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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体育教师运动服装供应标准和课余 训练、大课间课时计算标准的暂行规定
香坊区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体育教师的教学、训练工作条件,经广泛征求意见后,现就体育教师服装供应、课余训练和大课间课时计算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市教育局文件“关于体育教师运动服装供应标准”精神,经研究调查后,结合当前市场物价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1、凡是开冰上课的学校体育教师由98年制定的三年供应标准780元,现调整为三年供应标准为1080元(每年不高于360 元)。不开冰上课的学校体育教师由98年制定的三年供应标准660元,现调整为三年供应标准900元(每年不高于300元)。
2、新供应标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购买体育教师服装,经费由学校自筹解决。
3、各校要严格把关,这笔经费只限于购买体育教师的运动服装(体育教师上课必须穿此服装),不得购买其他物品。
4、由于东北地区冬季寒冷,体育教师可用这笔经费购买羽绒服,便于冬季上课保暖。
二、参加体育比赛的课余训练其间的补助标准
常年坚持课余训练的学校,每日训练时间保证在一个小时以上的教师,每日补助5元,发放补助费时,按实际天数计发。参加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体育比赛;比赛期间每人每天补助20元,参加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体育比赛,比赛期间每人每天补助30元。
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确定的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运动员、教练员的训练补助标准,平时训练、比赛补助标准,按比赛的级次,参照省、市体育运动学校训练补助标准执行。
三、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尊重体育教师的劳动,关心他们的切身利益,体育教师指导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应合理地计算工作量。现把体育教师每天组织一小时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计一课时。
此标准仅供参考。
本标准从2007年1月1日执行。
香坊区教育局体卫艺科 二00七年四月一日