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纪委《关于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的意见》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年轻干部的执行力建设”。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纪委《关于深化
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各县(市、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省各人民团体党组,中直驻粤各单位党组(党委):
省纪委《关于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的意见》已经省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2010年2月12日
关于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属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提高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的执行力,促进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的主要任务
(一)提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执行力。牢牢把握今年经济工作的主线,坚持以“三促进一保持“为抓手,突出战略重点,明确主攻方向,完善政策体系,健全体制机制,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迈出重大步伐。实现服务业增加值占生
产总值比重46%、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比重1.8%的目标,完成节能减排、节约集约用地指标,坚定不移推进“双转移”。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要成立专责小组,限时办结。
(二)提高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执行力。抓好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区域差距;稳定和扩大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除群众后顾之忧;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解决欠发达地区上学难问题;推进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建设,减轻群众医疗负担。“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要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完成三年预期目标奠定坚实基础。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削减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帮助企业突破发展瓶颈,做大做强。窗口服务部门要推行一门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超时默认等制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为基层干部创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严肃纠正和查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提高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的执行力。今年,各地各部门发文和会议数量均要比去年减少20%以上,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人数要比去年计划控制数压减1 O%,全省公务购车费用、举办评比达标表彰和晚会展览庆典论坛等活动要实现“三个零增长”。
(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执行力。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
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狠抓制度完善,围绕对“一把手’’的监督等重点问题出台相应的制度规定,保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与时俱进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让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反腐倡廉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二、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的主要措施
(一)抓好动员教育。2月下旬,省委召开全省加强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动员。3月前,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部门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学习教育活动,时间不少于3天。学习教育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四个一”活动:主要负责同志围绕提高执行力讲一堂课,开展一次提高执行力“大家谈”活动,面向管理或服务对象集中听取一次意见,领导干部、.机关干部以普通群众身份体验一次办事服务。通过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对执行力重要性的认识,查找存在问题和差距,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二)健全体制机制。围绕提高执行力,建立健全一套量化管理、责任明确、考核有据、奖罚分明的机制。建立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科学界定和细化每个部门和岗位的工作职责,做到人人有任务,人人有目标,人人有责任,形成层层抓落实、人人抓落实的机制。建立重点工作项目专责制,成立专责小组,明确牵头领导,落实责任部门,赋予必要的协调、调度权力,保障重点工作项目高效运转。建立重大项目和重要工作限时办结制,实行严格的阶段控制和定期报告、通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力量。建立以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社会倒逼部门、下级倒逼上级、督查倒逼落实的机制,通过“不落实的事”查“不落实的人”,通过处理“不落实的人”促“不落实的事”。
(三)加强监督检查。将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纠正处理的督查工作,公开通报一批问题或案件。组织开展执行力专项督查,采取单位自查、上级检查、交叉检查、民主评议、社会问卷调查“五结合’’的方式,对提高执行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今年第四季度,省组织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加强对提高执行力的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公布作风建设举报电话,聘请特邀监督员。新闻媒体要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全程跟踪,帮助有关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
(四)严格问责追究。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做到有权必有责,问责必从严。凡是对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消极应付,造成政令不通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时机延误,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的;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纪律松弛,“吃拿卡要”的;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的;对损害人民群众
合法权益的问题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干扰、阻碍作风建设督查,拒不接受批评,执行力问题突出又不积极整改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问责。
三、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摆上重要议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着重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安排好干部培训和实践锻炼,解决一部分干部缺少经验,想干不会干的问题。
(二)领导率先垂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强化责任意识,带头改进作风,带头解决问题,带头化解矛盾,抓好本级,带好下级,努力形成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工作环境。
(三)解决突出问题。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不包庇纵容,不姑息迁就,下“猛药”,出“重拳”,治“顽症”,在抓落实、促发展上见成效。
(四)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培养和宣传正面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宣传部门要彰显先进,鞭挞落后,努力营造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的舆论氛围。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