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省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部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2002年)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药品经营许可证委托书”。
关于委托省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部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审批发放工作的通知
苏药监市〔2002〕733号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局决定委托各省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部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由各省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发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只限零售)的审批工作。
二、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范围一般可在“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基础外科手术器械,普通诊察器械,中医器械,电子压力测量装置,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避孕器械”内核准。对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可增加:“二类医疗器械:血糖分析仪、助听器”。
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有利于监督”和严格控制的原则,对药品连锁企业,以及零售药店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经营规范、质量管理制度健全、无经营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被处罚记录的,经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审查(按国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审查评分办法),得分率在70%以上,可增加:“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三、其它审批条件按原要求不变。零售连锁门店经营的医疗器械必须由其连锁企业总部统一配送。
四、各市药监局要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批工作。
五、各市局每半年将审批发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情况报我局备案。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