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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死亡后其生前所缴纳的保险费如何处理?
http:// 2009-07-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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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参保人员在享受养老待遇前死亡的,由直系亲属携带其《余杭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火化证明及申领人身份证到区社险办办理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本息总额。
2、参保人员在享受养老待遇后死亡的,由直系亲属携带其《余杭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火化证明及申领人身份证到区社险办办理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本息之和(含财政补贴划入部分)与享受养老待遇相抵的余额。
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之和可以继承,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帐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具体计算办法为:
(1)在职职工死亡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之和;
(2)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乘以本人退休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之和占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