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变更内资企业问答_内资企业年检问答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23:01:1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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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变更内资企业问答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内资企业年检问答”。

问:我公司现由中外合资企业想变更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请问有什么要求和具体手续是什么?

答:内外资企业互转登记是指内资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企业类型转变的变更登记行为。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将其在企业中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内资企业、经济组织或中国公民;

2、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外方也可转让部分股权。转让后,外方所持股份应低于总股本25%。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内、外资互转的企业,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

办理内外资互转登记,按变更登记收取费用。

(一)注册资本不增加的,收取登记费100元。

(二)注册资本增加的,按以下标准收取登记费: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收费最低为100元。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经外经贸部门批准,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二步:涉及名称变更的,需要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手续;

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参看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问:律师您好!最近我与几个朋友想一起做服装批发生意,于是几个人谋划着办一个公司。前两天我打电话向工商咨询,他们告诉我说,要先申请公司的名称,然后才能申请注册公司。由于我不懂这些,也没听明白,您能给解释一下公司名称预先申请登记的问题吗?

答:名称预先核准是我们国家为了防止,在一定辖区或领域内造成公司重名而出现混乱而作出的一项规定。另外,现实生活中,也有些人搭便车,恶意注册与知名企业相同的名称,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采用名先预先登记制度,就可以尽可能地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任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人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第三步:领取《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国有股权设置的报财政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上市公司须报市政府和证监会审批)(上市公司须报市政府和证监会审批);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4、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原董事会决议;

6、股权转让协议;

7、新股东会决议;

8、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成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除提交上述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3、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提请注意:

1、原股东继续成为改制后内资公司的股东的,可不再提交其资格证明。

2、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其它注意事项:

1、办理内外资企业互转登记时,涉及其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同时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2、非公司制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互转企业类型,登记程序参照如何办理企业改制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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