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校友会章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章程”。
上海中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上海中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校友会”。
第二条上海中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是上海地区服务于生产制造、外贸和物流行业的专业培训机构,本校的宗旨:开拓创新,致力于为生产制造、外贸和物流行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发展提供全面、专业、创新、实用的培训和咨询支持!。
第三条 本会是由中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及其前身上海美华系统有限公司物流培训部)的历届学员自愿结成的联谊性、非营利性活动组织。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和情谊,促进全体学员在职业发展、业余生活等方面的交流;努力开拓、创新共同为物流行业的发展及个人职业生涯的进步,为中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建设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本会的会址设在上海中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内(上海市岳阳路1号教育会堂306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沟通学校与校友、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
(二)为学员提供培训、学习交流、就业、猎头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三)借助全体校友的行业优势和广泛影响,为全体校友职业生涯的进步提供帮助。
(四)举办有利于国家、有益于物流行业、有助于学员的各项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密切学校与校友、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疏通和拓展信息渠道,将校友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心得体会与全体校友分享,把学校近期重要工作动态和重要成果通报给校友。活动形式有:
1、沙龙、对话;
2、培训、讲座;
3、管理研讨、小型论坛;
4、体育竞技、娱乐体闲;
5、拓展游戏、户外旅游;
6、管理调研、管理咨询;
7、商务考察;
8、社会公益活动;
(五)会员如有关于会员活动的设想或计划可随时与理事会联系,理事会将提供帮助共同策划、开展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的会员均为个人。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曾在中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及其前身上海美华系统有限公司物流培训部)参加各类培训的历届学员,曾在本校工作过的员工。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经与校友会临时理事会联系并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经临时理事会审核登记后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推选权、被推选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和监督权;
(五)对本会和学校的工作提出建议,向本会和学校反映校友的意见和要求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联络校友,参加并支持校友会的活动;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会的日常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和罢免会长、秘书长;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讨论和决定校友会工作的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理事会成员7人,其中会长及秘书长各1人,理事5人,每年度末由校友大会选举一次。本会成立起六个月内理事会职权暂由临时理事会代行,临时理事会由中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人员2人、学员代表2人、教师代表1人共同组成。校友会成立六个月后,召开校友大会,另行选举理事会成员。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临时会议由会长决定召集;理事会任期1年,理事会成员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本会的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校友及行业中有较大影响;愿意为校友会发展提供服务;
(二)身体健康,能抽出一定时间及精力组织校友会活动;
第十七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八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并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资助
(二)校友缴纳的活动经费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本会举办的各类会员活动,可向自愿参加的会员收取一定费用;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二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报告制度,每次活动结束后公布活动的成本开支,多余款项退还缴费会员。
第二十三条 本会理事会成员为义务服务性质,不从校友会领取任何报酬。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需经2/3的会员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会由于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指出终止动议。第二十七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2006年3月25日由临时理事会通过。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临时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