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戏剧分团章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戏剧分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学生艺术团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艺术团的育人作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文化素质,加强文化艺术教育,根据国家宪法有关条款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戏剧分团(以下简称戏剧分团)是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由大学生艺术团统一管理,以“进一步加强学生文化艺术教育”为宗旨,以戏剧编导、表演兴趣爱好为基础,自愿组织的学生群众性组织。第三条 戏剧分团成员,必须是经学校正式注册的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原则上不吸收校外人员参加。戏剧分团成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与各分团之间应加强团结、相互促进、相互交流、相互帮助、共同发展。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四条 戏剧分团机构设置
(一)戏剧分团设团长 1名,副团长2—3名。由选举产生,报上级领导批准任命,任期一年。戏剧分团由编导组、演员组、策划后勤组三个职能组组成。分别管辖团内各项事务。
(二)设立委员会,委员由戏剧分团正副团长、各职能组正副负责人及分团成员代表组成,是戏剧分团日常工作的最高决策和领导机关。
(三)戏剧分团设秘书长一名,由校团委分管老师担任,指导和监督戏剧分团工作。
第五条 戏剧分团团长职权
(一)主持戏剧分团日常工作,掌握戏剧分团成员思想工作情况,代表戏剧分团公布有关决议。(二)主持召开委员会、职能部组负责人会、戏剧分团成员大会等。研究讨论戏剧分团工作,决定戏剧分团有关工作事宜。
(三)向学校党委、团委和艺术团汇报请示工作,主动接受党、团组织以及艺术团的领导和指导。
(四)代表戏剧分团向全校同学汇报工作。
(五)代表戏剧分团参加有关会议,搞好艺术团的工作交流。
(六)提名戏剧分团各职能组正、副负责人,委员会人选,提交委员会批准后公布。
第六条 副团长职权
(一)协助团长工作,并分管一个或两个具体职能部组的工作。(二)负责起稿开展活动所需的申请、活动方案、总结等文件。(三)副团长受团长委托可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
(四)团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根据团长提名报艺术团批准由一名副团长主持工作。
第七条 职能组组长主要职权
(一)主动积极配合团长、副团长各项工作。(二)拟定提出本组学期计划和工作计划。
(三)登记各部门的活动情况(包括经费出纳情况)。
(四)组织召开小组会议并记录情况并存档(包括考勤情况)。(五)收集整理部门一切资料,纸质电子档都备份。第八条 委员会的职权
(一)制定戏剧分团工作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总结戏剧分团工作。
(二)服务、协调、管理、监督戏剧分团工作,有权对戏剧分团工作提出质询。(三)审议通过卸任或增补的委员侯选人名单以及对不称职的戏剧分团干部,给予撤销、处分、免职等处理意见。(四)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及戏剧分团有关规定的分团干部及成员依照《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戏剧分团章程》进行处理。(五)决定由团戏剧分团团长提名的各职能组正、副负责人和委员人选。(六)审议修改《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戏剧分团章程》等有关制度条例。(七)有权对戏剧分团工作重大事务做出决策。
第九条 戏剧分团及戏剧分团各职能组受艺术团监督,对艺术团负责,实行层层负责制。
第三章 成员
第十条 成员基本要求(一)拥有四川农业大学学籍。
(二)遵守大学生艺术团戏剧分团章程。
(三)积极参加协会的各种活动,具有较高的积极性。
(四)原则上选择留在戏剧分团就不能再进入其他协会,保证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协会活动。
第十一条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力: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的权利。(三)有权依照规定的程序加入或者退离协会。
(四)有权对协会的各项工作进行讨论,发表意见,批评和接受监督。(五)有受本协会所规定的各项奖励措施的权利。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宗旨和章程得相关规定,服从协会的安排和统一领导。(二)团结本协会成员,不搞分裂、独立,维护本支部的声誉。(三)准时参加协会举行的各项活动,为支部活动出谋划策。
(四)积极配合团长、副团长、部长的各项工作,认真地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每年九月,戏剧分团将依据《戏剧分团成员招新简章》面向全校同学进行新成员招募。经相关考察面试合格者,吸纳为戏剧分团各职能组新成员,并填写《艺术团个人信息统计表》报送艺术团建档备案。
第十三条 即时召开成员大会,将戏剧分团及各职能分组向新成员进行全面深入的介绍,组织新成员对戏剧分团章程及各项管理条例进行学习。
第十四条 各职能组要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应充分贯彻民主、自愿、团结、务实的原则。其活动必须文明、健康、积极向上,成员在搞好学习业务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经常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戏剧分团因换届或其它原因更换负责人及变动组织机构,应事先经艺术团批准,备案。
