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16强条)_公司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8:53:2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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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16条强条

1、未按《条例》建立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扣20分;

2、未按《条例》制定包括企业和各层次质量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扣

15分;

3、未按《条例》建立和实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扣15分;

4、未按《条例》制定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扣10分;

5、分包单位承接的项目不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扣20分。

6、未编制各级工程质量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扣25分;

7、未对工程质量投诉妥善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5分;

8、因工程质量问题被限制招投标,扣50分;

9、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扣50分;

10、未按照企业规定设置项目组织机构,扣10分;

11、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扣20分;

12、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扣50分;

13、各级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工序、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未及时认

真做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手续不完备,扣50分;

14、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的重要物资和工序的检验试验未做到及时、真实、可靠,扣50分;

15、工程实体质量有违反《强制性条文标准》,扣50分;

16、未按规定建立各级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体系,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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