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稽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调研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税稽查情况说明”。
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新税制体制改革确立了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格局。其中,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实行以纳税申报为基础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后,税务稽查已成为税收征管的“重中之重”,成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有效监督的最主要方式。几年来,我市税务稽查部门机制不断健全,队伍不断壮大,查处了一大批偷税、漏税案件,为净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利于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
一、对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在认识上存在的误区
1、认为搞税务稽查是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对立的有人认为,税务稽查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矛盾的。搞税务稽查就是要严厉打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则是要减税、免税,少查不罚。进行税务稽查势必会恶化经济发展环境,吓跑投资人。对此,我有不同的看法。税收既然是经济环境的组成部分,当然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这是不可避免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不等于少收税、不收税、不处罚、不打击。优化环境,吸引投资,不能以牺牲国家财政利益为代价,单纯依赖减免税扶持经济,只能是一种短期行为,并不能从根本上优化环境。优化环境必须从依法治税、整顿税收秩序入手。依法治税、依法稽查落实到位了,才是对投资环境最根本的优化。
2、过分强调服务意识
树立服务意识是政府改进作风的一个明显标志。这几年,服务的口号提得多了,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我们认为,税务机关秉公执法、文明办税是应当提倡的,但是超出常规服务范围,是不值得提倡的。税务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其服务理念与服务行业有着本质区别的。税收服务应当立足于履行法定职权,而不应过分夸大服务功能,否则,服务就成了空中楼阁。
二、税务稽查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1、重复稽查的问题
目前,在收入任务的困扰下,有些稽查部门眼睛盯着大户、经济效益好的纳税人,年年安排检查,甚至重复检查;而对一些不景气企业、规模小的纳税人弃之一边,有的几年也查不到一次。稽查面分布的不均衡,使得一部分违法纳税人长期得不到查处,而另一部分纳税人疲于应付,怨言颇多,造成纳税环境的不公平,进而影响到经济环境的优化。
2、惩处职能弱化
新《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偷税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给予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这种处罚的尺度远远不够。表现为:(1)大案、小案一样罚。通常的做法是对所查纳税人不区分情节、性质、数额,一律按照最低罚款标准加以掌握(2)即使是最低标准,也不能百分之百达到。税额小的案子,处罚能达到标准,纳税人也不会有太大意见。税额大的案子,处罚难度大,往往只能减轻处罚或不处罚。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有稽查机构为了完成税收任务,达到一定的结案率,对难以承受重罚的纳税人网开一面,牺牲罚款确保税款的;有考虑到社会安定因素,怕围攻、怕游行,怕影响投资环境的;有因为行政干预、长官意志,顶不住压力的。(3)以罚代刑现象普遍。对于稽查中涉及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移送,认为税务机关只要把税收上来就完了,其他的则“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税务稽查职能中,惩处是手段。如果在处理上,偷税少的反比偷税多的罚得多,情节轻的和情节重的罚款一个样,势必导致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扰乱正常的税收心态和秩序;同时,该重罚的轻罚,该移送的以罚代刑,执法软弱严重影响了税务机关的权威,助长了逃避税收现象的滋长蔓延,打击了合法纳税人的积极性。
3、稽查与征管各自为政,关系不顺
税收工作,分为征管和稽查两大块,这种划分只是一种相对的划分,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将其割裂。征管与稽查相互分离,各自职责不同,但是又相互联系,征管是稽查的前提,为稽查提供资料和线索,稽查反过来又能促进征管,发现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由于许多管理分局将稽查局查处案件的情况作为对专管员进行考核的一个依据,导致稽查局与管理局之间的关系变得微妙。稽查结束后,对案件中发现的征管漏洞不进行总结、交流、反馈、建议,经济动态信息互传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征管与稽查只重分离,忽视分离中的合作的现状,导致纳税人反映突出的诸如管理质量、服务质量等问题无法解决。
4、注重企业存在问题,忽视管理缺陷。目前我们发现的一些偷税行为,纳税人固然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税务机关在日常的征收管理上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如有的企业未经审批擅自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加速折旧,主管局对其行为不纠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企业则认为管理局年年结算,对这一行为既然未予纠正就应视为认可。出了问题,税务机关只处理企业,自身却不检讨,让纳税人心理上很不平衡。治税只能是“法治”,不能搞“人治”,不要总拿税法当“电筒”照纳税人,不照自己,要约束纳税人,更要规范税务人员的行为。
