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摄制电视连续剧《为奴隶母亲》(青奕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母亲母亲电视剧全集”。
联合摄制电视连续剧《为奴隶的母亲》(暂定名)
合 同 书
甲方:上海青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金色通道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制作电视连续剧《为奴隶的母亲》(以下简称“本剧”)的相关责、权、利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基本条款
1、本剧总集数为30集(暂定集数,每集实际长度不少于45分钟),发行集数以广电总局审查通过的集数为准。
2、本剧摄制周期自2007年12月至2008年6月。
3、本剧的主创人员由双方提名、共同商定。
4、其他人员由双方共同研究选定。
以上人员合同确定后,如有变动,须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条:版权条款
1、本剧剧本由乙方提供,双方协同改编完成。
2、本剧使用甲方报批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第133号)
3、本剧版权(包括现有的以及将来可能发明之任何载体的国内外版权)归甲、乙双方所有。
4、如遇作品受侵权、盗版、双方应共同配合进行维权的各种行动。
第三条:署名条款
1、本剧署名为:甲、乙双方联合制作。双方同意上海东上海国际文化影视有限公司
也为联合制作单位,并署名在先。
2、因上海东上海国际文化影视有限公司是上海宣传部直属单位,宣传部或有关单位
可拟为联合出品单位之一。
3、本剧演职人员的字幕署名、排列次序及相关宣传品的署名等,均按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投资条款
1、本剧制作预算定为每集40万元人民币,暂定30集,总投资为1200万元人民币,由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双方商定可根据情况扩大或缩小投资,最高限额为每集50万元人民币。
2、双方负责本剧拍摄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债权、债务等。
3、投资比例为:
上海东上海国际文化影视有限公司:占33%,预算投资400万元人民币。
上海青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67%,预算投资800万元人民币。
4、以上资金的运作、管理由双方组建的制片班子遵照本合同书原则执行。
5、本剧的制作预算,由乙方编制,交双方审核通过。剧组各部门应根据总预算制定用
款计划,严格控制,不能超资。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各方的投资比例不变。
6、本合同书一经双方签字后,在批准用款计划书后,双方在五个工作日内资金到帐
10%。后续资金按双方认定的用款计划书实施。
7、待实际投资确认后再签定补充协议。
第五条:制作条款
1、本剧制作由双方负责。乙方负责剧本的完稿。
2、为确保本剧的运作顺利和制作质量,剧组实际运行中双方派财务人员、监制各一名。3、为确保拍摄工作顺利进行,在本合同签订时,双方授权摄制组刻摄制组专用章,授
权剧组与受聘方签订和执行中发生的一切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待本剧经审查通过取得发行许可证后,双方监督毁章。
4、双方同意,在上海东上海国际文化影视有限公司所在地银行申请开设摄制组专用帐
户,双方投资款统一汇入该帐户,专款专用。甲方派财务人员一名共同管理。
5、为保证所有投资方的利益,该剧在资金到位、剧本各方认可后方可投入拍摄。
第六条:宣传发行条款
1、本剧的宣传发行由甲、乙方合作进行,双方共同确定方案具体实施。
2、本剧的所有发行收入全部归投资方共同所有,所产生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分配,利
益同享,风险共担。
3、本剧所发行、销售或转让的版本必须是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版本,双方均无权随意
修改。
4、本剧在销售中,甲、乙双方对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如有
实际情况需协调,应互相知会,并获对方认同。
第七条:送审条款
1、本剧摄制完成后,由甲方报送国家主管部门审查。
2、国家广电总局有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剧组需认真组织修改直至通过。
3、甲方在本剧审查通过后负责办理发行许可证。
第八条:参奖条款
本剧参奖参赛,均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商定进行。如得奖,荣誉权双方共享,奖金由双方分享,个人奖金归个人所有。
第九条: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不能按时到款进帐,或其他影响剧组正常运作将
据情节,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前期投入款,不予退还。
2、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摄制任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该片不能正常拍摄或最终导
致审查未能通过,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投次款以及所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十条:其它条款
1、如因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拒事件而无法执行本合同有关条款,则本合同的执行也应因此而相应推迟,双方将共同承担损失。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另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同等
有效。
3、如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法律。
4、本合同每份共四页,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地点: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