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调动、复职、离职、请假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员工入离职调动制度”。
关于员工调动、复职、离职、请假的规定
为完善公司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公司决定严肃员工调动、复职、离职、请假制度,此制度从2012年5月1日起规范实施,规定如下:
一、人员调动
(一)、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跨部门调动员工,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进行人力资源调配。
(二)、一般员工在公司内调动,由调入部门和调出部门负责人协调,行政人事部批准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三)、中高层人员在公司内调动,由分管副总提议,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部办理调动手续。
二、员工复职
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的(作开除处理的除外),如愿意回公司上班,可向行政人事部申请复职。
(一)、必须在离开公司3个月后,方可提出复职申请;
(二)、复职一般回原部门,如情况特殊,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调配;
(三)、复职必须重新办理新入职手续。
三、员工离职
1、辞职
(1)员工辞职应提前(普通员工1个月、分部经理、部门经理2个月)向直接上级或行政人事部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
(2)试用期员工需提前2天提出辞职申请。
2、辞退
员工如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辞退:
(1)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应聘、担保资料不属实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离职(辞职、辞退)手续
(1)离职时,员工有义务就所经管事项进行工作移交,并如实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
(2)员工离职,工作移交的主要内容有:
①所经管(或借阅)的财物,如图书、宣传物料、客户资料、促销用品、印章、现款、账册等;
②未办或未了事项;
③其它有关本职应移交或说明的事项。
(3)离职员工的工作由其继任人接收,无继任人时由其主管或行政人事部接收。
(4)工作移交应在离职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拖延移交或移交不清的,扣发其当月工资和提成;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5)离职员工工作交接由其直接上级负责监督。(6)行政人事部要建立员工离职档案,以备核查。(7)各部门每天应将离职员工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
四、员工请假
1、①请假需事先以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顺序进行审批。因特殊事情来不及填单,应先向主管电话请假,事后补填《请假单》。
②外埠人员如出差在外,须以短信模式请假并按顺序进行审批。
2、批准权限
(1)普通员工请假,3天以内由销售分部经理或部门经理批准;4--7天由事业部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7天以上(含)由总经理批准。
(2)销售分部经理或部门经理请假,5天以内由事业部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5天以上(含)由总经理批准。
(3)事业部经理以上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3、员工请假由主管领导安排好工作代理人。待工作交付完后,请假人方可离岗。
4、请假单审批后,送行政人事部汇总,月底随考勤表报财务部。
5、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需延长时要续假。
6、节假日
(1)传统节假日春节7天,中秋节2天。其他节假日视工作情况另行通知。(2)因工作没休息的,可事后补休,当月没补休的,发给双倍日工资。
7、事假
(1)事假不予计算工资及相应补贴,但可以冲抵当月正常休息日。(2)业务人员在有效工作日(每月6-30日)内,请事假累计超过7天的,当月提成=实际出勤天数/当月应出勤天数×当月应提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