三、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主要做法和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收入观念,实现职责与利益脱钩
税务稽查是检验国家税收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和纳税人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唯一有力手段,也是同一切偷、漏、避、骗税行为进行斗争的最有力武器。这是其他任何征管手段都无法替代的。因此,必须树立正确的收入观念。(1)由单纯抓收入向促进组织收入转变(2)树立指导性收入任务观念。由于税务稽查的对象、效果带有偶然性和不可预见性,因此下达给稽查机构的收入指标只能是指导性的。必须明确,收入任务是考核稽查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而非唯一标准。不能仅依据收入任务的完成状况来对稽查人员进行奖惩,考核应留有余地、实事求是,只有这样才能调动稽查人员的积极性。(3)职责与利益脱钩。稽查执法带来的结果,不能与自身利益直接挂钩,否则必然影响执法行为的公正性。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建立经费保障制度,要尽可能给足稽查的办公经费,在基本保证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倾斜。同时要改进稽查方法,提高稽查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改变过去主要依靠上户查账的做法,多采取调账检查等方法。
(二)强化稽查打击力度,推动依法治税,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
税务稽查,一要严查,二要严打,重点在处罚上。如果执法主体随意执法,必将导致法律失去尊严和权威,政府形象毁坏,打击诚信纳税人,鼓励违法,扰乱经济发展秩序。税务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就是对经济环境最好的优化。
1、专项检查工作 2009年,xx市稽查部门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加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一些偷逃税数额较大或者偷税情节严重的纳税人,依照法律从重、从快予以处罚,全年共检查出口退税企业、医药销售企业、大型连锁超市、石油机械配件、CPU出口企业、大小非及IPO解禁减持企业、国家电网公司下属企业等7个行业,检查纳税户75户,有问题36户,查补合计186.85万元(其中,国家电网专项检查和家电下乡销售企业检查部署较晚尚未结束)。在开展专项检查之初,市稽查局召开专门会议明确今年专项检查工作的任务、重点和要求,组织培训,抽调精兵强将,并且统一了全市稽查部门的执法文书样式,规范执法行为,对检查中的具体工作程序、证据取得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强化干部执法程序意识,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确保各项执法行为程序到位、手续完备,并且制定了严格的稽查工作纪律,除了执行廉政制度的规定外,要求稽查人员着装下户,自备工作用品及饮用水,严禁在企业吃饭、吸烟等,对违反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进一步树立国税稽查的良好形象,对优化我市的经济发展环境起到的积极作用。
2、税收自查工作
今年,根据省局的工作部署,我局开展了省、市重点税源企业自查工作,两批大型企业团自查工作,定点联系企业自查工作,共计自查企业711户,自查有问题的587户,总计查补税款合计4318万元,其中税款3913万元,滞纳金405万元,已入库税款、滞纳金4313万元。一系列的自查,增加了大量的税收收入,同时,这种形式等同于给企业一个改过的机会,只补税,不处罚,不仅强化了企业的纳税意识,也避免了许多税企之间的矛盾,使我市的纳税环境得以净化,纳税人之间更加公平,经济发展的环境进一步优化。
3、按照省稽查局的工作要求,我局开展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按照工作安排,我市共选取140户企业开展发票检查工作,已检查126户。组织开展了对建筑安装、商业零售、修理修配、废旧物资等4个行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共检查企业75户,对有问题的2户企业已及时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3户,截止目前,我市各级稽查部门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假发票线索5条,移交前都做了认真的分析,移交时都有移交文书,并经双方交接人员签字。我市共采集发票2029份,发出协查函未回复的63份,其他均未发现异常。查补增值税、所得税共计20.6万元,正在组织入库中。我们对在税收执法中发现的线索,积极会同公安机关和电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同时向公安机关和电信部门主动提供涉税违法信息样本和关键词组,建立起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工作机制。
(四)要重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做好对纳税人税收政策宣传工作。向企业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是税务部门提供纳税服务的途径之一。近几年,税收法规、政策的的变化较为频繁,税务人员要想及时、全面的掌握都需要时间,纳税人的财务工作人员就更为困难。我们稽查部门在近几年的检查工作中,特别注重这方面的工作,并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办法:就是在下户检查前,检查组必须做好检查预案,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状况和特点,并在检查中对针对企业的特点提醒企业在哪些方面容易出现问题,宣传相关的税收法规和政策。在检查结束后,如果存在涉税违法问题,帮助企业进行账务调整,得到了企业的众多好评,改善了税企关系,同时也树立了国税稽查的良好形象。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稽查部门将坚持在科学创新中发展的思路,强化职能,依法稽查,优化服务,努力维护税收公平正义,增强全社会自觉守法、诚信纳税的意识,营造和谐的税收环境,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