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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 庐 县 教 育 局

桐庐县妇女联合委员会

桐教研„2010‟2号

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中小学家长学校工作的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集团:

近年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的指引下,在杭州市家长学校总校及县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指导支持下,我县大部分中小学都建立了家长学校,发展态势良好,在提高家长素质,传授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改善家庭教育环境,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家庭教育工作发展不平衡,家长学校还未全面普及、质量不够高、管理不够规范、与社会发展要求不太适应等问题。为进一步发扬成绩,加强管理,提高家长学校的教学水平,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提高育人的综合效果,现就 1 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家长学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充分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长学校是宣传正确家庭教育思想、普及科学家庭教育知识的主要场所,是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是联系学校、家庭、社会并促进形成三结合教育体系的桥梁。办好家长学校对提升家长自身素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进一步端正家长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大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心,从各校的实际出发,认真办学,严格管理,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引导广大家长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培养教育好下一代。

3.进一步明确家长学校的工作目标。家长学校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全县各中小学都要举办家长学校,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家长学校教育管理制度,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组建县教育局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指导、2 协调全县家长学校的工作,并对家长学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

二、理顺体制,进一步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

1.理顺家长学校的管理体制。家长学校是以未成年人的家长及其监护人为主要对象,为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而组织的成人教育机构,是家庭教育工作的主阵地。按照全国妇联、教育部(妇„2004‟41号)文件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的具体指导,妇联组织负责协调推动社会各方面办学,参与指导社区及其他家长学校工作”的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组建县教育局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及时指导各家长学校开展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

2.完善家长学校机构建设。各中小学建立的家长学校,校(园)长负有领导责任。中小学需设立家长学校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指导委员会一般由分管的校长担任主任,教导处(或学生处)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家长学校指导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发挥组织协调、教学指导、队伍建设、资源开发、检查指导等方面的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开展家庭教育方面的各项工作。

3.强化家长学校办学的规范性。各校要将家长学校工作纳入学校的整体工作计划,明确家长学校的职责和任务,定期 3 研究部署检查,构建家长学校工作长效机制。要针对家庭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面临的新问题积极开展课题研究,进一步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4.家长学校的教学工作要务求实效。教学要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简案,要做到定时间、定地点、定师资、定内容。要纠正以家长会代替家长学校,以通报和评析学生成绩取代系统传授家庭教育知识与方法等现象。家长学校的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教学方法支持讲授与研讨、交流相结合,同时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辅助性家庭教育活动。

5.加强家长学校的课题研究。课题研究要力求务实,注重实践。在研究中要重过程管理,重群体协作,重资料积累,对研究成果应积极推广。要积极鼓励工作实践的系统总结,提升经验并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推介,以推动家长学校工作不断发展。对课题研究,各校要在人力和时间上予以保证,并在研究经费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家长学校师资水平 1.注重家长学校管理队伍建设。除学校领导和教师外,学校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县家庭教育讲师团的资源,另一方面应聘请德高望重、素质高、身体好、乐于奉献的老年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参与家长学校的日常工作。对家长学校管理人员要组织工作交流和进行专业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2.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和精干的家长学校的教师队伍。各校要聘任一批在职教师、理论工作者和具有一定家教知识和能力的老干部、老教师、社会有关单位的代表等从事家长学校的教学工作,做到在职教师与兼职老师相结合。

3.加强家长学校师资的培训工作。县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要制订家长学校师资培训规划,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家长学校教师的素养和工作水平。各学校要积极指派骨干教师参加杭州市家长学校总校组织的各种培训。

四、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家长学校工作的领导 1.县教育局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对全县各中小学家长学校的指导与管理、协调与考核。各家长学校年初要制定工作计划,根据不同年龄孩子父母的需求,因地制宜开展包括讲座、报告、座谈、网络沟通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年末各家长学校要有工作总结。计划与总结要按规定时间交县教育局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2.建立家长学校的检查、表彰制度。要定期对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办学条件、队伍建设、课题研究、教学工作等进行检查,并依据业绩命名一批示范家长学校,表彰一批优秀家庭教育工作者,及时总结并大力推广典型经验。3.将家长学校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县教育局将把家长学校工作作为学校德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评估,县教育局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将联合桐庐县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对家长学校实施考核评估,并纳入年度学校目标综合考核体系。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家长学校

意见

桐庐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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