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级新生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_医保情况说明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8:48:0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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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级新生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日前已经发布实施,自2009年开始我校新生统一加入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基本医疗保险),以及由渤海保险公司承保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学期间享有住院、门诊、意外伤害等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助50元;商业医疗保险55元/人·年,其中个人缴纳20元,学校补助35元。学生每年合计缴纳70元。其中重度残疾、低保、特困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免交医疗保险费(以上身份的确认以入学时状态为准,中途不作调整)。学生入学时应按照相应学制一次性交纳相应的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就医(门诊和住院)时应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本)刷卡就医,联网结算医药费。意外伤害应先全额垫付医药费,然后再报销。

注意事项:

1、新生每人一本《医疗保险服务手册》,内容包括医疗保险 各种待遇情况、就医注意事项以及记录每年医药费报销情况,应注意妥善保管。

2、请认真核对本院研究生名单中的各项信息资料,以保证参 保资料的准确无误,不影响以后就医治疗。请按照学生本人的实际学

制一次性收取保险费(名单中硕博连读学生的学制可能有误)。

3、硕博连读的学生,请注意是否还在保险期内,名单中已经注明,只需要交纳剩余年限保险费。

3、若有其他年级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学生,可 以和今年的新生一起参保,保险年限与毕业时间一致。

4、学生的医疗保险期限自2009年9月1日开始,到毕业年的8月31日结束。

5、低保、特困学生、助学贷款、重度残疾的学生免交医疗保险费。需有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6、请9月25日前将收齐的保险费,以及核对无误的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送学校医保办(电子版格式已医保办发送的名单格式为准,有需要增加的内容请放在最后一列)。

医保办咨询电话: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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