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立教育大学学生证发给及使用注意事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台北巿立教育大学”。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學生證發給及使用注意事項
九十年一月十七日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本校新生完成註冊手續者,由教務處核發學生證每人一枚,作為本
大學學生身分證明之用。
第 二 條 本校舊生每學期註冊時,應持學生證由教務處註冊組加蓋「註冊」第 三
第 四
第 五
第 六
第 七
第 八
章。未加蓋者,以不在學論。條 學生畢業或休學、退學者,應持學生證由教務處註冊組加蓋「畢業」、「休學」或「退學」等相關字樣章後,發還學生當金融卡繼續持有並使用。條 學生離校應檢驗學生證,遺失學生證者,應依第七條辦理,但補繳費用後,不再發給學生證。條 學生證不得轉借他人或作其他不當使用,亦不得塗改。條 學生證耗損、毀壞時,應填具申請書、換發申請單連同舊證報請教務處換發新證。換發手續費與遺失補發手續費相同;卡片如因製作瑕疵無法使用,申請換發時得免繳費用。條 學生證如因故遺失,應填具補發申請書,連同手續費繳費,報請教務處補發新證。學生證遺失補發手續費依行政會議決議辦理。條 本注意事項經教務會議通過後簽奉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