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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第一中学总务处岗位考核办法
为了激励后勤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教学工作提供一流的后勤服务,推进学校整体工作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待岗处理
一、大宗购物、小型工程等未能实行阳光操作的,造成严重质量问题,或接受他人馈赠,有损学校形象的;
二、违反县教育局五条规定的;
三、所负责的本职工作有一次重大失误,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言行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的;
五、有事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职两天以上的。
(二)对下列情形实行扣分,并记入考核档案。
一、下列情形所执行的考核办法适用于后勤所有岗位:
1、上班时间有迟到或早退现象的;(扣5分)
2、岗位人员不能身体力行,未经批准随便用工的;(扣10分)
3、缺乏大局意识,拒不服从学校临时安排的突击性任务,且产生不良后果的;(扣10分)
4、在有关测评中,合格率(或满意率)低于85%的。(扣10分)
二、后勤各岗位考核办法
总务主任
1、未能雷厉风行地贯彻落实校领导所安排的工作的;(扣10分)
2、未能做到勤政廉洁,言行有损学校形象的;(扣10分)
3、未能对分管主任的工作实施有力监督而造成工作失误的。(扣10分)
总务副主任
1、未能贯彻落实校领导、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5分)
2、对分管工作未能实施全过程管理,服务效率低,造成工作失误的;(扣5分)
3、不能做到勤政廉洁,在派工用工、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帐目结算等方面存在舞弊行为的;(扣10分)
4、缺乏大局意识,工作不配合,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影响后勤服务质量的;(扣5分)
5、对分管工作不能身体力行,深入基层,率先垂范,玩忽职守的。(扣5分)
财会人员
1、违反财务法规和财经纪律,违规操作的;(扣10分)
2、工作不认真,造成经济往来失误,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扣10分)
3、公款私存,以权谋私的;(扣10分)
4、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编制预算和决算报告的;(扣5分)
5、应公示的经济往来帐目及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水电费代扣、捐款等情况未及时公示的。(扣5分)
医务室
1、购进假冒伪劣药品药械的;(扣10分)
2、医疗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扣10分)
3、发现有重大传染性疾病未能及时上报的;(扣5分)
4、收费不按国家标准而高于市场价的;(扣5分)
5、对学生健康检查、档案建立、卫生宣传等方面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扣5分)
6、工作时间随便离岗的。(扣5分)
水工
1、不能按月配合财会人员抄报水表,未及时征收水费,和自来水公司帐目不清的;(扣5分)
2、发现管道破损维修不及时的,维修措施不力,影响师生正常生活,接到维修单未在承诺时间内完成维修任务的;(扣5分)
3、破损的水表、水龙头不能及时更换,造成水源浪费和计量不准的;(扣5分)
4、上级有停水通知,而未采取应急措施,造成工作失误的;(扣5分)
5、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造成自来水浪费或消防设施损坏,给消防安全带来隐患的;(扣5分)
6、电热锅炉、茶水炉维护不到位,造成茶水供应不正常,带来安全事故的;(扣10分)
7、窨井、阴沟管道等排水系统清理不及时,造成堵塞的。(扣5分)
电工
1、不按规范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扣10分)
2、发现供电线路有故障没有及时维修,或采取的措施不力,影响师生正常生活,接到维修单未在承诺时间内完成维修任务的;(扣5分)
3、不能按月配合财会人员抄报电表,未及时征收电费,和供电公司帐目不清的;(扣5分)
4、不能及时调整室外线路照明时间段,影响师生生活和造成电力浪费的;(扣5分)
5、对电力设施未能按要求维护,造成人为故障的;(扣5分)
6、知道停电信息,未能及时通报相关方面采取应急措施的。(扣5分)
花工
1、未能及时修剪花草树木,影响环境美观的;(扣5分)
2、未能及时防治病虫害,造成苗木花卉死亡的;(扣5分)
3、未能及时浇水、施肥、除草、培根,影响苗木花卉生长的;(扣5分)
4、未能及时给花木排水,造成苗木花卉死亡的;(扣5分)
5、对特殊苗木花卉未能采取防寒、防暑措施,影响苗木花卉生长或死亡的;(扣10分)
6、有关会议花卉盆景布置不能及时到位的。(扣5分)
保管员
1、未能按规定坐班,随便离岗的;(扣5分)
2、有关台帐不健全,帐物不符的;(扣10分)
3、未能按购货发票按实验收,随便签报的;(扣10分)
4、对特殊物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霉变的;(扣5分)
5、未能注意仓库安全,在仓库吸烟或使用明火,带来安全隐患的;(扣5分)
6、对外借的物资,未能及时回收入库的;(扣5分)
7、未能对进库物资进行质量把关,致使假冒伪劣物资进库的;(扣10分)
8、未经审批或计划安排,随便发放学校物资的。(扣5分)
食堂微机员、管理员
1、工作时间脱岗的;(扣5分)
2、服务态度不文明,就餐人员反应强烈的;(扣5分)
3、每月不按时出据报表和往来帐目核对的;(扣5分)
4、对现金保管不按规定要求,造成失误的;(扣10分)
5、对充值系统、售饭系统、茶水洗浴系统维护不到位,造成损失的。(扣10分)
(三)有关说明
一、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实施后的量化考核积分,将作为实施末位淘汰制的重要依据。
三、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