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强制职工内退是否合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企业职工内退政策”。
企业强制职工内退是否合法? 前言:内退,全称“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这严格 来说并不是真正的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 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 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 心 缴纳,一直到到达退休年龄条件后正式办理退休。单位一般也对内退设 置一定的年龄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内等等)。所以,这实际上 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一般在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 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
案情简介:某国企甲公司职工男李明反映,其单位近期发文强制55岁至59岁年龄段的职工办理内退手续,刘明现年56岁,家庭经济拮据,其工资是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内退后,内退工资明显减少,全家生活势必陷入窘境,无奈之下,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求助,要求制止甲公司的强制员工内退的行为。
内退产生的时代背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几个法律要件方 可办理,缺一不可
1、企业富余职(所谓富余职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发 生困难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这部分职工)
2、法定的内 退条件(国务院 1993 年第 111 号令规定法定的内退条件是:“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 60 岁女 55 岁。法定内退条件即男 55 岁、女 50 岁))
3、职工本人自愿
4、企业领导同意
5、劳动部门备案在内退程序上,除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和协商一致,办理大面 积内退期间,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应当在工会的监督下进行。
内退的条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几个法律要件方可办理,缺一不可
1、企业富余职(所谓富余职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发 生困难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这部分职工)
2、法定的内退条件(国务院 1993 年第 111 号令规定法定的内退条件是:“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 60 岁女 55 岁。法定内 退条件即男 55 岁、女 50 岁))
3、职工本人自愿
4、企业领导同意
5、劳 动部门备案 在内退程序上,除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和协商一致,办理大面积内退期间,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应当在工会的监督下进行。
案情分析:甲公司的强制内退行为不合法,理由有三。
一、国务院 1993 年第 111 号令明确规定了法定的退休条件,即应出于职工本人自愿,强制内退明显违背了行政法规。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内退行为实际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原有劳动合同的变通履行。如非出于职工自愿的内退合同行为,因为违法法律的强制规定,应归于无效。
三、宪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说明,劳动者劳动的权利,非有法定事由,其单位无权剥夺。因为甲公司的行为也违背了宪法的原则和精神。
对于甲公司的强制内退行为,是对李明劳动权的侵犯,李明可以通过以下救济途径解决争议:一是向有权劳动行政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由劳动行政监察部门予以纠正。二是提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来维护李明的合法权益。三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手段维护其正当权益。
案件简评:强制内退主要出现于国企职工身上,这是由近年来国企改制,企业摆脱包袱,追逐利益自然选择。同时也是新旧体制交替时期一种不得已的选择。但这种选择不能以牺牲老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代价,他们把青春和才智奉献给了企业,理由获得企业对其劳动权利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