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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西校工〔2016〕8号
2016年3月14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第32号令),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 教代会在中国共产党西南大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学校行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保障教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应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
2责,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监督。
代表因工作需要在学校内部岗位调动,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纳入调入单位管理。
代表在任职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因违纪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的;
(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
(四)任期内调离学校的;
(五)任期内退休的;
(六)辞职被接受的;
(七)其它不宜继续担任代表的。
因代表资格终止造成缺额的,按照缺额数和相应条件进行增补,增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校工会教代会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校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对教代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六)根据议题需要列席校长办公会;
(七)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六条
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 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第十八条
教代会每五年一届,期满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 教代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非教代会代表的院士、资深教授、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民主党派主委、部门工会主席、离退休教职工代表等作为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发展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学校解决和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提案的征集工作在每年召开教代会前开始进行。超过规定时间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提案征集情况在教代会上报告。
第二十九条
提案须由1名正式代表提出,至少5名正式代表附议方可立案。
第三十条
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格式提出。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整改建议或措施三部分。
第三十一条
凡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列为提案:
(一)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二)关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关于学科与队伍建设、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校园规划与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涉及学校教职工生活福利以及教职工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二条
下述内容不列为提案:
(一)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抵触的;
(二)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项;
(三)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四)学术问题;
(五)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的。第三十三条
提案的办理:
(一)教代会提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提案处理工作;
(二)提案的处理和落实一般按审核、立案、办理、反馈的程序进行;
(三)对提案回复不满意的,由提案回复单位向提案人进行解释说明。
提案落实处理情况,由提案工作领导小组在下一次教代会上报告。
第六章 议事规则
第三十四条 需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文件必须在教代会召开前广泛听取意见,并提交教代会常委讨论审议。
第三十五条 教代会一般由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分团讨论三部分组成。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报告大会筹备工作,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和教代会的议题、议程,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正式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报告、组织审议、选举、表决、形成决议等。
教代会应当安排适当的时间组织代表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