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21讲5报关员_报关员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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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2006年试题)

下列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货物,可免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是: A.参加F1上海站比赛进口后须复出口的赛车 B.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成品油 C.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旧机电产品 D.每批次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进口货样广告品 答案:A

例如,(2010年试题)

实行()管理的货物,从境外入保税区予以免证。A.自动进口许可证

B.废物进口许可证 C.两用物项许可证 D.密码进口许可证 答案:A、D

(二)办理程序

1.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收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所在地或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

2.收货人可通过书面申请,也可通过网上申请。发证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后,应当予以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对于已申领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未使用应当在有效期内交回发证机构,并说明原因。

4.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有遗失,应书面报告挂失。原发证机构经核实无不良后果的,予以重新补发。

5、对于自动进口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1个月后未领证的,发证机构予以收回并撤销。

(三)报关规范(掌握)

1、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但仅限公历年度内有效。

2、自动进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对部分货物可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对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的,在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6次。

3、对实行“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大宗、散装货物,溢装数量在货物总量5%内予以免证;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为3%予以免证。“非一批一证“的,在最后一批货物进口时,应按该自动进口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的允许溢装上限,即5%(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在溢装上限3%)以内计算免证数额。

例如,(2008年试题)

某企业持一份证面数量为200吨的化肥自动进口许可证(“非一批一证”),以海运散装形式分两批进口化肥200吨,在第一批实际进口数量100吨的情况下,该企业可凭该份自动进口许可证总共最多可进口()化肥。

A.210吨 B.205吨 C.203吨 D.206吨 答案:C

例如,(2010年试题)

发证机关根据企业申请于2009年9月30日向企业签发了自动进口许可证,该证截止()有效。A.2010年3月31日 B.2009年12月31日 C.2010年6月30日 D.2010年9月30日 答案:B 解释:自动进口许可证为6个月,不能跨年度使用。

五、固体废物进口管理

(一)管理范围

固体废物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管理范围内的废物,即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废弃物资。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液态废物、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

例如,(2010年试题),判断正误: 我国固体废物管理范围中不包括液态废物。答案:错

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 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

对未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

(二)办理程序

1.向环境保护部提出废物进口申请,获取《废物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组织进口。

2.进口废物运抵口岸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环保部签发的废物进口许可证受理报检,合格的,向报检人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

3.海关凭有效废物进口许可证、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

(三)报关规范

不论以何种方式进口上述管理范围的废物,均须事先申领废物进口许可证。

1.向海关申报进口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报关单位应提交有效的废物进口许可证、口岸检验检验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据。

2.对未列入上述目录内的或虽列入上述目录内但未取得有效“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废物,一律不得进口和存入保税仓库。

3.废物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

4.进口废物不能转关,只能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进境手续。(废纸除外)

5.对废金属、废塑料、废纸进口实施分类装运管理。进口时不得与其他非重点固体废物及不属于固体废物的货物混合装运于同一集装箱内;因特殊原因无法分装的,进口企业应在境外起运地装运前向口岸直属海关提出申请,报经海关总署批准后,须在具备监管条件的口岸现场或园区按类别进行分拣,并按分拣后的状态,按规范申报的要求逐项申报;对未按上述规定进口的废物,如无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嫌疑,进口企业可申请直接退运。(2011版新增)

例如,(2005年试题),下列进口的废物中,可以申请转关运输的是: A.木制品废料

B.废纸

C.废电机、电器产品 D.纺织品废物 答案:B 例如,(2006年试题),下列关于废物管理的表述,错误的是: A.废物进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管理

B.存入保税仓库的废物必须取得有效废物进口许可证

C.对未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做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一律不得进口

D.向海关申报允许进口的废物,应主动向海关提交废物进口许可证,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据 答案:A

例如,(2007年试题),判断正误:

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做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不论以何种方式进口,均应申领废物进口许可证。

答案:对

五、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2011年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商品有:(掌握)

农产品:小麦、稻谷、大米、玉米、棉花、食糖、羊毛、毛条 工业品:尿素、磷酸氢二铵、复合肥(3种农用肥料)

(一)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

主管部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委)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关税配额。海关凭着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各自授权机构向最终用户发放的,并加盖“商务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专用章”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专用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验放手续。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实行“一证多批”制,最终用户需分批进口的,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可多次办理通关手续,直至海关核准栏填满为止。有效期为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如需延期,应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办理换证,但延期最迟不得超过下一年2月底。

