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申办指南_设置医疗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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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申办指南 发布机构: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10-24 16:19:57

信息来源:法监处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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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

《医疗机构设置》

二、办事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十一条;

3、《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政府令第338号)第十条;

4、《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登记校验管理规定》(鄂卫规[2011]4号)第五条;

5、《武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武卫规[2011]3号)。

三、申请范围

1、审批:100张至299张床位综合医院、一级专科医院(目前仅一级儿童医院和一级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所、专科疾病防治所、医学检验所、急救站、护理院;

2、初审:100张床位以上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西医结合专科(专病)医院的设置审批,由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初审;300张床位以上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含二级)及卫生部、省卫生厅未明确基本标准或级别的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其他诊疗机构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

四、准备工作

1、了解相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基本标准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确定审批权限省级、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区级卫生行政部门;

3、按办事流程的要求准备提交材料;

4、在武汉市卫生局公众信息网下载办事流程和申请表格或者在武汉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办理处领取办事流程和申请表格;

5、按照申请书范本要求填写申请表格,范本可以在武汉市卫生局公众信息网表格下载处查询或者在武汉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办理处查询;电话咨询:027-82835209;现场咨询:江岸区一元路1号;网上咨询:wsxzxk@126.com。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医疗机构设置申请表,到武汉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办理处受理窗口递交以下有关材料:

1、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一式3份);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A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B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C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D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E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F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时间和床位编制;

G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H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I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J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K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L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M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N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O 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4、选址报告,内容包括:

A选址的依据;

B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C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D占地和建筑面积;

5、建筑设计平面图;

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区级以上房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审原件,留复印件);

7、法人和负责人的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申报者是法人单位的要提交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审原件,留复印件)。

所有呈报材料采用A4纸打印。申报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凡要求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申请材料原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骑缝章,装订成册,并报电子版一份。

注:申报材料的规格与填写要求:

1、申报材料需用A4纸填写、宋体小4号字打印,英文为12号字打印或复印(图纸除外)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2、申报材料每张右上角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逐页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文件

应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注: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负责人签名)

3、字迹清楚,不得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空项(没有填写内容的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4、按提供材料的顺序编写目录清单,并注明其序号、名称、页数和页码;

5、资料按上述提交资料顺序号排列,装入档案袋或装订成册;

6、申报单位递交的材料必须如实表述有关情况,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7、申报单位在武汉市卫生局公众信息网上下载电子申请表格并按要求录入相关数据;提交书面材料时,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表格(U盘)一并带到受理窗口进行数据录入或以邮件的方式提交资料。

(二)受理

武汉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办理处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受理后,武汉市、区卫生局指派2名工作人员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政府令第338号)、《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登记校验管理规定》(鄂卫规[2011]4号)、《武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武卫规[2011]3号)及相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料核实。

(四)审批

市卫生局颁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六、办理机构/部门

武汉市卫生局医政处、中医处

七、受理地点、电话、办公时间

武汉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办理处窗口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一元路1号

乘车路线

1、公交车有(1、7、24、402、520、526、548、559、581、588、598、601、608、707、711、727、801、电

7、电2)到一元路车站,步行到一元路口右转约50米。

2、公交车有(30、68、212、502、523、527、603、606、721、708)到粤汉码头站,步行到防洪纪念牌左转到一元路前行约200米。

电话:027-82835209、027-82839519

办公时间:周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八、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自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不含专家现场审查及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颁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九、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十、投诉电话

027-82770126(武汉市卫生局值班电话)请点击下载表格: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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