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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题辩论赛决赛辩词
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对于实现安全生产主观因素更重要!所谓主观因素是包含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的人的安全素质,以及由此决定的人们实现安全生产的能力。作为万物之灵,如果人不具备实现安全生产的素质和能力,那么再优良的设备再健全的制度,管理不善,落实不严,都会酿成血泪交织、触目惊心的悲剧。我方认为实现安全生产决定于主观因素,理由有二:
第一,主观意识决定思路,思路决定行为,行为决定结果。主观因素作为一种精神力,是以内化于心的理性认识。具有了主观能动性,才会自觉自愿合理地从事安全生产,而客观条件则是他人制订的行为要求,是外界强制力,要我安全不如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才会保我安全。
第二,从现实来看,生产联系到很多环节涉及到方方面面,常会有新情况发生,天有不测风云,当灾难突然降临时,在生死攸关的时刻,是什么让我们能够临危不乱,理性应对,不是我们绞尽脑汁去搜索哪种客观条件能够保障我们的安全、哪条规章制度可以告诉我们该怎么做,而是具有及时性的主观意识让我们沉着冷静发现通往生的出口。
以事故为镜窥见客观条件的局限性,以教训为镜可知主观因素之重要性。让我们的目光定格在历史那惨痛的一页。2003年12月23日,由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承钻的位于开县境内的罗家16H井,在起钻过程中发生天然气井喷失控,从井内喷出的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四处弥漫、扩散,导致243人中毒死亡、2142人住院治疗、65000人被紧急疏散安臵、直接经济损失已达6432万元的严重后果。揭开事故的原因却让每一个石油人扼腕痛惜:现场技术负责人的错误方案、钻井队队长的疏忽大意、负责录井监测人的盲目懈怠、管理人员错失救援良机,最终导致这场井喷如愤怒的雄狮即刻爆发,就这样,几位当事人的行为像罪恶之手推翻了多米诺骨牌,大灾难终于不可逆转地降临到这方原本山清水秀的土地上。243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在新年钟声来临前倏然而逝,永远长眠!凄惨景象至今仍历历在目,美好的画面却已变成永远的曾经。诚然,实现安全生产客观条件确有一定影响,但决不是决定性因素,而是由主观因素决定着客观条件的最终发展结果啊!亲爱的朋友们,让我们将12.23事故铭记于心,让我们筑起思想意识的安全长城!历史已经用鲜血和生命的沉重代价告诉了我们:客观诚可贵,生命价更高,若问谁重要,主观第一条!谢谢大家!
反方一辩: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
对方一辩的陈词感人至深、催人泪下,但并不能掩饰你们荒谬的逻辑推理。刚才对方一辩无非是在告诉我们:发生安全事故,人要负主要责任,所以实现安全生产,人更重要。我要提醒对方辩友:实现安全生产,衡量哪个更重要的唯一标准是所起的作用,而不是承担的责任。而按照你们的逻辑,就完全可以这样理解:破坏社会治安,犯罪分子责任最大,维护社会治安,犯罪分子也最重要。显然这是一个错误的观点。我方认为:实现安全生产主观因素很重要,但客观条件更重要!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物质决定意识。一切美好的主观愿望如果脱离了客观条件都是空中楼阁。让我们以理性的精神来判断,以确凿的事实来证明吧!2007年4月18日7时53分,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的炼钢车间装有30吨钢水的钢包突然倾覆,1590℃的钢水涌向车间内5米远的一间房屋,造成在屋内正在交接班的32人全部死亡,6名操作工重伤。32条鲜活的生命,化作32缕青烟在人间蒸发,32条冤魂被凝聚在冰冷的钢铁里。起重机联锁常闭辅助触点锈蚀断开、电气系统设计缺陷,制动器未能自动抱闸等一系列客观因素最终酿成了这场悲剧。当时,正值上午接班时间,工作间内全部人员正在召开安全例会,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短短几秒钟后,每天强调的安全事故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而安全例会的声音还在厂房上空回响……这个即可笑又可悲的故事,就是人想“为”而不能“为”的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啊!由此看来:“想安全”和“能安全”完全是两码事儿!要抓好安全工作,光靠一个“心”字行吗?不行!光靠一腔热情行吗?也不行!在认真严格的同时,必须有足够的经济投入作支持,必须有精良安全的设备作保障,这才是决定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
刚才对方列举的12.23事故着实让我们为死难者而感到伤感,但在悔恨与眼泪背后,更暴露出事故应急装备和机制的缺失这一关键问题。安全专家指出,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属于高危行业,应制订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设臵救援机构和队伍。但遗憾的是,当井喷发生后,设备的缺失和制度的不完善最终导致243条生命无辜遇难,在这场与死神争夺时间的战场上,我们手无寸铁,才输的一败涂地。难道非要以血的沉痛代价才能唤起人们对客观条件重要性的认识吗?
