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教育局_昆明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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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百名特岗之星及特岗计划实施 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百名特岗之星及特岗计划实施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入实施“特岗计划”,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农村学校任教,激励广大特岗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无私奉献、争创一流业绩,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树立学习榜样,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百名特岗之星”及“特岗计划实施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百名特岗之星”名额:每个“特岗计划”实施县1名。

二、评选条件

(一)“百名特岗之星”评选条件

1.2006年以来招聘,3年服务期满,取得《特岗服务证》。且现在仍在教育系统工作的特岗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2.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刻苦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精湛的业务水平,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受过县级以上(含县级)表彰。

4.爱岗敬业,事迹感人,在教育系统和社会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得到广大师生的尊敬和爱戴。

5.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特岗计划实施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负责“特岗计划”实施工作两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3.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评选表彰办法

(一)人选推荐

1.“百名特岗之星”人选推荐,由所在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州(市)教育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特岗计划实施先进工作者”人选推荐,由所在单位、县(市、区)、州(市)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2.“百名特岗之星”推荐人选需填写《云南省“百名特岗之星”推荐评审表》一式三份,并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300字左右简要事迹材料各一份。“特岗计划实施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需填写《云南省“特岗计划实施先进工作者”推荐评审表》一式三份,并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300字左右简要事迹材料各一份。

(二)评审表彰

1.各县(市、区)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2年8月25日12:00前报送至昆明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市教育局于2012年8月26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省委编办于2012年8月30日前研究审定拟表彰对象,拟表彰对象在云南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表彰对象姓名、单位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进行表彰奖励。

四、保障措施

省教育厅成立“百名特岗之星”及“ 特岗计划实施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应成立相应的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切实做好推荐评审工作。

联系部门:昆明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联 系 人:张天霄

联系电话: 0871-3135506 3182326传真)电子邮箱:z3135506@ 163.com 附件:

1.云南省“百名特岗之星”申报表 2.云南省“百名特岗之星”推荐人选一览表

昆明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百名特岗之星”推荐人选事迹材料请于星期五(8月24日)12:00报送。

“百名特岗之星”推荐人选事迹材料要求:

1、1000字以内,2、主标题自定,副标题为:我的特岗故事,同时附推荐人选个人生活照电子版一张(不低于300万像素的原照,不要压缩或裁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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