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行业协会章程(优秀)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职业安全与健康计划”。
浙江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浙江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行业协会。英文名称: ZheJiang Occupational Safety & Health Goods Aociation
第二条本会是由浙江省内具有规模生产经营浙江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企业为主体自愿组成全省性,非营利性、行业性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建和谐社会,在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保障生产安全为宗旨,致力于浙江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行业的联系与合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竞争意识和发展能力,为生产和劳动者安全与健康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搞好行业自律,推动全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大学路28号。
第二章业 务 范 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浙江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管理的研究和行业交流活动,以备案制形式开展特种浙江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的行业管理,做好浙江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的质量监控,引导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开展经贸洽谈,会展招商、业务考察和国际经济交流,加强会员间的横向联系,为会员参与国内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提供服务。
(三)加强调查研究,掌握行业基本情况和数据,向政府部门提供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行业立法、制定标准和推动改革提供依据。
(四)开展各类学习培训技术交流,办好协会网站和内部资料,提高经济实体的管理水平。
(五)评先进表彰优秀企业,在行业内推荐名优产品。
(六)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合法生产经营劳动保护用品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在本行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 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备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一)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若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情况特殊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会费;
捐赠;
政府资助;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会按照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费。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
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五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社会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开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2008年8月12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机关浙江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2008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