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说明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说明
一、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1、学生向所在分院提出贷款申请,经分院初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后,领取一式二份的“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学生本人按要求填写“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有关内容,自找见证人一名,见证人填写“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有关项内容。贷款学生将“贷款审批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学生本人以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复印件”、“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学生证复印件”(新生还需提供“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学生“学习成绩单”、父母签字的助学贷款同意书递交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查核实。
3、分院将经核实,符合条件,资料完整的学生贷款材料及贷款学生名单汇总报送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审核同意后,将合格的贷款材料报送经办银行。
5、经办银行审核同意后,由学生工作处安排时间,组织学生和见证人签订“借款合同”,填写“借款凭证”。
6、贷款手续办妥后,学费贷款由经办银行直接划入学校帐户或学生个人帐户,学校财务处通知贷款学生结帐。
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1、表格上“支行”与“编号”栏不填;凡“姓名”栏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2、“申请人情况项目”中“学校电话”填写本人使用中的电话号码,若发现不填或错误的号码,一律退回,“家庭电话”一般为使用中的家庭固定电话:区号+电话号码,若无固定电话可填写父母或兄弟姐妹使用中的手机号码。
3、“借款情况”项目中“贷款期限”为在校年限+还款年限,且必须多于在校年限,一般情况为5-10年,例:张三为大二学生,贷款准备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则贷款期限为:3+4=7。
4、“见证人情况”项目中“本人签名盖章”栏目里见证人亲自签名后加盖红色手印。
5、“介绍人意见”项目中“贷款介绍人”一般为该学院负责助学贷款事务的辅导员,并由该辅导员填写,“借款人学习成绩“、“借款人品德表现”由辅导员填写;“学校学生处联系人”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助学贷款的老师填写。
6、“银行审查意见”及“核准意见”项目由银行工作人员填写。
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如实填写有关情况,家庭成员情况项目中,年收入一栏请如实填写,若无收入请填“无”,健康状况填写“良好”、“生病”、“残疾”等。
2、签章项目中,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务必签字;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处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民政部门信息项目一定要填写完整、正确。
4、如发现填写信息不实,则取消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资格。
三、学生本人以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复印件”、1、本人、父母(或监护人)及见证人的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限之内,复印件正反面都必须复印,且复印清晰、完整。
2、本人(户口未迁入学校)及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户口本)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3、本人户口若已迁入学校,则由学院开具相关证明,上交至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处统一到学校保卫处盖章。
四、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
1、由见证人如实填写,在“签字”处签名,加盖学院的红章
五、“学生证复印件”(新生还需提供“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1、本人“学生证”复印“姓名-校址”一面,学生证贴照片处必须有本人的照片,否则无效。
2、新生入学通知书复印件要求复印清晰、完整,复印时注意 “嘉兴学院高校录取专用章”字样应该明显、清楚。
六、学生“学习成绩单”
1、学生本人“学习成绩单”必须有教务部门统一开出,并加盖学院红章。
七、助学贷款同意书
1、助学贷款同意书由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并如实填写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由学工办具体核实同意书的真实性,如发现信息虚假则取消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