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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湘潭大学第九届相声、小品、话剧大赛的通知
各二级团组织:
为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提高大学生艺术修养,培养大学生的创造表现能力,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校团委决定,举办湘潭大学第九届相声小品话剧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1、相声、小品表演比赛
初赛:4月11日——4月12日 决赛:4月18日
2、相声、小品、话剧作品创作比赛评审时间:4月11日
二、比赛内容
1、相声、小品表演比赛: ①、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健康向上,有一定现实意义; ②、作品题材不限,鼓励原创; ③、作品表演时间在10分钟以内;
2、相声、小品、话剧作品创作比赛:
①、内容健康向上,主题明确,有一定现实意义;
②、作品题材不限,要求来稿是已完成的相声、小品、话剧剧(脚)本的原创作品;
③、参赛作品要求提交打印稿,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报名有关事项
相声、小品表演比赛参赛队伍需由各学院推荐,每院推荐1至2名,并于3月22日前报至校团委文艺部办公室;相声、小品、话剧创作比赛以集体或个人形式参加,并将剧本于4月6日前交至校团委文艺部办公室。
四、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1、相声、小品表演比赛:
一等奖 两 名 奖金4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等奖 四 名 奖金2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等奖 若干名 颁发纪念品及荣誉证书 优秀演员奖 四 名 颁发荣誉证书 优秀组织奖 六 个 颁发奖状 最佳演员奖 两 名 颁发荣誉证书
2、相声、小品、话剧作品创作比赛:
一等奖 两名 奖金1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等奖 四名 奖金 80 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等奖 六名 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第九届湘潭大学相声小品大赛评分细则及评审方法
共青团湘潭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第九届湘潭大学相声、小品、话剧大赛评分细则及评审方法
1、相声、小品表演赛评分细则:
① 表演赛评分采取10分制,去掉一个最低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取其它评委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② 作品内容健康向上,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和文化内涵。
(3分)③ 能把握相声、小品内在的矛盾冲突,人物、事物的鲜明特征,塑造典型形象。(3分)④ 台风好,吐词、咬字清晰、准确,普通话标准。(2分)⑤形式新颖,表演投入,有较强感染力,能调动现场气氛。(2分)⑥限时表演,每超时一分钟,在最后得分中扣除0.1分。⑦参加表演赛剧本是自创作品的,在最后得分中酌情加0.1至1分。
2、相声小品、话剧创作比赛由校团委组织专家、评委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