制,改善执行环境
“执行难、难执行”,已经成了不少人口中的顺口溜。我认为健全执行机制、改善执行环境,对执行难会有很大的帮助,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只要大家共同努力,再难的事也会变得容易。加大执行力度光靠人民法院的几名执行人员是完全不够的,需要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当一个执行 7 案件的产生,我们应该首先考虑该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如果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可以对其晋升晋级、提拔使用、评功受奖、银行贷款、办理房产手续等各方面加以限制,逼迫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的确没有履行能力,又不积极想办法的,可以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致使其想方设法进行履行。另外,作为一名执行法官,不说向别国那样搞司法独立,但我想说,是否可以在司法这条线上,实行垂直管理,这样,可以减少多重领导,干涉过多,造成执行人员不敢大胆依法执行、公正执法,使其一些应该得到执行的案子得不到执行。有人开玩笑说,什么是法,领导就是法,不懂得领导意图的执法都是错误的执法,这当然有些夸大其词,但也不能不说或多或少有些影响。因此,健全执行机制,改善执行环境很有必要。
(三)提高人口素质,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
文化水平的高低,法律意识的强弱,是基层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关键。如果人人都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我们的执行难就可以得到重大的缓解。我想,从小就应该接受法律知识教育,不管是小学、中学、大学都应该开设有关法律知识的课程,使其每个人都有一定的法律基本知识。因为要想守法,只有知法、懂法,不能知法、懂法,就不可能真正的守法。另外,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尤为重要,媒体应该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我们中央电视台12频道的社会与法栏目,就做得很好。那么,我们的省、市、县等媒体也可以开设这样的栏目,加强宣传报道,使人们在自觉与不自觉中就能学到法律知识。同时,还可以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等途径加强宣传报道,只有不断提高人们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才能在真正意义做到享受法律赋予权利的同时也应该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基层民事案件执行难,难执行。但只要人人都来献计献策,多一份关心,多一分支持,找出执行难的原因,想些解决问题的办法,我相信执行难的明天会变得更好。注释:
①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
②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即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的制度。③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
参考文献:
1、杨荣新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修正版),法律出版社,20073、梁书文等,民事诉讼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
4、罗书平,执行业务资料,成都:四川省高院执行局,2005。
5、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