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联动授信业务中的外部监管风险_低风险授信业务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9:09:0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境内外联动授信业务中的外部监管风险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低风险授信业务”。

境内外联动授信业务中的外部监管风险

■ 杨青雯

随着中国政治经济地位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向海外,这些企业亟需我国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产品和延伸服务。为顺应这一需求,近年来,我行进一步加快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完善海外机构布局。目前,我行已有十多家境外经营机构。要在这些地区满足客户需求,实现有效发展,就要充分利用境内分行的网络资源和客户资源,加强境内外联动营销,提升在国际业务领域的客户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

境内机构在办理境内外联动授信业务中,经办人员除了要加强对客户风险和业务债项风险的防范,也要高度重视对外部监管风险的防范,否则将引发外部监管部门的处罚,影响我行的社会声誉。

境内外联动授信业务中存在的主要外部监管风险

在办理境内外联动授信业务中,境内经办机构容易忽视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管要求,引发外部监管风险:

一是经办行对境内外联动授信业务中境外融资资金的用途及流向监控不到位,客户依据虚构的贸易背景,在未经外管局批准的情况下,将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

二是办理对外开立的融资性保函业务时,经办行未申请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

三是经办行为客户办理外保内贷、内保内贷业务前,未审核并把控企业的“投注差”,即在企业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短期外债余额之和超过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的情况下,仍为其办理上述业务。

四是办理90天以上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等业务时,经办行未向总行申请短期外债指标。

五是违规使用不符合外部监管要求的创新产品。

境内外联动授信业务中外部监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是经办行办理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时,应联合境外融资行,严格监控境外被担保人融资资金的具体用途和资金流向,为企业办理境外融资资金调回境内业务时,一定要审核业务的贸易背景真实性,且经过外管局批准。

二是经办行在办理融资性保函前,应逐笔报总行申请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并在档案中留存总行核准指标批复单。

三是办理外保内贷、内保内贷业务时,经办行应认真审核企业的“投注差”资料,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业务,确保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的差额以内。

四是为客户办理90天以上(不含)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以及远期信用证项下承诺付款期与通过境外银行海外代付期限合计超过90天(不含)的,经办行应在“产品支持服务系统”中逐笔报总行申请贸易项下短期外债指标,并留存总行“产品支持服务系统”核准外债指标批复单。

五是经办行根据市场需求,为客户设计新产品,研发新流程时,应符合外部监管规定,杜绝无视外部监管规定,使用不符合外部监管要求的创新产品。(作者单位:安徽总审计室)

下载境内外联动授信业务中的外部监管风险word格式文档
下载境内外联动授信业务中的外部监管风险.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