主观因素可以重视安全,却无法保证安全;主观因素可以明辩安全,却无法制约安全。让我们从主观的悲痛中走出来吧,理性地面对一个铁的客观事实,那就是:实现安全生产,客观条件更重要!谢谢大家!
正方二辩:谢谢主席,大家好!
今天对方辩友的精彩辩论真可谓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唯美至极,侃侃而谈!但我还是想请对方辩友走出你们的鸳鸯蝴蝶梦,走进我们这方理性的天空!
对方刚才认为客观条件具稳定性和科学性,所以在安全生产中起着决定性作用,那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在婚姻中,爱情是不稳定的,财产是稳定的,您是不是想告诉大家财产才是婚姻的决定性因素呢?对于对方的言论,我方实在不敢苟同。因为拥有客观条件只是一半安全,强化主观意识才能最终安全。大量事实证明,事故都是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下发生的。在人和物的关系上,人是第一因素,物是第二因素。只有人发挥了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才能更有效地利用客观条件实现安全生产。另外,有了好的客观条件就一定能发挥作用吗?那么为什么面对党纪国法,贪官们仍然舍得一身剐,敢把无证煤窑扶上马?为什么面对制度法则,违章企业可以利字放中间,天理良心抛两边?又为什么面对操作规程,大意员工们仍然跟着感觉走,牵着事故的手呢?这一切都是由主观因素决定的呀。由此可见:安全生产,主观决定。隐患虽小,客观不灵。心中有纪律,行动按规定,操作不违章,安全伴君行。可以平安归,妻儿笑;无哭声之乱耳,无伤残之疼痛。油田效益增,安全成果明。事实认证:主观先行!
反方二辩: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大家好!
对方想当然地认为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就能实现安全生产,事实是这样的吗?恶劣天气时,司机们的安全意识都提高了,但为什么事故反而增多了呢?因此,只有具备了客观条件才能实现安全生产。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每个人都有弱点,都有虚弱的时候,如果没有好的客观条件来约束来保障,安全就无从谈起。而且画虎画皮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谁能保证主观因素的正确性呢?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主观和客观到底哪方面更重要,还是让我们看一看油田公司在安全环保工作上的实际成效吧。油田公司安全总监张维申同志在2010年的安全环保工作报告中指出,2010年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认真构建HSE管理体系,修订完善各类制度规程1200多个,投入安全环保技措费用2000万元,建立了安全环保信息门户网,提高了对安全生产运行的精准控制能力,提高了重要信息指令发布传播、预警预报的效率。严谨的规章制度、科学的管理体系、充足的资金保障换来了事故指标的明显下降,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均创历史最低。所以说,如果把安全比作生产长河里的一叶扁舟,那么客观条件就是这舟上的舵和帆,让我们共同掌好舵,撑起帆,让安全之舟在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的企业发展航道上扬帆远航!
正方三辩:
谢谢主席,大家好。
对方辩友只看到安全环保技措费用的投入,却忽略了油田公司在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上的工作力度。另外,对方二辩过于夸大了资金投入的重要性,请问对方辩友,金钱是衡量安全生产的唯一标志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提高了物的安全状态从而减少了事故的发生,但如果人的安全意识不提高,麻痹侥幸心理时常作怪,以不安全的行为去操作设备,又会是一种什么后果呢?科技再高、投入再大,没有人负责谈何安全,谈何生产?因此,我方认为,一个具有高度安全意识的从业者才是安全生产中真正的无价之宝。
安全第一,第一是思想。《安全生产法》释义告诉我们:各种不安全因素和事故中,人的因素第一,人既是各类生产活动的主体,又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受害者或责任者,只有充分重视和发挥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的提高人的安全素质,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并在此基础上消灭物的不安全状态,才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请问对方辩友,难道你认为安全生产法将人的因素放在第一位,客观条件放在第二位是不妥当的,是本末倒臵吗?正所谓,人人都知安全好,抓好主观尤重要。口若悬河振振词,客观条件也难保,劝君常把警钟鸣,防微杜渐平安报。谢谢!
反方三辩:大家好
对方辩友一再强调“人”的重要性,但这和今天的辩题有多大关系呢?
今天的辩题是安全生产中主观因素、客观条件哪个更重要而不是人和客观条件哪个更重要。对方辩友将人单纯的定义为主观因素显然是在偷换概念、扰乱视听。如果主观因素特指人,那对面坐了四个人可不可以说成对面坐了四个主观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从此定义可以看出如果将主观因素定义为人,那么其他两个条件就可以定义为客观条件了,充分说明客观条件比主观因素更重要。
我们在提高人的安全素质的同时需要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教育培训方式。你这所谓的培训教育和宣传模式不都是客观条件么?没有场地集中人到那?没有道具如何授课?没有生产过程何谈隐患发生?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一切自然不言而喻了!邓小平说过:不管黑猫白猫,抓到耗子就是好猫。我们想说:不管主观因素、客观条件,哪个在安全生产中起的作用大,哪个就更重要。有道是:你想赛过姚明,得有姚明的身
高;你想飞入太空,得有神州五号;你想衣食无忧,口袋要有钞票;你想安全生产,客观条件更重要!