3、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期为每年10月15日至30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分别于申请期前1个月在有关报刊及网站上公布每种农产品下一年度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关税配额申请条件及产品的税则和适用税率。

商务部公布并由商务部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申请:食糖、羊毛、毛条 发展改革委公布并由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申请:小麦、玉米、大米、棉花

4、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分配是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数量和以往进口实绩、生产能力、其他相关商业标准或根据先来先领的方式进行分配。

(二)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工业品 主管部门:商务部

1、化肥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关税配额内化肥进口时,海关凭进口单位提交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按配额内税率征税,并验放货物。

2、商务部负责在化肥进口关税总量内,对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进行分配。商务部于每年的9月15日至10月14日公布下一年度的关税配额数量。申请单位应在当每年的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向商务部提出化肥关税配额的申请,商务部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化肥关税配额分配到进口用户。

七、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按《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签发: ①公约证明 ②非公约证明 ③物种证明

(一)“非公约证明”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

1.管理范围:非公约证明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属于我国自主规定管理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合法进出口的证明文件。

2.报关规范:无论以何种方式进口列入上述目录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均须事先申领非公约证明。非公约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二)“公约证明”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

1.管理范围:公约证明是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列入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成员国国应履行保护义务的物种合法进出口的证明文件。

2.报关规范:无论以何种方式进口列入上述管理范围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均须事先申领非公约证明。公约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三)“物种证明”适用范围及报关规范

发证部门: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指定机构进行认定并出具

1、适用范围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适用“公约证明”、“非公约证明”管理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以外的其他列入商品目录的野生动植物及相关货物或物品和含野生动植物成分的纺织品,均事先申领“物种证明”。

2、报关规范

(1)“物种证明”不得转让或倒卖,不得涂改,伪造。(2)“物种证明”分为“一次使用”和“多次使用”两种 ①一次使用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

②多次使用的:只适用同一物种、同一货物类型、同一报关口岸多次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有效期截至发证当年12月31日。持证者须于1月31日之前将上一年度使用多次“物种证明”进出口有关野生动植物标本的情况汇总上报发证机关。

(3)须按“物种证明”规定范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超越许可范围的申报行为,海关与不予受理。(4)海关对进出口列入《目录》的商品以及含野生动植物成分的纺织品是否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提出质疑的,经营者应按海关要求,申领“物种证明”;属于“公约证明”或“非公约证明”管理范围的,应申领“公约证明”或“非公约证明”。未能出具证明书或“物种证明”的,海关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5)对进出境货物或物品包装或说明中标注含有商品目录所列野生动植物成分的,经营者应主动、如实申报,海关按实际含有该野生动植物的商品进行监管。

八、进出口药品管理

主管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管理范畴,实行分类和目录管理。

进出口药品从管理角度分为:进出口麻醉药品、进出口精神药品、进出口兴奋剂、进口一般药品。药品必须经由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目前,允许进口药品的口岸城市共19个,即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成都、武汉、重庆、厦门、南京、杭州、宁波、福州、广州、深圳、珠海、海口、西安、南宁。

(一)精神药品进出口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 发证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所列药品进出口时,均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凭以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1、管理范围(参见教材第76页)

2、报关规范

(1)向海关申报进出口精神药品管理范围内的药品,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及其他有关单据。

(2)精神药品的进出口准许证仅限在该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并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二)麻醉药品进出口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 发证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在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前,均须取得《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凭此办理报关手续。该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1、管理范围(参见教材第76-77页)

2、报关规范

(三)兴奋剂进出口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2009年新增)目录颁布机构:国家体育总局

1、管理范围

《兴奋剂目录》的7类药品,包括:蛋白同化制剂品种、肽类激素品种、麻醉药品品种、刺激剂(含精神药品)品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其他品种

2、报关规范

(1)“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按规定向海关办理通关;“其他药品”:暂不按照兴奋剂实行管理。

(2)“蛋白同化剂”和“肽类激素”:分别实行“进口准许证”和“出口准许证”,海关凭此证验放。进出口单位应事先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领。“进口许可证”有效期1年。“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有效期时限不跨年度)。

“进出口准许证”实行“一证一关”。(3)个人因医疗需要携带或邮寄,凭医疗机构处方予以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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