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督查令条款_发停工令的条件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9:13:1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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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各级HSE监管机构和HSE监督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1、未建立HSE责任制;

2、未设立HSE监管机构或HSE监督不落实的;

3、员工上岗前未经过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未取得上岗证上岗工作的;

4、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操作的;

5、未向岗位操作员工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

6、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安全护品、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要求的;

7、未制定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人员未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演练的;

8、查出的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9、不执行井控设计和井控管理制度的;

10、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

11、施工现场不具备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

12、主要污染物所允许的产生量,处理处置措施未达到效果的。

13、凡不执行《西北油田分公司钻井、修井和完井作业废弃物排放及处置处理管理规定》,不按规定运行现场环保设施造成污染;偷排乱倒钻、修井和完井废水、废液、偷埋乱倒固体垃圾和岩屑的;

14、对环保敏感区造成严重污染或发生一起地方政府5万元以上环保罚款事件。

15、其它违反安全环保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 各级HSE监管机构和HSE监督在实施HSE检查时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发出停工整顿通知书责令整顿:

1、西北油田分公司井控检查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2、未经申报批准擅自钻开油气层的;

3、井控装置配套安装不齐全、试压不合格,不具备控制井口条件的;

4、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5、严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

6、禁火区域用火、厂区内破土、进入受限空间、高空作业、临时用电等作业,未执行作业票制度或无相应的安全环保措施和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

7、施工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及可燃气体的浓度超标的;

8、施工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中毒窒息、防人身伤亡等安全环保设施和条件达不到相关标准的;

9、对环保敏感区造成严重污染,受到地方政府处罚,且直接影响西北油田分公司对外形象的或发生一起地方政府10万元以上环保罚款事件。

10、其它严重违反安全环保规定的。

第十六条 HSE监督员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之前,要请示所属单位的HSE监管机构,得到批准后方可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七条 各单位HSE监管机构在发出停工整顿通知书之前,报上一级HSE监管机构签发。

第十八条 西北油田分公司各级HSE监管机构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顿通知书时,可依照HSE合同和协议规定同时发出违约处置通知单,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置。

第十九条 各级HSE监管机构和HSE监督在实施HSE检查时,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紧急情况,有权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但事后要按照监督程序进行汇报并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西北油田分公司各级HSE监管机构应建立HSE档案,详细记录实施HSE检查的情况,并以通报的形式定期公布HSE检查的情况;HSE监管机构应建立HSE检查日志,详细记录每天实施HSE检查的情况。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违规处理执行《西北油田分公司违规惩处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凡发生以下五类违规内容之一的,执行西北油田分公司违规人员强制学习教育制度。

(一)违章指挥:违章指挥是指在安排和指挥生产时,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要求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属违章指挥:

1、新员工和转岗员工未经过相关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就安排上岗的;

2、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证)安排独立顶岗的;

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关资格证、操作证安排上岗的;

4、安排和指挥生产时,不考虑安全条件,让员工冒险作业的;

5、进行特种作业时,不办理特种作业许可证,不按规定进行相关监测和评估,不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安排作业的;

6、交叉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安排或指挥作业的;

7、承包商未制订HSE例卷或HSE例卷未批准安排进行施工作业的;

8、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要求的违章指挥行为。

(二)违章操作:违章操作是指在进行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指导文件要求的程序或步骤进行操作,以及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要求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属违章操作:

1、无操作证、特种资格证书上岗操作;

2、从事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厂区破土作业、工业用火、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时,不办理特种作业许可证,不按规定进行相关监测、不采取相关安全措施进行作业;

3、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冒险进行作业;

4、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指导文件要求的程序或步骤进行操作;

5、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要求的行为。

(三)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不遵守和不执行相关纪律、要求和安全规定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属违反劳动纪律:

1、禁止烟火的作业场所带入火种;

2、易燃易爆场所带入无防爆功能的通讯器材;

3、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非防爆工具;

4、脱岗或睡岗;

5、连续替岗疲劳作业;

6、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要求和安全规定的行为。

(四)不及时进行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进行事故隐患整改是指发现事故隐患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对人员伤害、健康损伤、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现象,未实施有效的整改消除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整改措施不力,未使潜在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不及时进行事故隐患整改:

1、不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巡检,未及时发现隐患;

2、发现隐患,有能力排除,未及时排除;

3、发现隐患,没有能力排除,未及时上报;

4、接到隐患报告,未及时安排整改;

5、由于工艺、技术、材料、资金等原因暂时无法安排进行隐患整改,未制定安全措施;对于暂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实或执行;

(五)监督人员违规:监督人员违规是指HSE监督人员监督检查中发现以下不符合项,未及时制止、处理或报告的则视为违规。

1、员工(包括操作运行类承包商员工)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或进入危险场所;

2、外来人员进入危险场所许可制度不落实;

3、班组安全环保教育活动未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未进行定期演练,应急人员未实行动态管理;

4、安全环保检查未按照规定的频次或上级的安排组织开展,对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未记录;

5、现场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

6、进行特种作业时,不办理特种作业许可证、不按规定进行相关监测、相关安全措施不落实;

7、进行交叉作业时,未按照《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措施;

8、承包商未制作HSE例卷或HSE例卷未批准;

9、承包商未签订HSE合同或不履行HSE合同;

10、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不按规定上报或结案;

11、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没有使用证、未按规定定期检验;

12、检测仪器未按规定配备和送检;

13、未按规定建立HSE台帐,没有及时更新相关数据;

14、现场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区、警戒区、安全区未明确划分,消防通道、逃生通道不畅;

15、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不按规定上报;

16、原材料外溢、流失等造成环境污染;

17、其它。

第二十三条 以上五类违规造成事故的,按照《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试行)》或《西北油田分公司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责任。凡违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十大安全生产禁令(试行)》按十大禁令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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