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济南)教职工文化体育协会章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济南)
教职工文化体育协会章程
(草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济南)教职工文化体育协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会系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济南校区)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由部门工会和教职工文体爱好者所建立的各种单项活动协会组成。文化体育协会进行宏观管理与指导,各单项活动协会独立开展各种旨在活跃教职工业余生活、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的业余文化体育活动。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和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精神,以人为本,团结全校广大教职工,开展多种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以进一步活跃和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使他们生活得更加愉快、健康、文明、高尚。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培养学校文化、体育工作的理论骨干和活动骨干,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教职工文体工作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宣传活动,进行校内外文体活动信息交流。
(二)吸引和组织全校广大教职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活动,丰富业余生活,培养高雅情趣,陶冶高尚情操,提高身体素质,促进学习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定期组织举办各种文化体育比赛、演出等活动。参加对外交流,为学校争光。
(四)研究探讨教职工文体活动的发展趋势、活动方式和内容等,推动教职工文体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承认本会章程、经学校工会批准建立的各单项活动协会,均为本会团体会员。
各单项活动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制,凡我校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承认本会章程,在文化、艺术、体育等某一方面具有一定水平,热爱此项工作者,经本人书面申请,单项活动协会审查同意后,可成为各单项活动协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
(四)会员有入会和退会自由。
第七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文化体育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积极公益活动,为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尽心尽力;
(四)爱护文体活动用品和设备,自觉维护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清洁卫生;
(五)经常与本会保持联系,提供信息和工作经验,为本会出谋划策;
(六)按时交纳会费,为协会筹集活动经费出力。
第八条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或连续半年不参加单项活动协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利机构是本会理事会。日常工作由常务理事会代行其职权。
第十条本会理事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工会委员、工会大组组长、各单项活动协会会长(副会长)、主要行政处室负责人和各系部职工文化体育活动负责人组成。本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协会章程,制定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二)选举本会的常务理事和领导机构成员;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计划;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资格终止;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并领导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六)推荐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文艺体育工作者
(七)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八)审议并确定本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本会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二条本会设名誉主席1 人,主席1人,副主席1-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会设秘书处、文艺宣传处、竞赛处和后勤保障处。
(一)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工作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4.处理其他的日常事务。
(三)理事会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1、秘书处:根据理事会审查的本会工作报告,制订工作计划,编制预算,检查、督促各单项活动协会的日常工作。
2、文艺宣传处:组织和发展各种兴趣或专业单项协会,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文体活动的组织、宣传和教育工作。
3、竞赛处:筹办各种文艺、体育竞赛,普及和提高文体活动的技术水平,并负责各种比赛活动的报表统计工作。
4、后勤保障处:负责本会的财务后勤工作以及各种比赛活动的物质准备等事宜。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学校工会的拨款和资助;
(三)团体会员单位或社会的赞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本会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由理事会确定。
第十五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会章程修改权属理事会。
第十七条 本会章程经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八条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