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和热工保护拒动事故措施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热工控制系统课后答案”。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和热工保护拒动事故的措施(现状分析和措施)
关于DCS系统配置的基本要求的措施
根据“DCS系统配置应能满足机组任何工况下的监控要求(包括紧急故障处理),CPU及通信总线负荷率应控制在设计规定的指标之内并留有适当裕度”的要求,并且控制器的负荷率做到尽可能均衡,已完全达到留有适当裕度的要求。
现在主要控制器应采用冗余配置,重要I/O点都用非同一板件的冗余配置。系统电源有可靠的后备手段(采用UPS电源),备用电源的切换时间为3ms可保证控制器不会初始化。系统电源故障在控制室内设有独立于DCS之外的声光报警。
主系统及与主系统连接的所有相关系统DCS、MARK-Ⅴ、MARK-Ⅵ(包括专用装置)的通信负荷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保证在高负荷运行时不出现“瓶颈”现象)之内,其接口设备(板件)稳定可靠。
DCS的系统接地严格遵守技术要求,有良好的单端机柜接地机柜。所有进入DCS系统的控制信号的电缆采用质量合格的屏蔽电缆。
操作员站及少数重要操作按钮的配置应能满足机组各种工况下的操作要求,特别是紧急故障处理的要求。紧急停机停炉按钮配置,采用与DCS分开的单独操作回路。
I/0通道配置满足隔离措施。
目前DCS系统配置能满足机组任何工况下的监控要求(包括紧急故障处理),CPU及通信总线负荷率应控制在设计规定的指标之内并留有适当裕度的要求。
关于DCS故障的紧急处理措施
当部分操作员站故障时,由可用的冗余操作员站继续承担机组监控任务(此时应停止重大操作),同时迅速排除故障,若故障无法排除,则应根据当时运行状况酌情处理。(目前操作员站是冗余配置的)。
当系统中的控制器或相应电源故障时,应采取如下对策。
辅机控制器或相应电源故障时,可切至后备手动方式运行并迅速处理系统故障,若条件不允许则将该辅机退出运行。调节回路控制器或相应电源故障时,将自动切至手动维持运行,同时迅速处理系统故障,根据处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涉及到机炉保护的控制器故障时应立即更换或修复控制器模件,涉及到机炉保护电源故障时则应采用强送措施,此时应做好防止控制器初始化的措施。若恢复失败则应紧急停机、停炉。
加强对DCS系统的监视检查,特别是发现CPU、网络、电源等故障时,热控人员应及时通知运行人员并迅速做好相应对策。
规范DCS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管理,软件的修改、更新、升级必须履行审批授权及责任人制度。在修改、更新、升级软件前,应对软件进行备份。未经测试确认的各种软件严禁下载到已运行的DCS系统中使用,必须建立有针对性的DCS系统防病毒措失。”
根据DCS系统实际使用状况,制定DCS故障的处理措施,并编入到机组的运行规程,核心思想是保证机组运行的安全。对DCS故障处理把握性不大,或故障已严重威胁机组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决不能以侥幸的心理维持运行,应立即停机、停炉处理。在此重点强调了全部操作员站故障和通信总线故障(所有上位机“黑屏”、“死机”或数据不更新)、部分操作员站故障、控制器或相应电源故障等三种情况下的故障对策。
由于DCS是由多种硬件、软件及网络构成的系统,其故障点分布和故障分析都比较复杂。因此,日常检查加强对DCS的运行监视、检查和技术管理。
已建立健全DCS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加强系统升级、组态修改等重要工作中的软件管理),平时充分注意主控制器与冗余控制器控制组态软件的一致性、应用软件和数据的备份、系统防病毒等问题。
热控专业人员在DCS系统的维护管理方面加强同运行人员沟通情况,特别是在机组运行中对工程师站(EWS)的操作,也执行类似于工作票的制度,严防非运行人员(或未经运行人员允许)对机组的安全运行有干预行为。专业人员和运行人员应对DCS运行的异常状态(包括操作员站显示画面微小的颜色、音响及提示的变化等)反应敏捷,并能及时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采取相应的对策。
关于防止热工保护拒动
定期进行保护定值的核实检查和保护的动作试验(按保护定值的核实检查和保护的动作试验周期规定进行)。
对于由DCS构成的含有相关软逻辑的热工保护系统,在进行机、炉、电联锁与联动试验时,必须将全部软逻辑纳入到相关系统的试验中。汽轮机紧急跳闸系统(ETS)和汽轮机安全监视保护系统(TS1)加强定期巡视检查,所配电源必须可靠,电压波动值不得大于±5%。TSI的CPU及重要跳机保护信号和通道必须冗余配置,输出继电器必须可靠。
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振动、低油压保护、低真空保护(装置)每季度及每次机组检修后起动前应进行静态试验,以检查跳闸逻辑、报警及停机动作值。所有检测用的传感器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检验周期内。
若发生热工保护装置(系统、包括一次检测设备)故障,必须开具工作票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迅速处理。汽包水位和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振动、低油压等重要保护装置在机组运行中严禁退出;其他保护装置被迫退出运行的,必须在24h恢复,否则应立即停机、停炉处理。”
以上主要考虑DCS系统所包含的热工保护和独立热工保护的防止拒动措施。
对所涉及到的热工保护(如ETS及部分含有软逻辑的热工保护系统)其配置和技术指标必须满足DCS相应的标准要求(特别强调涉及到保护的信号均应按重要DCS信号来考虑)。
对于由软逻辑构成的热工保护系统,特别强调了在进行机、炉、电联动试验时,必须将全部软逻辑纳入到相关系统的试验中。这是由于DCS系统近些年来的覆盖范围扩大而带来的新问题。特别是后备手操保留较多的系统更应注意整体的DCS软逻辑联动保护试验。
为了防止热工保护拒动,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严格管理。第一是热工保护必须健全,首先应当按规程完善保护系统。
第二是热工保护必须好用,严格符合相关规程的要求,强调静、动态及定值的定期试验。热工保护装置的可靠、实用和定值准确是十分重要的。
第三是热工保护必须用好。也就是说有了保护就必须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决不能随意解除运行中的保护,解除保护就为事故的发生与扩大埋下了隐患,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特别明确 “在机组运行中若发生热工保护装置(包括系统和一次检测设备)故障,必须开具工作票,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迅速处理。对于汽包水位、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振动、低油压等重要保护装置,在机组运行中严禁退出,其他保护装置被迫退出运行时,必须在24h内恢复,否则应立即作出停机、停炉处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