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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宣传单
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一、《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是事关国计民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事,是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省、市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各类重要安全保卫活动和重大案件侦破中,事实证明,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已逐渐成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府部门实现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创新手段。深入实施好《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有利于教育广大管理者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有利于强化“谁受益、谁建设,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原则;有利于引导各相关部门和广大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开展技防生产、建设、管理和应用;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打防控管的综合能力,从而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平安龙江建设,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二、《条例》共有多少章多少条?
《条例》共有7章50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第三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第四章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信息。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 章附则。
三、《条例》对未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或者安全认证制度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如何管理?
对未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或者安全认证制度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依法实行生产登记制度。
四、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哪些材料到产品销售地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
①营业执照;②销售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及售后服务承诺;③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或安全认证证书或生产登记批准书;④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五、企业办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应当向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地市级公安机关对审查合格的发放生产登记批准书;审查不合格的做出不予批准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六、企业申请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①生产登记申请书;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技术人员职称证明;③符合相应要求的产品生产标准、使用说明书;④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
七、哪些场所和部位应当安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或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广场、公园、城市主要道路、轨道交通、城市地下通道、过街天桥、隧道、大型桥梁、高速公路等社会公共区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场所和部位。
八、哪些场所禁止安装视频和音频监控系统?
宾馆客房和公共宿舍、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他人隐私的场所。
九、需要在社会公共区域安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系统怎么办?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社会公共区域安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系统,确需安装的,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批准。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合法安装。
十、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装、运营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①具有营业执照;②有与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装、运营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③有与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装、运营服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和场所;④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外省技防企业如何在黑龙江省从业?
在外省取得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装、运营服务许可的企业,在黑龙江省从业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黑龙江省公安厅备案。
十二、谁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当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建设单位或者责任单位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共同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十三、黑龙江省检验检测机构应该具备的条件?
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该具备公安部授权、省技术监督局认证的基本条件。
十四、技防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在建设和招标活动中应当查验什么?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和招标活动中应当查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装、运营服务企业的许可证件。
十五、技防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制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使用、保养、维护、更新制度;
2、确定专门人员使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3、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和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4、保障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六、如何查看、复制、调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出示工作证件和单位证明文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
十七、单位和个人的哪些行为是《条例》禁止的?
①擅自拆除、损坏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备、设施;②擅自改变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用途和使用范围;③擅自删除、修改、破坏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运行程序或者记录;④其他破坏或者妨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正常使用的行为;⑤非法使用、传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信息资料;⑥隐匿、删改、毁弃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采集的信息资料;⑦其他违法使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信息的情形。
十八、违反《条例》规定的哪些行为应该给予处罚?
①应当安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而未安装的;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方案应当经公安机关审核而未审核的;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④未经批准擅自在社会公共区域安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系统的。
黑龙江省公安厅宣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