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乡镇环保考核办法”。
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一、目标考核计分办法
目标考核分为基本分项、奖励加分项,共计110分。其中基本分值100分,奖励分值10分。基本分项主要包括:
(一)制定年度环保工作要点,把环保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议程,经常性部署和检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5分)
(二)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6〃5”世界环境日举办纪念活动;日常开展1-2项其他环保宣传活动。加强环保工作新闻报道力度。每季度向县局办公室报送1篇(条)稿件,全年不得低于4篇(条)。(10分)
(三)划定乡镇主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协作兴源公司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标识牌的建设工作。配合县环境监测站开展好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20分)
(四)建立健全辖区内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县环保局报告辖区内环境突发事件,并及时协助处理。(10分)
(五)协助调查本辖区内环境污染源调查、排污申报及排污费核定工作,配合开展各项环保整治专项行动,查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及时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投诉,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和集体上访情况。(20分)
(六)配合做好(委托管理)辖区建设项目环境及重点污染源防治工作,做到现场熟悉,建立台账,资料完备。(10分)
(七)积极协调服务辖区内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前期争取、项目建设工作;加强已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运营及管理,确保达标排放。(10分)
(八)积极按时参加各种环保会议及培训。(10分)
(九)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5分)奖励加分项主要包括:
凡获得县委、政府表彰的环保综合性工作奖励加计3分,环保单项工作奖励加计2分;凡获得县环保局表彰的综合性工作奖励加计2分;单项工作奖励加计1分;有关工作得当地乡镇党委、政府肯定,有明确指示表扬的加计1分;新闻报道上稿超1篇,县级0.2分、州级加0.5分、省级加0.8分、国家级加1分,同一篇新闻稿件在州以上媒体采用的,不重复加分,可就高不就低。奖励分项总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二、考核办法
年终县环保局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环保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全县环保工作“以奖代补”资金直接挂钩。扣分及奖励加分办法如下:
(一)无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扣2分,无安排部署的扣3分。
(二)未按环保局要求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每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全年至少报送4条环保政务信息,缺一条扣1分。
(三)未按要求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扣5分,未报当地政府批准的扣5分。未配合做好标识牌设立及监测工作的各扣5分。
(四)未建立应急预案的扣5分。未按规定报告处理突发事件的扣5分。
(五)未配合查处污染纠纷的每次扣3分。因处置不力,发生环保纠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扣20分。
(六)辖区重点污染源建立台帐,未建立的1处扣1分。
(七)出现对辖区内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前期争取、服务项目建设不力的扣5分;出现对已投入营运水污染防治项目未达标排放和管理不力的扣5分。
(八)未按时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会议及培训,每缺一次扣2分。
(九)未完成交办的工作,每缺一次扣2分。
(十)同项内容多次获奖或扣分,按最高级别加分或扣分,不重复计算。各乡镇须向县环保局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原件以供认定,方可作为加分依据,相关证明的复印件由县环保局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因获取证明资料较晚,未能列入当年加分的项目,可延续到次年作为加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