第十六条 戏剧分团及艺术团暂无专属印章,校团委印章为戏剧分团活动唯一有效印章。
第五章 活动管理
第十七条 戏剧分团的任何活动应提前经艺术团备案,作好登记,并备以活动计划及事后总结。
第十八条 凡涉及校外活动必须经艺术团审核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第十九条 戏剧分团有申请协办艺术团主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严格按艺术团计划进行活动,有义务承担上级部门所交予的任务。第二十条 戏剧分团应在《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允许范围内组织有利于学生成才、丰富同学课余文化生活、加强学生文化艺术教育的活动,并且有义务接受艺术团、校团委以及广大师生的监督和考察。
第二十一条 戏剧分团创办面向校内外的刊物,必须经校团委、艺术团的批准,方能创办。
第二十二条 严禁戏剧分团进行未经批准的校内外经商活动。
第六章 干部管理
第二十三条 戏剧分团干部在参与各类评优及综合测评中享受学校学生干部相应待遇。
第二十四条戏剧分团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所有戏剧分团干部进行统一管理。第二十五条 凡属我校学生,政治思想好,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学习成绩优秀,无违反校规校纪的戏剧分团成员,均有资格担任戏剧分团干部。第二十六条 戏剧分团干部必须模范遵守校规校纪,以及戏剧分团管理条例,积极为全校同学服务,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同学综合素质,加强文化艺术教育,宏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十七条 戏剧分团干部对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在完成本戏剧分团(或职能组)工作后,有义务承担上级交给的任务,有为戏剧分团(或整个艺术团工作)提出好的建议或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任何戏剧分团干部,必须自动接受艺术团的纪律监督,凡需请假,必须附有本人的书面假条,经有关负责人批准,方能有效。
第二十九条 戏剧分团的干部及成员的日常表现由戏剧分团各职能组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考核,并定期由委员会汇总存档并向全团公示。
第三十条 被艺术团及戏剧分团作出除名处理的分团干部在一年之内不得担任任何分团干部职务。第三十一条 戏剧分团干部原则上不得在校、院学生会或其他学生组织担任干部。
第三十二条 戏剧分团成员管理参照《戏剧分团成员管理条例》执行。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专项经费: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文化艺术教育的实施意见》拨发的专项经费,每年向团委领取少量资金用于团内基础事务开支,凡大型活动所需经费,另凭正规收据、发票向团委报销。
(二)单位赞助:艺术团活动属于学校学生活动最高级别之一,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和宣传效果,具有较大的商业开发价值,因此在遵守校规校纪的情况下,经艺术团批准,通过对外活动以正当合法途径获得外部奖金。
第三十四条 戏剧分团必须对经费进行合理有序管理,建立建全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施行资金管理的钱帐分离,采用收付记帐法,且设置标准帐簿,定期接受艺术团的稽查。
第三十五条 经费管理监督
(一)提高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及其使用方向的正确性,戏剧分团经费由自身统一管理,实行提前预支凭票报销制度,报帐必须持正规收据、发票等有效凭证,严禁打白条,金额小于20,由经办人、戏剧分团经费负责人(会计和出纳)共同签字,方予报销;金额大于20,则须由戏剧分团主要负责人签字;如发现经费使用报销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除追缴违纪金额外,并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等处分。
(二)为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戏剧分团必须在规定时期内向艺术团提供帐簿,汇报物品及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并在团内公示,以接受戏剧分团成员和艺术团的监督,对于戏剧分团经费管理混乱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戏剧分团主要负责人和戏剧分团经费负责人离任前必须接受艺术团的财务离任审计。
第八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六条 每学年组织评选一次优秀艺术团干部、优秀艺术团成员以及优秀志愿者等的总结工作。对于活动开展参与积极、工作认真踏实,深受同学欢迎的戏剧分团成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 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素质等级考评办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艺术等级评定,颁发相应等级证书。对艺术等级满足《四川农业大学学生文艺骨干认定办法(试行)》予以推荐。
第三十八条 对违法或违反校规校纪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的戏剧分团成员取消其成员及干部资格。
第三十九条 对工作玩忽职守,不认真完成任务的戏剧分团成员、干部取消其评优资格,对严重失职者经委员会讨论予以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戏剧分团。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