(自由辩另见)
反方四辩:谢谢主席!尊敬的各位评委,在场嘉宾,大家好!
刚才的辩论中,对方辩友雄辩的口才、诚恳的风度确实非常感人,但这根本没遮盖住他们立论上的某些偏误:第一,对方辩友主次不清。我们辩论的焦点是对于实现安全生产哪个更重要的问题,而不是在追究事故发生后谁的责任的大小的问题。第二,对方辩友犯了严重的唯心主义错误。我方不否认人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地位,但以人为本是指实现安全生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的安全,而不是处处以人的主观意识而改变,那我们把依法治国改成依人治国好了,这样可就要天下大乱了!
我方认为对于实现安全生产,主观因素确实很重要,但客观条件更重要。首先,人的意识来源于实践“观千剑而后识器,操千曲而后晓声”,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让我们再次在事故中总结经验,换取教训。2010年1月7日,甘肃省兰州石化分爆炸事故和2011年1月19日抚顺石化公司的闪爆事故充分说明了客观条件更重要。事故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防等级低,早期投用的储罐本质安全水平、自动化水平不高等问题造成了人员伤亡严重,火灾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重大的严重后果。事故带走的是一条条鲜活的生命,留给生者的却是无尽的痛苦和亲情的缺失!
其次,我方之所以强调客观条件更重要,是因为其确有确定性,而主观因素则具有不确定性和随意性。毛主席曾经说过:人为什么会犯错误,就是因为主观没有更好地符合客观。同样,在安全生产中,整天喊着“我想安全,我要安全”就真的能安全吗?就真的能够安全?难道等事故发生后,对方辩友唱着“再也不能这样做”而去讨论谁的责任大吗!可以好了伤疤忘了疼,但生命可只有一次呀!
再者,人的伟大就在于能正视自己的不完美,用理性给自己立法定规,从《劳动法》《消防法》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无数事实都一再向我们昭示一个铁的规律: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从无序到有序、从混乱走向和谐,必由之路只有一条:遵章守矩,不能随心所欲。
“秤砣不大压千斤,安全帽小救人命。”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对于实现安全生产中客观条件更重要。这正是:主观因素诚可贵,客观条件价更高,确保安全生产谁重
要,抓好客观是高招。谢谢!
正方四辩: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前车之鉴给予我们告诫,未雨绸缪让我们理性。那么多惨痛的教训和血的代价,已让我们深深的体悟到了安全核心价值观的树立、安全知识的普及、责任的落实等主观因素对于实现安全生产是何等之重要。而对方辩友却对此视而不见,着实令我方疑惑不解。下面就让我指出对方辩友所犯的三点错误:其
一、华而不实,流于表面。缺乏事实依据做基础。其二,一叶障目,管中窥豹。缺乏对辩题宏观系统的论证。其三,以点带面,以偏盖全,只注重事故个案的分析。
而我方观点的提炼,一直是源于油田内外发生的大量事故,还是让我们用事实说话吧。2005年11月13日,位于吉林省吉林市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连续发生5次爆炸。松花江江北的化工区浓烟滚滚,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了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究其原因竟是由于当班操作工严重违章,没有认真监盘,填写“假记录”,操作失控所致。如果事故的肇事者地下有知,一定会悔断肝肠。仅仅一个疏忽大意的失误操作,便造成人间惨祸,最终酿成危害几十万生灵的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惨痛的事故虽已尘埃落定但爆炸引起的大火,却无时不在灼烫着人们的心,“11.13”事故就像一面巨大的镜子,它映射事故单位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自查整改开展深度不足,员工“我要安全”意识不强,“我会安全”素质不高等主观因素的致命问题。相似的事故,我们不胜枚举;太多的故事我们感慨万千。如果不是管理者的安全意识淡薄,如果不是当事人思想麻痹,违章作业,又怎能上演这妻离子散,骨肉分离的人间惨剧呢?难道对方辩友要臵这些无辜的亡灵于不顾,还在执迷不悟的说,实现安全生产客观条件更重要吗?
再让我们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这个角度,来看安全生产谁更重要吧。业内人士指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包含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行为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建设,物态文化建设四个方面,其中将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放在首要地位,显而易见,谁更重要不言而喻啊!综上所述,我方已从多方面多角度阐述了我方观点,大量的事实证明,对于实现安全生产主观因素更重要。
朋友们,不要说多一份自律,让你感到劳累和烦琐,它会让你避免事故;不要说多一份警醒是累赘的附身,它会时刻提醒你要珍惜幸福;不要说预防是无用的枷锁和沉重的负担,预防是对事故最执着的守护;不要以为有了安全设施,就如同进了保险箱,设施从
来都是主观意识的辅助。现场的各位领导、在座的同事们,为了家庭的和谐美满,为了企业的繁荣昌盛,让我们常忆事故之痛,常思责任之重,让安全警钟长鸣,让生命之树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