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材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湖南医保定点机构名单”。
2011年度长沙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一)县内:
县妇幼保健医院、星沙医院、县二医院、榔梨医院、干杉医院、暮云医院、黄兴镇医院、仙人市医院、跳马医院、团然医院、五七医院、江背镇中心医院、五美医院、梅花医院、黄花镇医院、果园医院、春华镇医院、大鱼医院、县一医院、路口镇医院、高桥镇医院、县三医院、双江镇医院、白沙医院、开慧医院、福临医院、青山铺医院、县中医院、安沙镇医院、水塘医院、北山医院、仁康医院
(二)县外:
市八医院、湘雅附
一、附
二、附
三、省人民医院、中医附
一、中医附
二、省中医研究院附属医院、市一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三医院,市四医院、163医院、融城医院、省妇幼、省肿瘤、省脑科医院、省儿童医院、长沙市精神病院、旺旺医院、康宁医院、浏阳市骨伤科医院(社港)、爱尔眼科医院
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湘雅附三医院、163医院、市八医院、市三医院、市中心医院、融城医院、县二医院、星沙医院、南方骨外科医院、手外科医院,省劳卫所职工医院、浏阳市骨伤科医院(社港)、省工伤康复中心(工伤康复机构)
三、城镇职工生育定点医疗机构
省妇幼保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医院、市八医院、融城医院、县一医院、县二医院、县三医院、县中医院。
四、有关事项。
1、自2011年4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必须按照医疗保险实 1
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
2、特殊原因需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须经县医保经办机构批准,经批准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报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